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927-02
回覆陳情員警編號1211執勤未具同理心一案(1060923-03)
回覆次數:02017-09-25 23:57:04
拒提供
1.特別感謝大村所張副座,願意放下身段重視民眾權益以及觀感部分,私下致電本人,表示造成不便之歉意 以及說明該名員警態度不佳部分已有加強訓練。 2.我方認為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執法過程中,法定程序固然重要,但是,俱備同理心及以情以理的讓民眾心服口服必可使執法過程更為圓滿順利。 3.也在此呼籲大村所、員林分局以及各上級單位務必給予觀念以及執法技巧上的加強及訓練,“不要把員警寵壞了”適時的讓員警坦然的面對自己不適切之處,或許更可以知道問題點所在,且更應避免此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4.建議分局以及駐所內部建立監督機制,有問題立即反應以及處理,不要把問題傳來傳去去,此次事件為基層員警有過之處卻前前後後處理了兩個禮拜,從局內部到了分局,經過冗長的處理過程得到了誤會兩個字,並且也未得到正視問題的答覆,基於無奈下只好投稿於警民意見交流版盼望有較恰當的處理方式,遂接到大村所副座來電表示該名員警態度確有加強之需要,且已做內部的檢討及改進,本人建議若一開始就可以有此些合理說明,應不會造成後續各級長官的麻煩。 最後,仍然感謝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大村所,以及我彰化縣所有警察人員,辛苦了,謝謝你們努力維持我彰化縣市人民的安全及秩序,不要因為有一些觀感不佳的部分而影響你們工作的熱忱,相信大多數的員警都是優秀而且通情達理的。 謝謝。
1060927-01
號誌故障
回覆次數:22017-09-25 16:07:14
顏先生
省道台一線 北斗路段 卓醫院旁巷道與省道交叉路口號誌燈LED紅燈故障 23°52''18.3"N 120°30''56.1"E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顏先生您好: 您於106年9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北斗鎮卓醫院旁巷道與省道台1線交叉路口號誌LED紅燈故障案,路權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權責,本局業於106年9月29日函請該段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925-03
聚眾佔用道路,不敢路過,申請pm10:30巡邏
回覆次數:22017-09-24 21:39:12
Yen
您好 北斗鎮中寮里中寮二路96巷,路燈下每晚約9:30起到午夜,有一群約5-9人,每晚打赤膊佔據道路放桌椅在馬路上聊天,還我不敢走這條路。 鄰居應該也被吵到了,卻不敢說。,,,身上有刺青,誰敢靠近。 懇請,排巡邏車路過一下,看能否打散這群人。 ps.先前8/13有反應過,後來是附近有喪事,中斷一陣子,不過這己天又開始了,每晚都聚集,令人恐懼。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您好: 臺端於106年9月2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北斗中寮2路96巷申請晚間10:30警車巡邏」案,本案已責由本分局北斗派出所加強該路段夜間巡邏,查察該路段有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情事。另臺端亦可於發現當下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承蒙臺端對於警察工作的關心及指教,特申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巡官陳夢華 聯絡電話:(04)8880154 聯絡信箱:yumi0310@ms2.chpb.gov.tw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925-02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2017-09-24 11:23:17
請輸入留言人鄭宗進
請問:彰化市彰鹿路轉彰馬路路邊違停嚴重,都當停車場警察機關沒取締,今天重畫紅,黃,白線有何用有何意義?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有關臺端106年9月25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本轄彰化市彰鹿路轉彰馬路路邊違停情事,本局彰化分局已通報轄區莿桐派出所派員加強執法勸導取締改善交通行車秩序。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郝濟忠。聯絡電話:04-7233481。
1060925-01
真路霸確未處理
回覆次數:12017-09-24 08:51:56
小市民
彰化市彰水路118號機車行佔據慢車道.長期堆放廢零件及廢機車.更誇張放到快車道.逼我们慢車每上下班時需和汽車爭道.但反映月餘確無改善?真無法可理?且該路段又在十字路段.時常發生車禍.請上級長官切督處依法處理.給行人與慢車一個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 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與轄區莿桐派出所(04-7523151)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923-06
酒測
回覆次數:12017-09-22 22:30:01
張小姐
您好,請問發生車禍沒有當場測酒測,過3-4天後做筆錄時才酒測,這樣的作法是否符合行政程序?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及承辦員警姓名),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執勤員警有舉發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建議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923-05
關於街頭表演者
回覆次數:12017-09-22 16:15:18
留言人
對於有些街頭表演者在社區內使用擴音演奏音量過大,請問有法可管嗎?該如何檢舉?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60923-04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02017-09-22 12:00:37
路霸檢舉
我於2017/9/16於留言板檢舉芳月亭海鮮餐廳設置移動路霸,貴警局於2017/9/18於系統回覆"將請彰化分局儘速瞭解及回覆",然卻未見回覆,意沒有案號,也未於留言板看見原檢舉案,是否已被吃案?
