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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22-03

主題:

刑法315-1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22:06:5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公共場所或是店家,和友人聊天拿手機開設視訊模式,但有鏡頭有錄到其他人,是否屬於妨害秘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在公共場所或是店家拿手機開設視訊模式,鏡頭有錄到其他人,尚難構成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之成立要件,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22-02,且該條未特別規定處罰過失行為。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2

主題:

窺視他人手機紀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22:02: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窺視他人手機通話紀錄,是否屬於刑法315-1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竊錄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本條其構成要件須符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和「他人之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所述如僅窺視他人手機通話紀錄,尚難構成其要件;建議您如有法律之疑義,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1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4-21 21:10:13

留言人:

貨車司機

留言內容:

麻煩警察先生小姐帮忙,彰化縣埔心鄉油車村和平路77巷28號至34號之中有一住户,時常把遮雨棚(延伸至道路中線)或用東西佔據車道,造成車輛(貨車)通行困難發生危險,如果影響救護及救災的話,這責任應該誰負責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心鄉油車村和平路77巷28號至34號間,有一住戶,時常打遮雨棚(延伸至道路中線)或用東西占據車道,造成車輛(貨車)通行困難易發生危險,並影響救災及救護。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違規取締並拍照存證,以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台端亦可直接撥打110或撥打埔心分駐所電話04-291545報案電話,本分局定竭盡所能保障民眾權益;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090421-12

主題:

幫忙移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6:18:2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友人來家裡,車子擋住出入,基於好意幫忙移車,但是事先沒有告知,是否會構成竊盜罪,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如車子擋住出入,僅單純移車,與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構成要件不同。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11

主題:

刑法355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4:34:1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詢問物品,請店家查詢或訂貨,但物品已到店家或已經叫貨,若事後跟店家取消下訂,店家也接受,是否會構成該法要件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如單純取消下訂,僅屬消費問題,與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構成要件不同;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10

主題:

窺視他人手機(補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4:18:1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窺視他人手機搜尋資料,是否屬於刑法315-1或是刑法358,以及該行為是否有觸犯竊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21-09;另所述窺視他人手機搜尋資料,與刑法第 315-1條及第358條構成要件不同,建議您可查詢相關網站資料。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9

主題:

窺視手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4:14:1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窺視他人手機是否屬於刑法315、315-1還是妨害電腦章節,以及若窺視他人網站,經他人告知帳號密碼但未經同意登入窺視,是否是觸犯刑法358條,以上行為是否告訴乃論,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15-17;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所述如違反其構成要件,恐將涉及罪責;另刑法第315條、第 315-1條、第358條款,依第319、363條屬告訴乃論。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8

主題:

使用竊盜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3:35:5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下雨天機車坐墊濕掉,拿旁邊機車的抹布擦拭,用完馬上歸還,這是否屬於使用竊盜,以及若機車有放傳單放置旁邊機車,是否有廢棄物清理法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使用竊盜之疑義,可參考留言板1090421-02;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第11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汙染定著物」、「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汙染環境行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1200到6000元不等的罰鍰;所述若將傳單放置於他人機車上,恐將涉及廢棄物清理法。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7

主題:

偽造私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3:03: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學校考試舞弊偷改答案,向學校老師告知要改分數,但分數並未自己改,或是老師交學生批改,但事後有向老師致歉,且獲得原諒不追究,但申請獎學金檢附成績單,因學期成績單並不單純是考試成績、還有操行成績等,而成績單未竄改內容,請問上述行為跟該法要件規是否有符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所述之行為,應僅違反學校之校規範疇,惟仍視學校之規定來認定。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1-06

主題:

號誌修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1 13:01:17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有關留言板案號1090415-15號一案,該旭致電訊公司仍未修復號誌 希望交通隊 是否可跟旭致電訊公司洽談爭取將該組路口號誌設施移交給交通隊統一維護管理 要不然 該公司一直不願修復該組路口號誌 危及用路人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 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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