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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17-11

主題:

瀏覽網站觀看影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7 10:33: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若和友人瀏覽觀看成人影片,但是不是在公共場所觀看,是否有符合刑法235構成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所述如僅供自己觀看成人影片,非在公共場所,尚難構成立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10

主題:

車速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17 09:35:31

留言人:

楊雅淳

留言內容:

彰化中央路橋下轉中正路的車子總是開的很快,一轉彎就飆速,從著中正路二段801巷要出來的車子或機車很為難,雖然是巷內車要禮讓主要幹道車,但是有時巷內車也直行到一半了,從轉彎處過來的車一樣很快速度開過去,或是從警局方向轉801巷的車,都沒在禮讓直行車的,那個路段真的很危險,而且常常有些轉過來就飆速,這樣真的對於騎機車的族群或是從巷內出來的車輛很危險,已經持續很久都沒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4月1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楊雅淳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中央陸橋下轉中正路車速過快及警察局方向轉中正路801巷車輛未禮讓直行車非常危險」,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加強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0417-09

主題:

使用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21:22: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因為不知道衛生紙是誰的或是身上無衛生紙,暫時使用他人衛生紙,使用完歸還,是否屬於使用竊盜,以及若對方拿手機在其他地方充電,因充電動作不是手機當事人行動,請問該手機當事人是否會有竊盜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之構成要件為不法所有意圖、竊取、他人的動產等,所述如不知道衛生紙是誰的,而使用衛生紙完歸還,並非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尚難構成要件;另如手機被他人拿去其他地方充電,手機當事人不知情,亦難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8

主題:

民事買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21:15:5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影印店影印資料,除了付影印資料的錢,若印錯沒有付錢,請問是否屬於民法179應返利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之不當得利,須當事人間財產損益變動,即一方所受財產上之利益,與他方財產上所生之損害,係由於無法律上之原因所致者,始能成立。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7

主題:

民事糾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17:55: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影印店影印資料,若自己影印錯誤,除了付資料的錢,印錯的部分還沒有付錢,是否屬於民事範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應屬店家與顧客消費問題;建議您如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逕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6

主題:

刑法235以及著作權公開傳送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15:49:4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在非公共場所瀏覽色情網站觀看影片,是否跟刑法235條要件有關係,以及若播放他人下載在電腦的音樂聆聽,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上述兩法構成要件均須有散布、播送、販賣或公開之行為。另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4項: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所述播放他人下載影片、音樂,如僅係供自己觀看及聆聽或合理使用者,尚難構成立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5

主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0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16 14:37:1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違反該規則是否有罰則,以及手觸控汽車數位電視是否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31條一樣,以及若解除數位電視功能是否有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4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之罰則」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應遵守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違反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 有關車輛自行解除數位電視功能,屬於監理機關對於車輛型式安全檢驗業務,非本局業務權責,請逕洽各地監理所(站)查詢。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0417-04

主題:

110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14:31:2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撥打110報案,若亂講報案人姓氏非全名,若屢勸不聽是否也會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四項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所述如無故撥打110報案行為,屢勸不聽者,則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成立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17-03

主題:

頂番派出所前紅線汽車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16 12:40:08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四段25號(頂番派出所),派出所前紅線(公車停等區),不時有汽車違停(由其是用餐時間),請經常派員警開單,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9年4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頂番派出所前紅線違停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頂番派出所派員針對此路段加強違規之取締;另民眾遇見是類狀況亦可直接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警方將會派員前往取締,以維民眾用路之通行安全。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並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黃昱融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福興分駐所:04-777540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90417-02

主題:

批評宗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16 10:58:5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批評宗教是否有法律規範,休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16-08。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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