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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16-01

主題:

親屬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6:22:4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未經家人同意拿信用卡刷卡,是否屬於親屬竊盜章節,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21

主題:

局長信箱點不進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3:28:17

留言人:

沈先生

留言內容:

為什麼局長信箱點進去網頁變亂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因本局局長信箱系統於自動更新時,部分IIS(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功能設定原復原廠設定,導致連線異常,經派員調整相關設定,現已恢復正常連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20

主題:

民法179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2:48:4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自助餐店點餐,而因飢餓先吃東西,而未先等店家結帳,或是結帳後再夾其他菜但是還沒結帳,以及裡面飲料一人限一杯,若多拿多喝,以上行為是否是屬於民法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本條規定之不當得利,須當事人間財產損益變動,即一方所受財產上之利益,與他方財產上所生之損害,係由於無法律上之原因所致者,始能成立;倘受益人基於債權或物權或其他權源取得利益,即屬有法律上之原因受利益,自不成立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411號判決參照)。所述之行為係屬顧客與店家消費範疇。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9

主題:

拿卡片兌換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2:28: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拿家人的加油站卡片去加油站兌換東西,但詢問過加油站表示非本人也可以兌換,若一開始未告知家人,事後有告知,且也知情,請問是否會有親屬竊盜問題,以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因便利商店飲水機並無說明禁止外帶飲食泡,順便拿自己帶的泡麵去泡請問是否會有竊盜問題,請勿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刑法第320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所述之行為拿加油站卡片去加油站兌換東西,事後有告知家人,如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尚難構成要件;另便利商店飲水機無禁止客人使用,亦難構成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8

主題:

分享社群網站好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1:26:0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分享社群網站好友,給其他友人互相認識,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參考留言板1090414-01。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7

主題:

未經他人同意窺視手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5 11:19:0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窺視手機是屬於妨害電腦使用還是妨害秘密章節,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第358-363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係指針對電腦犯罪的刑法制裁範疇。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6

主題:

刑法323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4 22:36:1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暫時充電使用,而非長時間使用,而事後有告知,店家表示不會追究行為,請問是否會構成該條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第 323 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所述之行為事後有告知,店家表示不會追究行為,仍尚須端看該實際狀況而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5-15

主題:

號誌故障五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14 22:07:10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盡速派工修復員林市大饒路543巷與合作橋(大明產業道路)路口交通號誌,因該路口號誌自2015年起故障不亮至今已逾五年不見貴單位修復 變成裝飾用途 所以希望交通隊盡速派工修復員林市大饒路543巷與合作橋(大明產業道路)路口交通號誌及汰換控制器 以恢復該路口號誌原有功能 不應該再讓它持續故障閒置好幾年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仁惟 君您好: 您於109年4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縣員林市大饒路543巷與合作橋路口交通號誌故障1事,經查該組號誌設施為旭致電訊公司,考量員工上下班出入安全,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設置,該組號誌為公司自行維護,本局將聯繫該公司儘速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留言序號:

1090415-14

主題:

北斗中華路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14 22:03:45

留言人:

林柏翰

留言內容:

北斗中華路 晚上一堆汽車停在機車道 要我們機車族怎麼騎車?你要停機車道就算了 要停的時候方向燈不打 !要出來的時候方向燈也不打 ! 是要我們機車騎哪裡 四輪就可以停機車道嗎 目無法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回覆內容:

林柏翰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本分局交通之關心,有關您所反映事項,本分局已責由北斗派出所、警備隊及交通分隊,加強北斗鎮中華路路段之交通違規取締,以維該路段交通順暢及行車安全。 承蒙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併致謝忱。

留言序號:

1090415-13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14 20:35:0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我是案號1090414-03 早餐店名稱:巨林美而美 地址:彰化市崙平里建和街135號 再麻煩😡!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交流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建和街135號(巨林美而美)在店門口路旁放置招牌及雜物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勸導、告發及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4月1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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