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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421-001

主題:

秀水國小接送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21 07:59:56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秀水國小校門家長接送區,近期都會有對面舊衛生所的施工人員車子停放,有時2-3輛,造成家長沒位置停,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420-002

主題:

違規佔用車道,迫使他車逆向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20 13:42:57

留言人:

黃儒毅

留言內容:

雙連結車大貨車kle-5277不一定這台,有時候兩三台聽整排,馬路當他家停車場,星期三中午12:500開始佔用車道,請派員前往取締, 工東一路上,近工一路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因您未明確提供違規停車之確切地點(如門牌號碼或明顯標的),致無法據以轉知權責單位查處。建議您如再發現違規情事,請即時撥打110報案,俾利警方即時派員前往處理,以維交通秩序。

留言序號:

1150420-001

主題:

信用卡消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20 13:27:0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汽車合約簽約,而使用信用卡刷卡扣款,但是後面沒有跟原本業務購車,而是跟其他業務購車且已經刷卡完,但沒有跟原本業務講已經扣款成功且額度已經不夠,是否有涉及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情況下,這比較偏向民事契約或交易糾紛,如果因為未告知,導致原業務已替你處理訂單、保留車輛或產生費用,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誠信原則或契約責任,需負賠償責任。建議主動與原業務說明,避免衍生違約或求償爭議。

留言序號:

1150419-003

主題:

搜尋藍牙名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9 19:22:4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搜尋藍牙、臉書名稱,而旁邊的人看到搜尋名稱紀錄,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只是手機搜尋藍牙或Facebook名稱時,旁人剛好看到搜尋紀錄,屬於偶然情形,一般不會涉及違反法律。

留言序號:

1150419-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9 13:51:4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網站真的很爛,同一個案件用很多次都ohoh網站出問題2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419-001

主題:

拖吊便民措施建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4-19 09:31:36

留言人:

lokah媽

留言內容:

其實蠻建議在將車輛拖至拖吊廠後可以傳簡訊給車主(就像颱風天的河濱會需要車主移車,簡訊通知相關移車與拖吊訊息),要不然車主都是回到停車處才發現車子被拖走,尤其是夜間又不開放取車(連進去車內拿東西也不行),急需用車卻只能臨時緊急想其他辦法,違規行為被懲罰我們可以接受,但可否更便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Iokah媽君您好:     有關反映增加拖吊簡訊便民措施一事,您可至本局首頁-交通違規簡訊通報-民眾線上申請須知-確認-輸入相關資料-點選「服務申請」即可完成申請,經完成申請後,車輛如有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本局簡訊發送系統均會於24小時內自動發送簡訊告知車主;另本局拖吊違規相關查詢,請至本局首頁-違規拖吊查詢-02查詢系統-輸入車號即可查詢車輛是否違規被拖吊。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警員尤國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22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417-001

主題:

關於違規樣態請教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4-17 00:55:27

留言人:

L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關於交通違規投書 "20260308026"請教,如果紅燈前已經超越停止線並停止,但於紅燈期間又續行接近路口中心處,如果此判決無違規,是否告訴民眾只要在紅燈前過停止線,紅燈期間任何時間都可以過路口嗎 ? 謝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L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4月17日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交通違規(案號:20260308026)查處疑義」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308026)查處疑義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重新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50416-003

主題:

社群網站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6 21:14:2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搜尋社群網站公開拍攝照片,給人家看及介紹,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瀏覽並「給他人看」通常不違法,從社群網站搜尋「公開可見」的照片,僅供他人觀看或介紹,未下載散布或另作用途,一般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留言序號:

1150416-002

主題:

看到他人姓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6 21:12:5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放在車上的收據或班表被路過人看到姓名,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被看到姓名」通常不會直接構成違法, 如果只是將收據或班表放在車內,被路過的人偶然看到姓名,原則上不反法律,因為並非刻意蒐集、利用或散布個人資料。

留言序號:

1150416-001

主題:

員林市條和街 和 條和十二街馬路都被雙向霸占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4-16 20:52:34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市條和街 和 條和十二街馬路都被雙向霸占停車,重劃區的10公尺寬的道路,24小時都被約30台汽車,30台機車(垂直於白線上方)雙向霸佔停車,皮卡車也停,白線上和白線內(車道上)停車 ,已向員林分局第5組 莊姓巡官反映多次,都沒處理, 亂停車是現在進行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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