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02-06
使用過毒品包裝袋
回覆次數:12020-02-29 00:41:22
黃
我們住家是無管理員大樓公寓,近期人員出入複雜並在地下室發現使用過的毒品包裝袋,還有其他住戶發現有不是本棟住戶的人在開住家的門,當發現嚇阻對方急忙逃離,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我們擔心個資會外洩,對我們住戶沒有保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建議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02-05
車輛通行不禮讓行人
回覆次數:22020-02-28 11:43:37
施小姐
中正路二段左轉往曉陽地下道的十字路口,因為行人號誌跟行車號誌一致,尤其在放學時刻常常看到學生走得膽戰心驚,甚至好幾次看到車輛(汽機車)往行人前後穿梭行駛,建議行人與行車號誌燈有所區隔,好讓學童有安全回家的路。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施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3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中正路2段與曉陽路口調整號誌運作1事,經查該路口號誌,當中正路號誌綠燈時,曉陽路行人號誌綠燈才會亮起,曉陽路綠燈時,中正路綠燈才會亮起,號誌綠燈與行人號誌綠燈並未有衝突情事,因路口已多時相輪放方式運作,無法再另外增加行人專用時相,故爰以目前號誌運作方式為宜。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請用路人依車輛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原則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02-04
對交通違規舉發結果有疑問
回覆次數:22020-02-28 11:05:04
黃
案號20200121143 該路邊劃有紅線 且清晰 卻得到經檢視旨揭影像道路標線不清,舉發恐有疑義,為以杜爭議,不予舉發。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3月2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對交通違規檢舉(案號:20200121143)查處結果提出質疑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再行審查。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02-03
號誌燈故障通報
回覆次數:22020-02-27 17:08:17
林瑞斌
彰化市蔬果市場前紅綠燈🚥已故障好幾天,請派人維修,免生危險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林瑞斌君您好: 您於109年3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果菜市場前號誌故障」1事,經本局查處情形,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彰化市果菜市場前號誌故障1事,查該路口號誌故障未亮係遭大貨車撞損號誌燈桿所致,本縣警察局已通知號誌維修廠商於3日內備妥零件前往維修。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徐明龍、聯絡電話:04-7284213轉21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02-02
福興鄉員鹿路一段437巷報廢車
回覆次數:22020-02-27 13:02:42
李宏民
福興鄉員鹿路一段437巷(7-11旁)進去後靠近轉彎處有數輛無懸掛車牌之汽車長期放置,請派員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有關您於109年3月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福興鄉員鹿路一段437巷(7-11旁)進去後靠近轉彎處有數輛無懸掛車牌之汽車長期放置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已由福興分駐出所派員前往依法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清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施義宏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福興分駐所:04-777540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302-01
特殊任務警力編組
回覆次數:12020-02-27 09:49:55
張鈺豪
請問各縣市警察局編制特殊任務警力,是否有包含反恐、反截機、反劫持等特殊任務,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行政科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227-02
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32020-02-26 23:43:15
請輸入留言人
彰化縣伸港鄉美港公路跟什泉街路口,工廠利用道路當工作場所。長期在路邊堆積物品,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能否協助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一、 臺端於109年2月27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彰化縣伸港鄉美港公路跟什泉街路口,工廠利用道路當工作場所,長期在路邊堆積物品,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能否協助處理。 二、 有關臺端陳情內容,經本分局伸港分駐所派員現地(如相片)查處並未發現,已責由該所列管派員持續查處。 三、 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1090227-01
違規交通檢舉
回覆次數:12020-02-26 12:18:43
留言人輸入留言人
請問線上違規檢舉陳情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上傳資料照片完已經超過2禮拜至今仍然處理中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62049轉351)聯繫咨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226-01
金馬東路往彰興路一段機車該怎麼左轉
回覆次數:32020-02-25 12:08:04
請輸入留言人
如題,想請問金馬東路北上往彰興路一段機車該怎麼左轉,這一段速限較高、沒有待轉區、內側又是禁行機車,在機慢車道等紅綠燈又一直被右轉的車按喇叭,上次甚至還有一台車在路口處跨到機慢車道打算外線超車,我差點被撞,極度危險,想請問到底該怎麼走才比較安全且不違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2月2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臺端您好: 您寄給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金馬東路往彰興路1段機車該怎麼左轉,本分局答復如下: 一、有關提及之彰化市金馬東路、彰興路口目前交通設施如下: (一)、金馬東路往彰興路方向(照片1)內側為禁行機車道、最外側為機慢車優先道。 (二)、金馬東路與與彰興路口(照片2、3)內側為左轉車道(禁行機車道)、中線二車道為右轉車道、最外側為機慢車優先道。 二、經實地勘查該路口,該路口並未設置禁止左轉及機車二段段式左轉之標誌。故機車可於路口左轉(金馬東路左轉彰興路)。惟因金馬東路內側為禁行機車道,中、外2車道為右轉車道,故機車欲左轉時須先於機、慢車優先道停等紅燈,待左轉燈亮起時再行駛左轉彰興路。停等紅燈時須注意右轉之車輛,避免發生碰撞。 三、本件路口交通設施將函請路權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辦理現場會勘,並俟會勘結果辦理道路工程改善,以維機車行駛交通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1090225-02
紅綠燈故障
回覆次數:22020-02-24 20:46:55
請輸入留言人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路2號那個紅綠燈故障了,黃燈恆亮,請派人維修,辛苦了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您於109年2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伸港鄉新港路2號前號誌故障1事,本局已於109年2月25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