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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60213-02

主題:

全國 眾喜 超市 外面的並排 臨停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11 14:55:08

留言人:

鄉民

留言內容:

平常日就挺嚴重的並排停車 一到假日基本上就癱瘓交通 難道都只能口頭警告? 不開單一下嗎? 就像全國門口轉灣處一停車 根本看不到 前面車況… 還要閃他們開車門 真心覺得累啊… 警察拜託多開罰單啊 刁民都是縱容養成的啊 巔峰買菜時間 去開一下不為過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平常日就挺嚴重的併排停車,一到假日基本上就癱瘓交通,難道都只能口頭警告?不開單一下嗎?就像全國、眾喜超市外面的併排臨問題,一停車根本看不到前面車況。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警備隊、交通分隊及轄區溪湖派出所查處後依限回覆;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060213-01

主題:

網站出現異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10 20:35:19

留言人:

王啟州

留言內容:

貴局交通違規舉發網站,出現異常 原本投訴成功後,會寄一封MAIL來呈現成立的案號 目前該寄發MAIL的功能異常,導致投訴人不知道案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科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您於106年2月13日至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內容提及有關「貴局交通違規舉發網站,出現異常。原本投訴成功後,會寄一封MAIL來呈現成立的案號,目前該寄發MAIL的功能異常,導致投訴人不知道案號」一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資訊科處理,相關辦理情形,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您未收到案件成立通知信件訊息,係本局電子郵件主機發生異常,目前已修復完畢,您的成案訊息亦已重新發送,請您再次確認是否收到該訊息。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科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上官漢宇 聯絡電話:04-763256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資訊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210-01

主題:

大型車輛佔用人行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09 09:27:59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在員林大道外環路的明理街,常有大型遊覽車佔據人行道,阻礙行人以及運動的長輩們的活動空間,已造成居民的不便和出入安全,請協助處理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6年2月10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型車輛佔用人行道」一案,本分局業已指派林厝派出所前往勸導、取締違規停車之情事,避免違規車輛影響用路人權益,臺端如仍有發現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林厝派出所電話04-8313012,以利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巡官章承融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60209-04

主題:

道安條例82條2.3款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7-02-08 22:48:46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詹文宏

留言內容:

有關本人伸訴彰化縣竹塘鄉土庫村東陽路站用路旁種菜養豬影響交通及環境衛生一案,承蒙永安浱出所所長親率隊處置圓滿,並致電本人,極積態度處理,致上深深敬謝,感謝協助,謝謝幸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訊息轉請芳苑分局知悉了解,並建請該分局對於有優良事蹟或服務態度良好的員警給予適時獎勵。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209-03

主題:

送檢物品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08 22:38:02

留言人:

李建德

留言內容:

2016年8~9月份 個人物品臨檢時被查扣!警員提出該項物品需轉送安全檢測! 告知個人物品先由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所長代保管~ 但事隔時間過了2~3個月再向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值班員警詢問該項 檢測物品是否有結果?...是否能取回?..直班員警說不知道在所長那要問所長... 另外出現一名便衣男子 出面值班員警稱(便衣男子學長).....他問我住那裡!有無前科! 便衣男子~說要拿回你個人物品可以! 但給我ㄧ個禮拜時間交出轄區內的飯毒及通汔人口ㄧ名(轄區外太遠了所裡又沒什麼人)所以轄區外的不要 個人沒收物品將會找時間向(原斗派出所所長)提問是否能取回!但不保證能取回!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回覆內容:

該物品已請原斗所所長與當事人聯絡領回。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芳苑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209-02

主題:

巡查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08 19:37:02

留言人:

阿泰

留言內容:

在斗中路往北斗方向,三民里區靠近高鐵橫向高架橋下,一台白色三凌1600cc小轎車,過年前就已經停放到現在,沒動過,也防害交通,機車族經過險向環生,煩請警察們可過去盤查一下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關於您106年2月9日7時59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巡查』1案,指出田中鎮三民里斗中路靠近高鐵高架橋下,一輛白色三菱廠自小車自過年前就已經停放,到現在沒動過也妨害交通一則,已交由管轄田中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感謝您的來文,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田中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209-01

主題:

紅綠燈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08 17:23:10

留言人:

Mike

留言內容:

溪湖分局旁邊連接道路青雅路的紅綠燈,過年前都正常運作, 在過年期間變成閃爍紅燈,建議應該恢復運作,因為該路段車 流量大,尤其上下班期間,才能減少事故發生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Mike 君您好: 您於106年2月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溪湖分局旁青雅路號誌運作調整案,查該路口交通號誌時制運作,係每日6:00至7:30及16:30至17:30二時段執行三色管制運作,其餘時段為閃光運作,本案於106年2月12日派員勘察,已將該組號誌設施恢復正常運作中。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060208-02

主題:

增設計時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7-02-07 23:25:03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能於員林市忠孝街與大同路一段 及忠孝街與林森路口 等2處路口 增設紅燈倒數計時器 因為現行路口 無紅燈倒數計時器 輔助參考 時常讓用路人 不耐等候 造成闖紅燈現象 所以建請交通隊 希望能於員林市忠孝街與大同路一段 及忠孝街與林森路口 等2處路口 增設紅燈倒數計時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與留言板編號1050103-01相同,本局交通警察隊已回覆,建議您可前往查看。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208-01

主題:

建議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07 18:20:59

留言人:

X先生

留言內容:

建議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能在彰化市崙平北路「省錢KTV」附近設置一個巡邏箱,要不然住在附近常常半夜被喝醉酒的民眾吵醒,尤其是半夜1-4點期間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局長信箱」的反映,申請設置巡邏箱,依據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設置巡邏箱地點擇定原則如下: (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二)居民較少、地處偏遠且道路崎、地形開闊且未設守望崗處所。 (三)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所。 (四)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處所。 (五)與其他分駐(派)出所交界地區之小道或建築物。 (六)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 針對台端留言內容所述,遇有可疑人、事、物可逕向轄區莿桐派出所7523151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員郝濟忠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60207-03

主題:

法律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7-02-06 15:03:16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沒有喝酒遇到臨檢點可以拒絕酒測嗎? 像是最近在新聞上鬧得很大的話題~~!! 在機車停等區對全部的機車騎士實行酒測法律可以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您於106年2月7日陳情本局「警民流言版」,提及「員警在機車停等區執勤,對全部的機車騎士實施酒測法律權限是否得宜一案」一節,茲答復如下: 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係指員警於一般勤務中實施交通稽查勤務,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行為態樣如:夜間未開車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行車不穩、蛇行或機車騎士臉部潮紅……等)之交通工具攔停稽查。另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三、執行階段:(一)過濾、攔停車輛:過濾、攔停車輛應符合比例原則,有疑似酒後駕車者,始由指揮人員指揮其暫停、觀察,其餘車輛應指揮迅速通過。有關旨揭陳情部分,本局已函請本局各分局及直屬隊運用勤前教育加強宣導,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洪信豐。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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