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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319-005

主題:

鄰居唱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19 23:27:04

留言人:

吳婕瑀

留言內容:

我剛有報警了,但不知道有沒有找到,我住的地方後面就補習班還有其他住戶,員林市正興街那一排,不太敢再去問,我家人都叫之前的住戶去提醒他們了,但都沒改近,根本都無法休息,他故意越來越大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員林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19-004

主題:

良民證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19 10:44:5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良民證申請除了警察局外事科,分局偵查隊是否也可以申請,以及若受緩起訴、緩刑者未被撤銷,及不起訴是否留下前科紀錄,前科是否指罰金、有期徒刑、死刑、拘役,其餘不是,以及資料是否只有警察、司法機關查詢的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良民證申請除現場辦理外,也可以網路申請;另前科紀錄之疑義,您所述之內容均包含在內;建議您如有疑義,可逕向本局外事科04-7615463聯繫諮詢。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19-003

主題:

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19 00:22: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道路路邊邊線、機車停車格更換汽機車零件,是否與該條例要件相同,但非汽車所有人,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於路邊維修車輛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1事,依據前開法條第1項規定,車輛須符合「待售或承修」之前提方屬違規,單純於路邊維修非其處罰範圍。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19-002

主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19 00:20:0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開車、騎車耳機聽音樂,是否與該條例要件符合、另外開車、騎車邊使用導航,是否適用該條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駕車戴耳機聽音樂及使用導航機是否違規1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駕駛須在「手持方式」前提下才符合該條文違規規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100319-001

主題:

危險駕駛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19 00:16:3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開車雙手不握方向盤、騎車雙手放開,除了屬於交通違規,另外單手騎車、單手握方向盤、單手吃東西是否屬於交通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單手駕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問題1事,因各駕駛人單手駕車之時間長短、動機均不相同,是否符合前述法規「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之定義,須視個案而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100318-003

主題:

能否設置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18 23:03:39

留言人:

楊珊綺

留言內容:

員林市新義街和新生路237巷的路口時常發生車禍,請問是否可以增設紅綠燈以避免總是發生事故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小姐您好: 您於110年3月19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新義街與新生路237巷口增設交通號誌1事,本局訂於110年4月15日10時在現場會勘研議改善,屆時請您撥冗參加。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留言序號:

1100318-002

主題:

肇事逃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18 12:35:4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駕駛人開車或騎車而沒有撞到人或是碰到他人身體,但沒有受傷,若對方反應不及因此自摔,而沒有停下來查看,是否屬於刑法肇事逃逸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逃逸,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3月18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沒有受傷,若對方反應不及自摔,沒下車查看,是否屬於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肇事逃逸」1事,茲答復如下: 依您所詢問的內容係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18-001

主題:

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18 08:08:09

留言人:

吳曉慧

留言內容:

你好我想反應彰基旁邊旭光路和博愛街交叉口最近更新的交通號誌,行人行走的時間約19秒太短了,行人等待的時間約90秒太久了,只是要去對面而已,可以改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17-005

主題:

鄰居唱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17 23:43:47

留言人:

吳婕瑀

留言內容:

他們從晚上9:40分唱到11:40分才停,這算噪音嗎,我都要等他們停了才能睡,他們有用隔音還是聽得到他們唱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17-004

主題:

道路障礙物/路霸疑問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3-17 16:33:11

留言人:

台鳳社區住戶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一心南街10號與12號建物中間的水泥柱疑問,在去年(109)有向貴單位提問,後續相關單位也前往查看並通報,想請問為何該處水泥柱只有拆除一半,一心南街巷道狹窄,該處住戶先前設置兩座水泥柱,嚴重阻礙交通,造成用路人與行人通行危險,原先該處原無水泥柱,住戶先私設一座後又再設置一座,目前僅拆除一座而已,住戶仍濫用水泥柱所阻擋的道路水溝部分停放機車,放置盆栽等物品,其中住戶甚至在水泥柱上方綁設雜物盆栽,嚴重影響8號與10號建物中間巷道居民進出,用路人出入時完全無法看見一心南街來車,希望公權力能介入處理,一心南街為台鳳社區與聯興國小學童往來重要道路,請有關單位能儘速處理,避免因路霸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3月1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本分局業已於110年4月9日函請彰化市公所辦理拆除事宜。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何紹群 聯絡電話:04-726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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