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29-002
人行道被佔用及違停
回覆次數:32025-08-29 13:48:00
林先生
金馬路二段255到317號這一段的人行道被嚴重佔用及違停 請加強取締及整頓 還給行人優良的行走空間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金馬路2段255到317號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40829-001
請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好好處理問題
回覆次數:32025-08-29 13:38:20
林先生
本人在8/13留言反應金馬路人行道被私自畫設停車位占用 得到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以下的回應"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 不過目前8/29的狀況是 1. 人行道的停車格仍然還在,沒有被塗銷 2. 人行道還是被停車占用 所以請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好好處理問題,不要只是隨便給個回覆敷衍了事 也請督導的機關盡到督導的義務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金馬路人行道被私自畫設停車位占用,請彰化分局第一組好好處理問題1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路段,本分局第五組負責交通業務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1140828-003
介紹朋友家人姓名認識
回覆次數:12025-08-28 15:40:29
一般民眾
請問若向他人介紹家人或朋友給其他人認識講姓名,無損失他人權益,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單純介紹朋友或家人、只講姓名,且沒有造成損害,不涉及刑法或民法上的問題,也不會違反個資法。這在法律上屬於一般人際互動的正常行為。
1140828-002
娃娃機
回覆次數:12025-08-28 14:52:02
盧
光明街有一間娃娃機台內商品與保夾金額落差很大,還附上刮刮樂,10元投進去沒反應 結果是20才能玩洞口縮成很小 是要帶壞小朋友以小搏大的精神嗎?有沒有相關單位管理一下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您認為該娃娃店涉及賭博,可至警察局局長信箱檢舉,也可撥打110請派員警前往查看(再由縣政府經綠處負責審查是否違法)。另如果您在投幣後機器沒有反應,這可能是機器故障或設計不當。在遇到此類情況時,立即聯繫機台的管理者或業者,並保留相關的投幣證據,以便後續的投訴消保機關。
1140828-001
索取文宣
回覆次數:12025-08-28 11:18:12
一般民眾
請問政府機關櫃檯文宣若要索取是否可以自行索取,以及向店家索取免費文宣,之後已經索取過,但是沒有誠實告知,但店家免費贈送,是否不涉及法律相關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政府機關櫃檯提供的文宣原則上可自由索取;至於店家免費贈送的文宣,即使未特別告知已經拿過,店家仍願意提供,通常不涉及法律問題。不過仍建議誠實告知,以避免誤會。
1140827-002
生意怎麼做
回覆次數:32025-08-27 17:02:45
大竹派出所旁邊的隣居
我在大竹派出所旁邊一百公尺內的店家因為彰南路原本沒有機車道現在改有機車道可以拜託你們不要經常性出來開單嗎??生意難做留口飯給我們吃可行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彰南路取締交通違規疑義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及同法第183條之1規定:「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 二、在快慢車道分隔線與路面邊線之間的路面,為機慢車道,車輛停車時倘有部分車身在機慢車道上,已妨礙機慢車道行駛之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1140827-001
索取文宣
回覆次數:12025-08-27 10:22:13
一般民眾
請問若索取免費文宣,但是不實方式大量索取,是否有違反刑法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店家提供「免費文宣」是屬於宣傳用途,通常屬於店家同意民眾自由索取的範圍。若只是單純「多拿」文宣,原則上通常不會涉及刑法上的竊盜或詐欺。如惡意大量索取(例如幾百份),導致店家無法正常發放,店家可主張損失,要求賠償。另外如利用欺騙方式取得大量財物或文宣,若造成店家損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
1140826-002
索取文宣
回覆次數:12025-08-26 21:35:2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已經向店家索取免費文宣,而下次再拿文宣但是沒有誠實告知,是否有刑法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店家提供的免費文宣屬於宣傳品,一般索取不涉及法律問題。但若以不實方式大量索取,造成店家損失,則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建議依店家規範領取,以避免誤會。
1140826-001
計程車執業登記
回覆次數:12025-08-26 15:23:03
黃榮智
你好 我的駕照履歷是 普通小客車 職業小客車 職業大貨車 現在持有是普通大貨車 如果要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是否須換回職業小客車 報名的地點是哪裡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您的資料來看,資格是符合的,您可以到彰化縣警察總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報名應帶:身分證、職業駕照(不限小客車)、2吋相片1張(3個月內)、300元報名費。
1140825-005
開電視
回覆次數:12025-08-25 21:03:29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到餐廳吃飯,而店家開電視讓大家觀看,若顧客隨意轉台或是擅自開電視來看,是否有刑法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顧客在餐廳用餐時若自行轉台或開啟店家電視,一般不涉及刑法問題,但電視屬店家財物,仍應尊重店家管理與使用規定;如因操作不當造成毀損,則可能涉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