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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90506-01

主題:

讓大家可以睡覺吧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5 23:48:06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伸港鄉七嘉村中華路499巷的狗 又在叫了……牠已經叫了10分了,是貼心的想叫大家起來尿尿嗎? 一定要這樣半夜叫。清晨叫。叫不停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市民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市民君您好: 一、臺端於109年5月6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責由轄區伸港分駐所針對伸港鄉七嘉村中華路499巷狗吠叫製造噪音案,經伸港分駐所派員巡視均未發現有犬隻走動。 三、本分局亦責成伸港分駐所針對該處所加強巡查,亦請居民再發現對於該處所妨礙安寧者,請逕撥轄管伸港分駐所電話:7982044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將立即派員處理。 四、謝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務佐 謝志明 聯絡電話:04-7556068

留言序號:

1090505-05

主題:

照片肖像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5 10:07:2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照片肖像權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範圍,以及上次詢問若將與友人合照照片,雖然未經過同意,單純傳給其他友人觀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照片肖像權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範圍的問題。照片的使用,牽涉到很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包含其中;另所述未經過同意,單純傳給其他友人觀看,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05-01或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及相關網站查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5-04

主題:

彰化市彰美路的交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0-05-05 09:59:42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彰美路由民生地下道到金馬路這中間 商家林立 但也違規臨停或停車嚴重 四線道常常只有兩線可以走 這麼多年從未改善 希望取締也好 疏導也罷 讓車道車流順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5月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彰美路1段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90505-03

主題:

鹿港鎮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5 09:46:03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鹿港鎮彰鹿路(中山路)在青雲路跟復興路這兩個路口並未同步, 短短幾十公尺, 一直停車, 希望能調整改善. 同樣情況發生在中山路在民族路與民權路口, 並未同步, 造成困擾, 希望能調整改善.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臺端於109年5月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彰鹿路與青雲路、復興路口及中山路與民族路、民權路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09年5月6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並適時調整號誌運作,以利行車順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5-02

主題:

線上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幾天才可以成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4 10:12:36

留言人:

jj

留言內容:

線上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幾天才可以成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9年5月5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詢問檢舉交通違規,需要幾天才可成案1事,答復如下: 臺端於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民眾交通違規,依系統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並將違規車輛之佐證相片(有日期、時間)或影片上傳本局網站(40MB以下)後,您會收到成案通知電子郵件,既已成案,本局將有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另逕行舉發期限,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如有查證必要者,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90505-01

主題:

肖像權提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4 10:00:4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合照,但是沒有經過友人同意,而單純把照片傳給其他友人觀看,是否有違反肖像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按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所述如僅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沒有用在商業等其他目的上,將其個人資料(例如照片、影片)傳送於其他友人觀看行為,尚難構成本法之要件。惟若上述行為有侵害民眾隱私者,受害人仍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請求法院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4-05

主題:

肖像權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03 21:17:0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友人合照,單純將有人合照的照片傳給其他友人看,是否有觸犯肖像權,以及其他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所述和友人合照的照片傳給其他友人看之疑義,如該照片係自己所拍攝及經合照友人同意,僅單純傳送給其他友人觀看,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慮,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4-04

主題:

左轉燈延長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2 21:58:06

留言人:

左轉燈延長

留言內容:

彰水路秀水橋南端,希望下班時段pm6點前後(pm5~7),可以延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秀水鄉台19線彰水路1段左轉彰水路1段352巷口左轉號誌秒數於(17時-19時)延長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本局將函請該段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4-03

主題:

路邊花盆佔車位(2)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2 06:22:59

留言人:

蔡先生

留言內容:

警察大人您好,之前4/26有請員林警察分局派員至員林市育英路37巷,瞭解台展咖啡店旁邊之路邊道路用花盆佔車位一事,經員林員警回覆留言表示有跟店家勸導,但經過一個星期,看起來勸導失敗,目前還是持續用花盆佔3個車位,是否可以再麻煩警察大人協助瞭解用花盆佔路邊道路是否合法,還是說只能道德勸說,沒辦法用公權力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9年5月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路邊花盆占車位(2)」案,本分局會同員林派出所現地查處,立即針對旨揭地點勸導民眾移除占用道路之障礙物,且將該地點列為清道專案執法重點路段,並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持續加強整理,另發函請員林市公所依廢棄物清理法,清理障礙物,以維護用路人權益,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04-02

主題:

取消禁行機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01 16:43:0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可以評估一下中山路和泰和路三段該路口的待轉區嗎? 該路口設有左轉專用燈號機車還要在最外側很小的待轉格等待待轉 並且前方金馬路還有一條右彎專用道車流很容易對在待轉區等候的用路人造成危險 希望能夠取消該路段的禁行機車並開放直接左轉 如果不行也請重新規劃該路口的待轉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中山路與泰和路3段路口處機車待轉區問題1事,路權單位係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電話04-7325625),本局已函請該段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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