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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922-001

主題:

建議增設「交通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服務」以提升便民與行政效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22 08:56:36

留言人:

陸聖恩

留言內容:

> 彰化縣警察局/相關承辦單位 您好: 我是居住於彰化縣的民眾,關心縣內交通執法的透明度與便民服務。現今臺北市、臺中市等多個縣市已提供「交通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之便民服務,民眾可透過舉發單號及車牌等資訊,在警察局網站上查閱違規採證照片(範例:臺北/臺中/新北/高雄)。這項服務可減少民眾到現場或郵寄申請調閱的負擔,也能減少行政來回聯繫,提升處理效率並降低公務成本。 因此建議彰化縣警察局評估建置或公開「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系統」,並在建置時一併考量下列要點: 1. 身分與案件驗證機制(如:舉發單號 + 車牌 + 驗證碼/或整合身分驗證系統),以保障當事人隱私。 2. 上傳前之審核機制(質量、是否涉及其他當事人隱私需遮蔽等),以及檔案保存與版本稽核。 3. 系統資安與存取控管(存取日誌、權限分級加密存放)以符合法規要求。 4. 若資源不足,可先從「逕行舉發之科技執法案件(如固定測照超速、闖紅燈)」分階段試辦,再擴展到其他案件類型。 期盼彰化縣能同步提升行政透明度與便利性,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陸聖恩  君您好 您於114年9月23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未設立「交通違規採證照片線上調閱服務」功能,本局將評估列入日後系統新增項目;另本局製發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通知違規人,均附上相關彩色相片供佐證;另可依據通知單上電話聯繫後前往檢視檔案。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921-007

主題:

遺失物保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22:40:1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拾獲新台幣500元以下的遺失物自行保管,而被不知情的家人拿起來看或是使用,家人及保管人是否有觸犯侵占遺失物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拾獲新台幣500元以下的遺失物,單純保管或家人不知情查看,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若故意占為己有或使用,仍可能涉及侵占遺失物。

留言序號:

1140921-006

主題:

請人家喝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22:38:3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公司找朋友,而朋友同事用公司飲水機泡茶請人家喝,喝的人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到公司找朋友,朋友同事用公司飲水機泡茶請您喝,這屬於日常人際往來,不會涉及法律責任。僅需注意公司內部規定即可。

留言序號:

1140921-005

主題:

收到外國硬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22:36:4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購買東西,而結帳完畢,店員拿外國硬幣給顧客,而顧客看到是外國硬幣,拿回去給門市人員請他們換新台幣,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IDAHO1890美元硬幣是否可以在台灣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店員誤找外國硬幣,顧客拿回要求換成新台幣,並不違法;至於美元硬幣屬於外國貨幣,無法在台灣作為一般支付使用,僅能收藏或透過匯兌換新台幣。

留言序號:

1140921-004

主題:

討論交通事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14:31:2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用律師或家人朋友討論交通事故或是刑事案件,有講到當事人姓氏、性別但是沒有講到全名,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與律師或親近家人朋友私下討論,並僅提及姓氏、性別,不會觸法。若於公開場合或網路發表,即使僅有部分資訊,若足以讓他人辨識出特定個人,仍可能涉及法律責任,需特別注意。

留言序號:

1140921-003

主題:

鹿港早市交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9-21 11:50:42

留言人:

阿中

留言內容:

今早看到警車停用阿雄菜販那,雖然是有嚇阻汽車亂停,但在阿雄菜販跟鄰攤中間那條巷子,明明都是畫紅線,卻有滿滿的機車違停,這部分警車裡的警察是不是也能注意注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阿中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9月21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鹿港早市交通」案,本分局非常重視,除責由該轄區鹿港派出所派員編排勤務加強取締勸導改善外,針對有關類似此案您可於事發當時撥打當地鹿港派出所電話04-7772118或110以利警方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0921-002

主題:

有人吃毒品她的親戚在當警察為護她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11:12:03

留言人:

林宏德

留言內容:

