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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313-001

主題:

親屬竊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3-13 10:25:4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拿家裡的紅包袋包紅包給對方,而事後告知家人,家人表示可以拿,是否有親屬竊盜或其他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提的問題,這類情況在法律上通常不構成犯罪。

留言序號:

1150311-001

主題:

車禍初判表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3-11 18:24:3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您好 我想問「車禍初判表」申請相關問題。 車禍發生是被撞上,但「無人受傷或死亡」。 做筆錄的警察是建議30日後,自行上網下載「車禍初判表」。 但「車禍初判表」一開始的選項要"有無受傷或死亡",才能進行下一步。 而"無人受傷或死亡",選項建議要找做筆錄的警察,無法下一步申請。 但回到一開始,做筆錄的警察建議自行上網申請。 請問現在我該怎做呢? 因為距離做筆錄的警局有點遠,不想再白跑第二趟... 是要"v勾選"有受傷或死亡嗎?還是?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08-001

主題:

有關不定期的噪音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8 21:32:4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大約是在「彰化縣彰化市延平路523巷36號」前後的住戶,不定期會在晚上8點~10點之間演奏樂器,因為無法確定他們是否有用喇叭,所以麻煩你們可不可以過去勸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延平路523巷36號前後住戶,不定期在晚間演奏樂器」1事,本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本分局責請轄區派出所加強上揭地址周遭夜間巡邏勤務,勸導民眾注意音量管控,避免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05-003

主題:

違規網頁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05 20:07:36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網頁是壞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劉先生 君您好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上傳,檔案如為一般通用檔案(格式),皆可正常上傳,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檢舉系統上傳檔案最大限制為60mb),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後,再重新嘗試操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50305-002

主題:

和頭路440巷未繫繩野狗逛大街現象頻繁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5 10:27:57

留言人:

陳聰明

留言內容:

彰化和美15隻惡犬遊蕩 民眾遭追咬事件頻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RPNUdUw-o 請警察局協助頭前里民眾依照動保法規定查察及裁罰。確保民眾外出步行的安全保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聰明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聰明君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事項經本分局派員前往旨揭地址查處,現場未發現有犬隻遊蕩情形,後續將請和美派出所加強巡邏;如遇有犬隻遊蕩對民眾造成困擾情事,可逕撥本縣設置之捕犬通報專線電話(04-8590010)通報權責單位。 感謝臺端對公眾事務之關心,順頌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 周百崇 聯絡電話:04-7556068

留言序號:

1150305-001

主題:

其他車輛於交叉路口十公尺內停車卻未見開罰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5 09:20:55

留言人:

李小姐

留言內容:

過年前於「和美鎮菊東路及東萊路81巷37弄口」處天橋下停車,看到中寮派出所員警在現場準備開單,家父剛好在家門口看到立刻上前表示立即移車,卻仍被員警開單,事後我們依規定繳交罰款!過年期間該地方仍有少數車輛停放遭開單,而現在過完年多輛車停放過夜,卻未見員警開單是否有失公平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小姐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小姐您好: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菊東路及東萊路81巷37弄口違規停車已交由中寮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將派遣員警立即到場處理。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敬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承辦人員: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第五組警員李芮嘉,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150304-001

主題:

同車牌號碼不同違規地點、路口,為何不能連續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04 09:26: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2026-03-01上午11:03,在金馬路上遇到一台福斯汽車,經過建國東路路口後,一直開在機慢車道上違規超車,直到金馬路橋前紅燈才停下,為何檢舉網站同車牌號碼不同違規地點、路口,不能連續檢舉這樣的惡劣駕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3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檢舉無法重複檢舉」等情,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無法重複檢舉1事,請進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於違規事實內容勾選「其他」並於欄位填寫違規事實即可上傳。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警員周育駿。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04-002

主題:

闖紅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3-04 08:43:17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車號9786-XZ 新港路跟中山路口 建興路跟中華路口 新港路口是秒速剩10幾秒也一直往前(紅燈時已經越過停止線停在班馬路上)秒速剩5秒快結束也一直往前還沒路燈就闖紅燈 中華路口也是還有幾秒也是直接闖紅燈 當下只是看到 沒有帶手機錄影存證 事發大概在上午8:35左右 我希望有辦法能夠治止這方面的問題 以免發生意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感謝您對交通安全的關心與提醒,如發現交通違規行為,建議於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以拍照或錄影方式蒐證,清楚呈現車號、違規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並可至本局官網「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提出檢舉,以利警方依法查證及辦理。另本局亦將持續加強交通違規取締作為,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留言序號:

1150303-002

主題:

秀水國小人行道、家長接送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3 12:44:56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秀水國小門口幾乎每天早上送小朋友上課時都會塞車,明明就有告示上午7-8點不能停車,還是一堆攤販和逛市場民眾的車子停整排,有時還有對面衛生所施工車也會停,造成家長送小孩上課時反而沒停車位。以前偶爾會有警察關切,但自從聖誕節裝飾後就再也沒看過警察取締了。另外,聖誕裝飾把人行道整個封起來,造成小朋友下車後無法直接走上人行道,必須沿著路旁走到門口,沿路還要注意旁邊的車子和機車,以及裝飾立柱的突出物,真的很危險!請警察單位加強取締違停的車輛,以及相關單位立即拆除人行道的裝置,讓小朋友可以安全的上下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小姐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秀水國小人行道、家長接送區」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交通稽查,以維該路段交通秩序,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小姐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秀水國小人行道、家長接送區」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交通稽查,以維該路段交通秩序,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50303-001

主題:

建請針對北屯區「舊社橋」與「逢和橋」間路段,加強取締兩側妨礙交通之停車,以維護行人安全與行車順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03 08:32:4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反映位於社頭鄉「舊社橋」與「逢和橋」之間的路段,近期交通狀況嚴重惡化,影響用路人生命安全,具體情況如下: 妨礙車輛通行: 該路段路幅寬度原可容納雙向車輛輕鬆會車,然近期道路兩側白線內停滿車輛,導致有效路寬大幅縮減,雙向來車完全無法會車,時常造成交通癱瘓與對峙。 威脅行人安全: 由於兩側停滿車輛,導致行人(含長者與推嬰兒車之民眾)被迫走在道路中央與車爭道,險象環生,具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不得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之精神。 救災疑慮: 若發生火警或急難,消防車及救護車將完全無法通過該路段,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請貴單位派員現場勘查,針對「妨礙通行」之車輛加強勸導或依法取締。 若該處白線停車已實質影響公眾通行權利,建請轉知交通局等相關單位,評估將該路段改劃設紅線或實施單邊禁停,以確保道路暢通。 懇請 貴單位重視基層用路人的安全,還給駕駛與行人一個安心的用路空間。謝謝辛苦的執勤同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3月3日ERP系統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303--001),提及社頭鄉「舊社橋及逢和橋」交通違規駕駛行為情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有關臺端檢舉陳情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本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辦理檢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先予敘明。 二、 您的陳情事項本分局很重視,也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用心,本分局辦理如下: (一) 建議您爾後如有遇到交通違規行為,請撥打110報案由本分局派遣線上警力前往處理取締;另彰化縣警察局為方便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建請臺端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檢舉,惠請諒達。 (二) 陳情檢舉案揭路段地點疑違反「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之駕駛行為,本分局均依規定執法取締並加強旨揭路段巡邏強化用路安全。 三、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警務佐汪崇魁聯絡電話: 04-87569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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