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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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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21-05

主題:

員林埔心 騎機車 如何到 柳橋東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21 11:35:20

留言人:

Joanna

留言內容:

您好: 我要問路的! 我是秀水人, 我騎乘機車,我五月份要到埔心鄉一間工廠上班,工廠在東西向快速公路下的柳橋東路上(就在員林大潤發停車場出口 右轉的柳橋東路 上的不遠處) 我從福興工業區那邊東西向下的平面道路開始騎, 騎到了柳橋西路 路口 正停等紅燈 (前方可看到建大輪胎) 請問我該如何正確的騎到對向的柳橋東路?(就是加油站那邊) 因為電線桿沒有掛需二段式,那裡大十字路口車流量大 又好危險,我不知該怎麼騎,可否教我 正確較安全的騎乘方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Joanna君您好: 有關您反映騎乘機車從彰化縣埔心鄉柳橋西路迴轉至柳橋東路(員林市功垂橋)1事,本局已於109年4月22日發文該路口權責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04-7325625轉分機282)設置機車2段式左轉標誌、標線。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 吳宗修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2

留言序號:

1090421-04

主題:

偽造私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0:32:1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學校考試舞弊,偷改答案向老師告知改分數,但事後有跟老師致歉,不予追究,若學期成績單去申請獎學金,是否會有偽造私文書疑慮,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所謂足生損害,係指他人事實上有因此受損害之虞而言,其偽造、變造行為完成而具備上項要件,罪即成立;刑法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本條構成要件須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取得財物者。所述偷改考試分數與申請獎學金,如分數已影響學期成績,足生損害於他人及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財物者,恐將涉及上述之刑責,惟仍須具體個案而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3

主題:

使用竊盜(補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0:24:5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上封詢問補充短暫使用,有歸還回去,無占為己有,是否會構成該法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回復如留言板1090421-02。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2

主題:

使用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0:20:3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親戚或是友人家裡居住到補習班,因沒有攜帶齊全盥洗物品,而短暫使用,以及若去醫院病房探親或是休養,但因本身無帶衛生紙,而短暫使用其他病友、物品人放置的衛生紙,但要告知但不知道是誰,以上是否會構成普通竊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之構成要件為不法所有意圖、竊取、他人的動產等,所述不知道衛生紙是誰的,而短暫使用他人衛生紙,如使用後即歸還,並非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尚難構成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1

主題:

刑法323、337、339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0:14:4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關於之前提問使用補習班的充電插座、電話,事後告知補習班表示只要告知就可以使用或是不會追究,以及補習班或是政府機關的文宣、報名表若已經有索取過,要在索取跟服務人員亂講編理由索取,但有詢問過是可以拿,以及到公家機關辦公拿其他人隨意丟置的號碼牌,去排隊在放回櫃臺無侵占,以上是否會有觸犯所詢的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15-16、1090420-08、1090420-11;另如有涉及特殊性、複雜性及專業性諮詢之事項,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相關網站及律師諮(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主題:

測試留言

回覆次數:0
最後發表:

2020-04-20 16:54:10

留言人:

潘小姐

留言內容:

測試留言

留言序號:

1090420-15

主題:

侵占遺失物要件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0 12:06:1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關於前次提問,若到公家機關洽公,抽取號碼牌,但地上或是其他地方已有人抽過號碼牌,但可能無法等候或是其他原因,而棄置不使用,請問若單純撿取排隊,或交回櫃臺回收,這樣是否跟侵占遺失物要件相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本條款構成其要件,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且侵占他人遺失的持有物行為,所述撿取棄置號碼牌排隊,尚難構成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0-14

主題:

刑法246條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0 11:58: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批評評論宗教教義,無侮辱寺廟、建築物等其他行為,是否跟該法要件相關符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如僅評論之語,無公然侮辱之意,尚難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0-13

主題:

刑法279條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0 10:19:4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長輩教訓子女,子女不服還手,是否跟刑法第279條有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 279 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當場激於義憤,必須此項義憤係在犯罪之現場所激起及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者,始足以當之。所述長輩教訓子女,子女不服還手,是否構成其要件,仍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0-12

主題:

刑法277普通傷害罪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0 10:14:4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對直系血親犯刑法277條第一項,除了可以加重2/1,請問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以及該行為是以刑法280處罰還是277條第一項,另外若長輩教訓子女,子女不服還手,是否可以子女提出告訴,因上網查詢對直系血親犯277條第一項是告訴乃論,所以再次詢問,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依刑法第277條之罪論處及第280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外,另因第28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故仍須經合法告訴,檢察官始得追訴;建議以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274】頁數【46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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