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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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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212-007

主題:

警察領帶夾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2 20:31:5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退休員警穿著配戴警察領帶夾,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調查屬實後,移請地檢署偵辦,但警察領帶夾不是製服規定要件。

留言序號:

1140212-006

主題:

拾得物未領取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5-02-12 20:28:4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拾得物未領取,警察機關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是否還會在書面通知當事人,以及若非當事人撿獲,只是幫忙拿去警察機關報案,而留非當事人資料,而警方受理,是否符合規定。

留言序號:

1140212-005

主題:

評論交通事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2 20:25: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私底下評論他人交通事故,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評論他人交通事故是不違法的。

留言序號:

1140212-004

主題:

靜修國小靜修路違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2 12:37:38

留言人:

張凱期

留言內容:

靜修國小南門兩側都有時段禁止停車,原本是讓家長臨停接送小孩方便,可是常常會讓車輛長期佔據,也不見警察處理,明明就在附近就有派出所,明明就會派警察幫忙協助放學站崗,可是這個問題遲遲不見改善。 會跟陳素月立委報告,已經不是第一次留言了,每次留言都有記錄,希望就從能夠得到警察局的重視,體諒接送小孩的安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12-003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2 10:09:2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司機撿到遺失物,但因其他原因,而拿給其他司機轉交給乘客,但是無人認領,而拿到警察機關報案,而留當事人資料有向警察告知非本人撿取,沒有留拾得人資料,是否會有什麼影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報案時有告知警方非本人拾得遺失物,符合報案規定(據實以報)。

留言序號:

1140212-002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2 10:05: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遺失物拾得人因故無法到警察機關報案,而轉交他人,而非當事人拿到警察機關報案,有向警察告知非本人撿到而拿來警察機關報案,除了留報案人資料,也可以留拾得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留拾得人資料(知道多少報多少),是否符合規定的。

留言序號:

1140212-001

主題:

失物招領期限屆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2 09:59: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客運公司失物招領,都無人認領,若司機詢問公司短暫借用,而立即歸還,無佔為己有意圖,是否會構成侵占遺失物要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無佔為己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要件,但如借用造成損失,須負賠償責任。

留言序號:

1140211-002

主題:

失物招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1 17:56: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客運公司失物招領,而無人認領除了拿到警察機關報案,若拿到清潔隊丟棄是否可以,另外失物招領(雨傘)若司機詢問公司短暫借用,而立即歸還,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第80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拾得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拾得人未取得所有權前不得擅自利用,違者恐涉侵占遺失物罪。

留言序號:

1140211-001

主題:

拾得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1 17:53: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人家送拾得物到警察機關報案,以及若公車司機在車上撿到零錢但不確定是司機自己掉落或是乘客掉落,若留非本人資料,而警察一樣受理報案, 是否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1.如拾得人因故無法親送交警察機關,委託他人送交時,為釐清拾得人權益可請受理單位於備註欄內載明(實際拾得人相關資料)。 2.拾得人送交警察機關以他人資料提供受理員警登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留言序號:

1140209-003

主題:

借膠帶黏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09 13:59:0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後照鏡玻璃掉落,跟其他客運公司站務人員問有沒有膠帶可以黏貼,而站務人員拿公司買的膠帶黏貼,司機跟站務人員,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物文具使用在公物上,應是合理使用,無相關法律問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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