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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825-004

主題:

刑法217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14:07: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客運公司班表不是誤寫其他司機姓名,但沒有造成排班表司機的權益,而代班司機寫排班表上姓名,但是有留紙條告知寫他人姓名,而對方知情以及沒有損失當事人權益,是否有違反上述法條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客運公司班表上寫他人姓名,但實際執勤的是代班司機,且代班司機於班表上改簽寫該姓名並留有紙條告知,當事人也知情,且未造成排班司機權益受損,此情形通常不會涉及《刑法》第217條「偽造文書」的問題。以上為公司內部程序問題,通常僅涉及公司管理規範,不涉及刑責。

留言序號:

1140825-003

主題:

拍攝路邊廣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12:34:4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路邊廣告有公開電話,或是拿原子筆給人家使用上面有公開電話,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拍攝路邊廣告招牌,上面本身就已公開刊登電話,或是提供印有公開電話的原子筆給他人使用,因該電話屬於業者或廣告主自行公開資訊,這樣行為並不涉及違反法律。

留言序號:

1140825-002

主題:

刑法217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5 10:30: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客運公司排班人員排班班表寫其他人的名字,但是實際上與排班班表的人不同,而當天司機班表寫排班表姓名(非本人),但有告知他人無損害當事人權益,是否會有刑法217條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刑法第217條之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必須具備「冒用他人名義,足生損害於他人」的情形,才可能構成犯罪。若僅是客運公司排班人員誤寫姓名,且司機已告知他人,並未造成當事人或他人權益受損,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但仍建議公司內部應儘速更正,以避免誤會或爭議。

留言序號:

1140825-001

主題:

交通檢舉系統是不是又壞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8-25 09:25:11

留言人:

陳建志

留言內容:

你好,請問交通檢舉系統是不是又壞了?昨天跟今天送件都有顯示送件成功,卻都沒有收到任何確認驗證信件,這mail 送很多次了,不是mail 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建志  君您好 您於114年8月2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本局洽請維護廠商查修,確認於8月23日至8月25日系統異常(未能收到驗證信件),維護廠商於8月25日上午10時修復,請您再重新上傳檢舉資料,造成您的不便,請見諒,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40824-003

主題:

偽造署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4 22:53: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司班表上寫班表上的名字,但是非本人姓名,而事後告知當事人,沒有損害他人意思,是否會觸犯偽造署押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僅是公司班表誤寫他人姓名,並無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法律上具權利義務效果的行為,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偽造署押罪」。惟仍建議公司應即時更正,以免引起誤會或爭議。

留言序號:

1140824-002

主題:

妨害電腦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4 22:51:1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使用電腦,而家人的帳號未登出,而電腦視窗顯示訊息不小心關掉,是否與妨害電腦使用或其他法律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僅是因家人帳號未登出,您在使用電腦時不小心將視窗關掉,並無擅自登入、竄改或破壞他人電腦資料之行為,通常不會涉及刑法上「妨害電腦使用」或其他法律責任。 建議您與家人保持良好溝通,使用完電腦時記得登出帳號,以避免誤會或資料遺失。

留言序號:

1140824-001

主題:

巷弄口停車影響出入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4 15:03: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光明街123巷,附近有電影院早餐店,巷弄口停車擋住 影響居民出入 是否可以常常巡檢及畫紅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遇到交通違規情形,可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將儘速派員前往處理,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與交通秩序。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標線設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823-001

主題:

交通事故初判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8-23 23:47:03

留言人:

楊琮琳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7/5網路申請初判表到現在都沒下文?案號114070500001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琮琳君您好: 您於114年8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疑義」1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1.經本局電話聯繫,臺端所申請之資料業已備妥,請逕向登錄之領件機關「田中分局」辦理領取。 2.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務佐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40822-006

主題:

車輛噪音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8-22 20:27:25

留言人:

施旻廷

留言內容:

我想反應 鹿港鎮臨海路三段這裡 每到晚上7 8點後 常常一堆改裝車開很快 很吵 不堪其擾 請問可以來設置測速照相 或是員警常來這裡抓噪音車嗎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施旻廷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8月22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車輛噪音」案,本分局非常重視,除責由該轄區鹿港派出所派員編排勤務加強取締勸導改善外,另業已函請權責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及彰化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依權責妥處;有關類似此案您可於事發當時撥打當地鹿港派出所電話04-7772118或110以利警方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鄭名宏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822-005

主題:

介紹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8-22 14:36:3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講朋友或同學是哪裡人住在哪個縣市,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果你在與朋友或同學的私下交談中提及他們的籍貫或居住地,通常不會構成法律問題,前提是這些資訊不會被公開或用於不當用途。然而,若是在公共場合或網路上隨意公開這些資訊,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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