1060923-03
.大村所員警編號1211受理案件未具同理心且無法與民眾溝通,執法原則有疑慮。
回覆次數:32017-09-21 23:48:00
拒提供
主題 陳情案件無解 查處未能發現問題所在 大村所員警受理案件未具同理心且無法與民眾溝通 執法原則有疑慮 本人前陣子於大村派出所求助,卻遭到員警未能友善對待,員警態度強硬,且執法依據讓我方感到疑惑。 我方深感困擾,求助民意信箱,也未能得到明確回覆。 只得到”誤會”兩個字,實為我彰化市民之遺憾,希望該名員警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說明清楚不要含糊帶過。 本人錄音內容為:該名員警開啟本人不願提供之影像且不願刪除,當下表明不願報案要離開且多次要求該名員警,刪除我方私人影像,該名員警仍然我行我素,不願意刪除私人檔案,該名員警態度強硬,無法溝通。 當下詢問依據何條法規強制扣留我的檔案,卻未能得到明確回覆,只回覆等我同仁回來幫你處理,本人於所內等候多時,所幸該名員警所指之同仁及時趕到,以及協助本人將該位員警所扣留之檔案刪除,維護有關私人權益部分,否則我方權益即有損害之可能。 該名員警執法之專業度及行政程序上是否有值得探討之處,為避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及增進我彰化縣警民合作之良好關係,在警民意見交流版,特提出供大家參考及討論。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臺端於106年9月23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村所員警編號1211受理案件未具同理心且無法與民眾溝通,執法原則有疑慮」,本案已由本分局立即查處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張毅成,聯絡電話:04-8320114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您好: 臺端於106年9月23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村所員警編號1211受理案件未具同理心且無法與民眾溝通,執法原則有疑慮、陳情案件無解 查處未能發現問題所在 大村所員警受理案件未具同理心且無法與民眾溝通 執法原則有疑慮」兩案,本分局業已協請大村分駐所副所長向臺端適當說明,該名員警因想還原整件事情始末經過,惟未顧及臺端感受,造成臺端反感,執法技巧確有改進空間,本分局持續利用各種集會場合,加強教育同仁應注意執勤技巧與態度,以保障民眾權益。 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 順祝 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巡官蕭文傑 聯絡電話:04-8365986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1060923-02
1.陳情無解,未能發現問題所在。2.大村所員警編號1211受理案件未具同理心且無法與民眾溝通。
回覆次數:12017-09-21 23:44:53
拒提供
1.求助於大村派出所,卻遭員警未能友善對待,員警態度強硬無法溝通。 2.陳情民意信箱,未能得到合理解釋。希望該名員警說明清楚。 3.當下表明要離開,多次要求該名員警刪除私人影像,該名員警無法溝通且不願意刪除檔案。 4.當下詢問依據何條法規強制扣留檔案,卻未能得到明確回覆。 5.該名員警執法專業度讓民眾強烈質疑。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本案會並留言板編號(1060923-03)轉交員林分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