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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423-03

主題:

模仿不雅觀動作、觀看成人影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27: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非公共場所,單純開玩笑模仿不雅觀動作,以及分享友人觀看成人影片,是否有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參閱留言板1090417-06、1090417-11、1090417-13。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2

主題:

冒用身份責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11: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冒用身份核對資料,無侵害他人利益,是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建議您參閱留言板1090422-07。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3-01

主題:

民法侵權行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9:09: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停車場地,短暫組裝汽機車零件,是否屬於民法侵權行為,或不是,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所述到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停車場地,短暫組裝汽機車零件,如有侵犯他人權利,有可能會構成其要件,惟須端看具體個案;因屬民事問題,非本局權責範疇,無法詳加說明,尚請見諒,建議您如有民事疑義,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10

主題:

民法179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4:10: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餐廳吃飯,若不小心把食物掉在餐桌上,撿起來吃,但可能撿到可能不是自己掉的食物,是否跟該法有相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查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須以當事人間之財產損益變動,即一方受財產上之利益,致他方受財產上之損害,無法律上之原因,為其成立要件。所述之行為,尚難構成該法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9

主題:

民法誠信原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4:08:2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汽機車展示中心賞車,業務人員詢問是否有來過或是開過車,若單純隨便或是欺騙亂講,是否屬於民法誠信原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到汽機車展示中心賞車,單純隨便回應,應屬個人品格與應對態度。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8

主題:

關於本縣協勤民力(義警、民防)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12:27:29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本縣協勤民力應比照辦理,並服務年資達十年(含)以上應予年度常年訓練時頒發獎狀以茲表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保安科、防治科知悉與參考。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7

主題:

冒用身份社會秩序維護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09:55:2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冒用身份核對資料,但事後有告知或事前,無損害他人利益,是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二款: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所述冒用身份核對資料,事後有告知或事前,是否構成違法要件,尚須端看具體個案。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6

主題:

刑法214條詢問(補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09:53:1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公立醫院看診,因為醫師診療需要紀錄身高體重,若亂講身高或體重,請問是否跟該法有關係,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422-05;另所述診療時向醫師亂講身高或體重,醫師詢問病人身高或體重,應僅是診斷及配藥的參考,尚難構成刑法214條之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5

主題:

刑法214條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4-22 09:51:0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公家機關補辦證件,或是報名升學、國家就業考試,需要上傳期間的照片,但若無期間的照片或是其他原因,拿之前的照片,但可分別辨是本人,而不是變造、偽造照片,是否跟刑法214有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罪不實罪,此條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其構成要件,所謂「明知」,指的是刑法第13條第1項的直接故意。所述補辦證件或考試拿之前照片,尚難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422-04

主題:

和美國中側門和卿路家長接送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4-22 09:25:2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您好 位於和美國中側門和卿路上的家長接送區 幾乎是被附近住戶停放私人車輛 甚至某里里長帶頭停放 還以機車佔住家長接送區以利停放私人車輛 這樣設置「家長接送區」就沒意義了! 希望能還給家長學生一個安全的接送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黃先生(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黃君您好: 臺端於109年4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本轄和美鎮和美國中家長接送區(和卿路段),常有車輛違規停車影響家長接送學童安全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和美派出所規劃勤務,加強取締上述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以維用路人通行安全。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資料筆數【7274】頁數【4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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