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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819-002

主題:

預約汽車試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9 11:23: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網路預約汽車試乘,沒去爽約,或隨意亂講沒有車子以及沒有購買意願隨意回覆,請業務到外面開車給顧客看,若造成公司損失,是否屬於民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民眾於網路預約試乘後未如期前往,或隨意回覆要求業務提供服務,造成公司實際損失時,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公司可依契約內容或相關證據向民眾以民事途徑求償,並不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819-001

主題:

統一編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9 11:20: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網路上面搜尋公司公開統一編號,給人家看,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司統一編號屬於公開資訊,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公開平台查詢,並不涉及個人隱私或違反法律規定。若僅將公開的統一編號提供他人參考,並不會觸法。

留言序號:

1140818-001

主題:

造成機車騎車爭道,影響用路人安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18 13:46:31

留言人:

公子

留言內容:

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一段175號前到平交道,常有右側違停路邊,影響汽車和機車用路人權益,常常有搶道的狀況,非常危險,請派員定期巡邏舉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泰和路1段175號至平交道停車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815-001

主題:

煩人的外國工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5 13:38:16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我想報告說,有外國人在我的寺廟裡流通和使用毒品。 那些每天晚上引起騷動的人讓我很不舒服。 請立即擺脫它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反映,如發現有人涉嫌使用或販賣毒品,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方將盡速派員前往查處,以確保您與寺廟周邊居民的安全與安寧。

留言序號:

1140814-002

主題:

請加強取締芬園鄉嘉中街、嘉東街及國道3號底下便道違規行駛砂石車案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14 22:43:43

留言人:

張自強

留言內容:

1.台14線上在芬園鄉嘉中街、嘉東街路口皆有彰化縣警察局設立之"砂石車禁止進入"標誌;嘉東街399巷及410巷位於國3公速公路底下便道,雙向二側也有彰化縣警察局設立"砂石車禁止進入"標誌。 2.然,上述路段砂石車恣意橫行,甚至連台中烏日的預拌混擬土常"借道"經過,時速動輒50以上,每日上百車次,未曾見過取締。每次開車穿越便道險象環生,反應至分駐所也未有作為。反倒是分駐所警車常在鄉間小路攔截戴斗笠或宮廟帽的老農民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甚至可以響起警鈴的大動作(當然,未戴安全帽已違反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3.懇請 貴警局督促轄下單位加強取締上述路段砂石車違規情形,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芬園鄉嘉中街、嘉東街路口皆有彰化縣警察局設立之「砂石車禁止進入標誌,未曾見過分駐所取締,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按彰化縣警察局訂定之受理申請行駛管制區路線通行證作業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行號或工程,可以向彰化縣警察局或當地所轄分局申請通行證,以便在禁行路段行駛,先予敘明。 二、依照上開作業規定申請核准通行之砂石車,自可於申請許可之特定管制道路通行,惟仍需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如其有違反相關交通法規,本分局將依法取締告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814-001

主題:

號誌被樹遮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4 09:35:38

留言人:

劉誠輝

留言內容:

彰美路1段77巷往辭修路128巷的號誌被樹遮到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反映,您可撥打 1999為民服務專線,或聯絡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修剪樹枝或移除遮擋物。

留言序號:

1140813-001

主題:

人行道被私自劃設停車位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8-13 23:46:55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金馬路富山日本料理(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215號)外面的人行道被劃設停車位並停滿汽車機車,請相關單位處理一下。不要犧牲行人的權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金馬路2段215號前人行道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812-004

主題:

朝興所警員吃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2 18:29:18

留言人:

劉勝文

留言內容:

有不明人士非法侵入住宅.跟我家人要錢.打110報案時.警察卻不受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留言序號:

1140812-003

主題:

使用竊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12 10:28:5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司機請乘客幫忙拿路線牌更換,是否與使用竊盜或是業務侵占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提到公車司機請乘客幫忙更換路線牌的情況,是否涉及竊盜或業務侵占問題。竊盜罪的定義:根據《刑法》,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這意味著行為人必須有意圖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並且必須實際上進行了竊取行為。業務侵占的定義:業務侵占則是指在業務上不當使用他人財物,並且有意圖使其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這通常涉及到在職務上對公司或他人財物的濫用。在您提到的情況中,公車司機請乘客幫忙更換路線牌,這種行為通常是出於工作需要,並不涉及意圖非法佔有或使用他人財物。若路線牌是公車公司所有,司機的請求應該是基於工作職責,而非個人利益。因此,這種情況通常不構成竊盜或業務侵占。

留言序號:

1140812-002

主題:

彰水路一段&興業路 交叉路口有無取消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8-12 10:26:45

留言人:

黃皇昆

留言內容:

彰水路一段&興業路 交叉路口有無取消兩段式左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皇昆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8月12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詢問「彰水路一段&興業路 交叉路口有無取消兩段式左轉』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查該路口路權機關為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彰化工務段,經與彰化工務段確認,該路口南下路段已取消兩段左轉,北上路段仍維持現狀尚未取消。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吳家瑋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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