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603-004
神壇噪音
回覆次數:32025-06-03 21:23:17
張凱揚
地點:員集路四段117號 事由:該神壇經常晚上6:30~1000(大概都在這個時間),都會在此地點敲鑼打鼓及吹嗩吶製造噪音,完後(10:00之後)又聊天大聲喧嘩使我們無法正常作息,已造成我們家極大困擾,已有過行政處罰,但仍繼續該騷擾行為情節非常惡劣,此前該負責人還上門恐嚇我本人,報案後地檢署說恐嚇不成立,但也尊重法律的判決(我很怕但也沒辦法),請麻煩幫幫我們. 通知單編號:(彰化縣警察局114年2月24日[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40200067辦理>) 發文字號:田警分偵字號第1140004289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凱揚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6月4日寄送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敲鑼打鼓及吹嗩吶製造噪音」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業已循業務系統轉交所轄派出所派員處理中,俟調查結果再行回覆,感謝你建言。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凱揚 君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0603-004)電子郵件提及社頭鄉員集路四段117號 該神壇經常晚上6:30~1000(大概都在這個時間),都會在此地點敲鑼打鼓及吹嗩吶製造噪音,完後(10:00之後)又聊天大聲喧嘩使我們無法正常作息1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 一、經警方第一次勸導制止後仍未改善,直到警方進行第二次勸導始停止教學製造噪音,劉民之違序行為符合社維法第72條第2款不聽禁止之要件。 二、 本分局很重視您的陳情事項,經派員審酌並依社維法於6月11日進行修正,於第72條第2款新增不聽禁止之要件,且劉民亦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本分局已建請裁處罰鍰。三、 感謝對警政治安工作的關心。 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1140603-003
謝謝警察
回覆次數:12025-06-03 09:43:43
民眾
因為原本的留言不能回復,只能來這邊謝謝警察的協助。 感謝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協助處理秀水有牌事故機車,讓用路人可以更加安全。 彰化市停車格2台無牌機車不知道是不是有通報的關係,放很久的機車突然就消失了,感謝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與支持,您的肯定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未來如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請隨時與警方聯繫。祝您一切順心,平安喜樂!
1140603-002
彰化市泰安二街一台無牌小貨車
回覆次數:32025-06-03 08:50:49
民眾
彰化市泰安二街彰泰國中這側的停車格(近自強路)有一台無牌小貨車停很久了,上面夾很多張停車費繳費單,都沒人要處理,照理說停車單上面都有車牌,警察單位應該可以依據這個找到車主,並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吧。如果警察不能處理,今天還有看到一則員林的新聞,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breakingnews/5061635,不知道彰化市能不能依據《彰化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同一汽車停車格位連續停車逾7日,可以先移置保管???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彰泰國中前停車格停放無牌車輛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1140603-001
針對留言序號: 1140515-001
回覆次數:32025-06-03 08:08:47
陳建富
1. 北斗光復路346巷無畫線時,就已經開始取締,導致該區居民要花錢去租停車場,詢問為什麼,卻跟我爭辯,說5/1就已經畫線了,且5/1後才執法,不要再官方回復騙人了可以嗎? 2. 北斗鎮光復路346巷同一條路兩個執法標準,所謂為何? 一邊幾乎淨空,另一邊全部停滿滿沒事? 3.彰化縣北斗鎮農會旁文子巷,從光復路與文子巷交叉口到文子巷與中正路交叉口,尤其農會旁這一段,停成這樣,是可以的嗎?好幾次在那邊會車超危險的,要等到有人死亡才要處理嗎? 4.北斗分局周圍,尤其是光復路與地政路,第N次反應,第N次沒看到有作為,只會回應請撥110,打了常常快30分甚至更久才看到人,來了車走跑了,幾乎24小時都有機會看到違停,眼皮子底下都沒積極作為,且感覺常挑雞毛蒜皮小事找麻煩,北斗分局旁是都領有免死金牌嗎?那麼多員警進進出出都沒看到??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及北斗派出所前往了解並卓處。感謝您對交通議題的關心,順頌平安。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轄區北斗派出所等單位加強取締違規停車,後續如遇是類情事,請您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派線上警力前往查處。感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順頌平安。
1140602-007
交通安全
回覆次數:32025-06-02 17:54:33
古元賢
大埔路556巷、大埔路與文心街街口,未如其他路口設置紅綠燈,因大埔路於下班尖峰時段車流眾多,導致兩側行人與車輛難以穿行,是否能指派員警於尖峰時段協助指揮,保障用路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大埔路與文心街口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40602-006
檢舉交通案件通常多久處理完通知結果?
回覆次數:22025-06-02 16:57:44
梁先生
交通違規案件從檢舉至今快一個月 , 查詢結果都顯示:已分文. 不知道是否有在處理? 之前也沒有這麼久就會通知. 還是被吃掉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梁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6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檢舉處理時效」等情,本局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依據規定於二個月內查處完畢。 另可否提供檢舉案號,以利本局要求分局儘速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140602-005
關於員林市海洋森林東側新設道路疑問
回覆次數:22025-06-02 15:07:21
詹小姐
請問一下員林市海洋森林東側新設道路目前是可以通行了嗎,一堆民眾通行及停車,沒相關交通號誌配套,新路交於建國路這路口交通更加混亂(常出車禍),請長官了解一下.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於114年6月3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員林市海洋森林東側新設路段能否通行、停車及交通配套措施事宜,本分局已函文權責單位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辦理回復,本案聯絡人: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40602-004
搭乘大眾運輸
回覆次數:12025-06-02 13:39:29
一般民眾
請問若搭乘大眾運輸,司機不小心開過頭,而幫乘客出過站的車資,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幫乘客補付差額或協助解決出站問題,不會構成法律問題,尤其若是大眾運輸公司允許司機或站務人員彈性處理的話,通常會被視為合理服務判斷,而不是違法行為。建議依公司的規定處理,或主動報備主管以免爭議。
1140602-003
拾得物報案
回覆次數:12025-06-02 13:37:51
一般民眾
請問若家中的物品不確定是否為家人掉落,而拿去派出所報案,而警察已經受理完成,若發現是家人的東西,是否可以向警方告知,以及是否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果你發現自己送去派出所的遺失物實際是家人的東西,應盡快向警方說明情況。警方會依照相關程序協助辦理更正或返還物品。若只是單純誤會並善意通報,不構成任何罪責。
1140602-002
巷口6尺內禁停車
回覆次數:32025-06-02 13:23:40
劉玄
華陽街16巷,為狹小道路,路口華陽街14號常有停車導致無法會車,該馬路是否可以長期供住戶停車,不是道路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華陽街16巷停車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