2026/03/23
115年度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申報提醒:符合條件享 1% 或 1.2% 輕稅
維護您的租稅權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您持有的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條件,若您持有的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條件,請務必於法定限期前完成申辦,以適用優惠稅率。
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1.2%)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房屋同時符合下列 三項條件,即可申請適用 1.2% 優惠稅率:
(1)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且有實際居住事實。
(2)無出租及營業: 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
(3)戶數限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在3戶以內。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 (1%)
若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除須符合上述戶籍及無出租營業規定外,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更可降至 1%。
申辦期限與方式
(1)申報期限: 請於房屋稅開徵 40天前(原為3月22日,因115年適逢假日,順延至 3月23日)提出申請。
(2)適用時間: 逾期申請者,將自次期開始適用。
(3)諮詢專線: 0800-476969
溫馨提示: 房屋稅自住優惠並非自動適用,必須於限期內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方能享有減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