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15-02
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問
回覆次數:12020-04-14 10:41:11
張先生
請問若提供家人手機號碼給家人也認識的友人聯繫,無損害他人利益,以及若當事人委託手機店家幫忙詢問手機合約資料,但當事人不在現場,而店家請第三方幫忙核對資料,而第三方僅幫忙核對資料,並無侵犯當事人利益,而詢問店家表示沒關係,是否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您可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20、41、42、45條款;另建議您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業務主管機關、相關網站及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5-01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4 09:59:56
張先生
請問若學校考試舞弊亂改成績,但事後向學校老師道歉,且老師原諒不追究,以及因舞弊申請獎學金,是否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另外若到公立醫院就診,因醫師醫療需要紀錄而隨便亂報身高體重,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14-02;另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業務主管機關及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4-03
路霸
回覆次數:12020-04-14 06:20:25
楊
大樓公寓一樓早餐店,因營業方便,在店門口路旁放置招牌及一些雜物,並且在門口貼出營業時間不可停放汽機車,請問這樣是否為路霸行為?可否取締?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時間與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4-02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3 14:05:15
張先生
請問若陳請公家機關設置信箱、電話留家人電話信箱,因其他因素或不方便留自己的電話信箱,暫時留家人聯絡方式而非全名,但內容是自己陳請,請問是否會有偽造文書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其偽造、變造私文書,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所謂足生損害,係指他人事實上有因此受損害之虞而言,其偽造、變造行為完成而具備上項要件,罪即成立;另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所述陳請於公家機關信箱,如僅暫時留家人聯絡方式而非全名,尚無構成上述兩罪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4-01
未經他人同意加入社群軟體加入是否屬於民事範疇
回覆次數:12020-04-13 14:01:23
張先生
請問若單純邀請好友加入社群軟體網站,但未經他人同意但無意損害他人利益,是否有法律規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若僅單純邀請好友加入社群軟體網站,未損害他人利益及違反網站規則,尚無構成法律規範。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3-12
紅綠燈不同步
回覆次數:22020-04-13 09:21:06
黃先生
福興鄉員鹿路一段與同安巷路口紅綠燈和前後的紅綠燈不同步,行車走走停停,造成用路人困擾,可否調成一致,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黃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福興鄉員鹿路1段與同安巷口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9年4月1日派員前往修復,目前已恢復連鎖。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3-11
看診多領取藥品
回覆次數:12020-04-12 22:26:31
張先生
請問若到醫院看門診,剛好身邊的藥品已經吃完了或是剩下不多,未誠實向醫師告知,或是跟醫師亂講沒有藥物,請醫師開立,請問這除了是醫療浪費外,跟民刑法是否有關,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醫藥之疑義,非本局權責範疇,無法答復說明,尚請見諒;另建議您如有醫藥疑義,可逕向各縣市衛生局查(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3-10
著作權法傳輸
回覆次數:12020-04-12 21:40:50
張先生
請問未經人他人同意下載他人的作品,除了違反該條第92條規定外,若下載他人照片自己觀看,是否也是,但若下載他人拍攝照片參考,有標著作者以及來源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4項: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所述下載他人照片僅供自己觀看,如僅係供自己觀看或合理使用者,尚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3-09
著作權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2 21:35:56
張先生
請問若觀看或購買盜版光碟或是到盜版網站瀏覽觀看影片,以及電腦內建軟體不知道是盜版經告知才知道是盜版軟體、或是知道,而請電腦工程師破解軟體,但純粹自己使用,而非意圖出租或是其他營利行為是否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以及若使用下載軟體燒錄光碟供自己使用或是借給其他人使用,以及重製光碟行為非營利出租目的,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以及若他人贈送燒錄光碟或自己贈送給人家是否違反相關規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建議您可參酌著作權法第100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另他人贈送或自己贈送燒錄光碟給他人,可參酌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及第87條。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90413-08
個人資料保護法詢問
回覆次數:12020-04-12 21:10:26
張先生
請問若到手機通訊行,若店家幫忙當事人查詢手機門號資料,因當事人有委託店家幫忙查詢,但當事人不在現場,而店家請第三人代替當事人身分進行核對資料,但核對身分非當事人,但第三人純粹幫忙無損害他人(當事人)權益,請問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另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業務主管機關及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