我是一個精神病患者,但是我都有安時吃精神科的藥,我有一個人騷擾到我的生活讓我精神狀態不好,他叫鐘啓論他是ㄧ個毒品販,而且也有替人轉讓在買,他吃十幾年了,因爲仗著他有位親戚也是當警察小隊長,所以他都不會有事,最近來我家被我趕走,而且還弄我的女朋友,反正這個人在我們地方很低調在偷偷吃藥,我也是之前吃過,但是我這趟關十一年多回來我自己ㄧ直改變自己,所以我只有精神病而已,我也跟警察報過案了,完全沒有結果,所以我想請你們總局比較大看能不能暗中調查把這一掛人都抓起來,他們都很低調而且滿大掛的人在運作販賣毒品,但是警察大哥可以不要給對方知道是我講出來的,我想平穩過生活就好,還有一位他也是我們地方頭痛人物,一直到處亂,這個人有雙重人格的人,所以看能不能抓去強制治療,他叫黃世明,前陣子才開車故意撞進去人家的摸駝車店裡面還打村長,這陣子已經判好了罪名,他準備上訴,所以我昨天沒有怎樣也要打我,報警王功派出所他也沒有在怕,還幹瞧小隊長,幹你娘,所以警察大人可以麻煩你暗中調查這兩個人看能不能把它們抓起來,不然對庄的人都不公平,人人都怕,警察大哥,麻煩你們了,一個吃毒十幾年了,一個之前也是偷吃毒品,現在我不知道,只是他自己有病不去看醫生,家裡他兩個父母被他亂到現在對外說他不認這個兒子,放棄了,所以警察大哥請你們ㄧ定要暗中調查 鐘啓倫沒前科 黃世明前科累累,,王個都是王功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感謝您提供相關資訊,警方對於涉及毒品、暴力等危害治安的情資都會重視並納入偵處。若您有具體時間、地點、影像等證據,提供給派出所員警或分局偵查隊,並註明「請保密檢舉人身分」,警方會依程序調查並盡力保障您的安全。 若遇緊急危險,請立即撥打110報案。

留言序號:

1140921-001

主題:

租借機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1 10:27: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租借機車,業者詢問要騎去哪裡,告知幾點歸還車輛,若顧客有準時歸還以及繳費,但沒有向業者誠實報告要騎乘去哪裡,是否有涉及刑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就您所述的情形,若租借機車時,顧客雖未誠實告知實際要前往的地點,但仍依約準時歸還車輛並繳清租金,在法律上通常不會涉及刑法問題。頂多是「租賃契約」上資訊不完全或誠信義務的問題,若業者有特殊規範(如限制不可騎乘至特定地區),顧客若違反,則屬民事契約糾紛處理。

留言序號:

1140920-001

主題:

借到地下錢莊被追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0 06:31:08

留言人:

吳宗鴻

留言內容:

報警處理、員警在做其他筆錄說他事情很忙,要等裡面工作玩才能處理,報警:不是等人出問題才過來嗎!這是人民保母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關於您提到的情形,說明如下: 一、員警接獲報案後,必須依當時勤務狀況及案件輕重緩急妥適處理。若現場已有案件正在製作筆錄,需先完成相關程序,才能接續處理其他報案,絕非怠忽職責。 二、警方處理案件皆以「急迫性、危險性」為優先順序,例如人身安全受威脅或涉及重大危害,將立即派員處理;若屬一般民事或無急迫危險情況,可能需稍作等候,敬請理解。 感謝您的指教,我們會持續檢討改進。

留言序號:

1140919-001

主題:

偵查報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19 22:31:10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 地檢不起訴書,xx分局報告意旨,所述犯罪行為無中生有捏造不實,。這樣是否涉及誣告罪、偽造公文書或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行為,這種情形怎麼處理比較好?直接提告 對承辦員警有影響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認為警方報告內容確實不符事實,可向檢察官「提出再議」或在司法程序中提出反證,指出報告內容的不實。若要直接提告(如誣告、公務員登載不實),需要有具體證據證明承辦員警「明知虛構仍製作」;否則容易因罪證不足被駁回。建議您可先蒐集證據(如文件、錄音、證人),再考慮循法律途徑。如果沒有確切證據支持「員警故意捏造」,不宜直接以誣告、偽造公文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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