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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1213-001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13 11:50:33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市惠明街136巷轉彎違停影響交通左右兩旁違規他停車造成交通不變.早上一堆私設機車.腳踏車.花盆.歐式帳篷.三角錐.等等佔據做為自家停車用地.麻煩請警察同仁到場關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12-001

主題:

咖啡店騎樓吸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12 15:42:15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三民街的85度C,牆上都有貼示禁菸標語,卻還是一堆客人在吸菸,經過或是室內消費也都能聞到濃濃的菸味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反映的問題,建議臺端如發現有上述之情事可向該店工作人員反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10-001

主題:

139縣道交通設施建議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12-10 19:41:24

留言人:

林哲瑋

留言內容:

警察同仁您好 每次重點假日到來,在139縣道都會看到很多警察站在路旁執行測速防飆勤務,防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真的是辛苦你們了.... 我有一個構想希望你們參考看看,若能行文給縣府交通部門評估是否可行 在該熱門的彎道中央、前、後處增設柏油型減震速坡(20K等處),並在入彎前10公尺處設立告知標制,以敝人的淺見(旅行日本時所見聞),可以大幅度讓那些想殺彎的二、四輪的駕駛人明確在過彎時無法加速,降低失控後衝向對向車道的可能 畢竟該段已經是限速40公里 也可將可用的警力放在其他的工作上. 你們真的是辛苦了 感謝你們的付出 謝謝你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哲瑋君您好: 您反映本縣彰化市縣道139線路段增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982),本局已函請該處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101208-003

主題:

路邊使用三角錐佔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8 21:47:28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花壇鄉平和街109號前至福延宮前,長期有住戶或攤販利用三角錐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已有報請花壇分駐所前往處理,可能因為柔性勸導為主,不見改善,路霸現象依然存在,小市民無力處理,盼在此留言,能得到主管機關的鼎力協助,讓路霸現象早日根除,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08-004

主題:

假鈔銷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8 19:01:4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上次詢問假鈔銷毀,警察機關會留報案人資料,以利日後案件之偵辦,是否會在傳喚當事人告知偽鈔來源,以及警察機關或金融機關無留下當事人資料,是否需要主動告知,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反映的問題,如有涉嫌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請撥打110或備妥相關資料向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順頌平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08-002

主題:

爛透了、沒救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8 18:27:30

留言人:

董小姐

留言內容:

11/30留言2警幫壞人欺壓好人,12/3田中分局張巡官來電詢問,12/4留言越南尼姑指揮2警濫用公權力(我考量田中分局會置之不理,所以同一時間警局留言板也留)。昨天12/7接獲田中分局第二組依舊是理解力差的張言安來電處理回覆(通話24分半):妳要投訴去投訴,我看過影片沒有問題!沒有違法!老馬哥心態的張言安都把錯推給別人(都是妳的錯):妳可以拒絕察看搜索(用無賴口吻跟越南尼姑12/1報復式對我鎖門時說的態度是一模一樣的),張言安的回覆讓我明白屈原為何要悲傷跳進汨羅江裡。田中分局大可直接了當表明說這就是警界分局生態,大家都沒事最好。真是''爛透了''!張言安說:妳可以去問田中派出所。依照張言安提議打去問田中派出所要找所長卻不在。有位自稱副所長的人(從警5年)回電(通話40分):所長不在去開會,11/29就代理所長職務可以處理問題,所長何時在是機密(一聽就知道黑白亂講),又說2警交出11/29當日影片擷取8段各3分鐘,檔案容量大上傳不易(為何檔案影片要動手腳心裡有鬼,檔案壓縮即可,隨時都可再解壓縮,動過手腳的影片如何還原真相?),並建議我花錢請律師對付越南尼姑和台灣尼姑,還說:是妳自己沒看清楚那2警的臂章號碼,我沒義務告訴妳。還特別提醒我有電話錄音,這位自稱是副所長的人言下之意是''若我說的出臂章號碼,副所長就有義務告訴我2警的姓名?自稱副所長的態度和張言安一樣''沒救了''!信言不美的話忠言逆耳,身處田中分局的管轄範圍要自求多福了,上述問題彰化警局直接回覆即可,田中分局免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該案件係由田中分局處理,如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聯絡原處理單位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08-001

主題:

詐騙案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8 17:16:23

留言人:

林弘泰

留言內容:

我被詐騙集團詐騙金錢目前案件有去問說轉到貴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提供更詳細資料本局方可儘速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07-001

主題:

可以申請巡邏箱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7 10:55:13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家中有酗酒加暴力易怒者,還藏有武士刀,可以申請警察定期巡邏嗎? 對家人出言不遜,還常摔傢俱,拿傢俱丟家人,最近更嚴重有公共危險罪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反映的問題,如有涉嫌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請撥打110或備妥相關資料向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順頌平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06-004

主題:

跟蹤騷擾防治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6 23:27:1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三讀通過,尚未實施,若觸犯跟蹤騷擾行為,是否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以及該條條文是否需勸阻不聽才能裁罰,初犯不在此限,以及已經到警察機關報案,若案件尚未到分局偵查隊及地檢署,若為告訴乃論是否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分駐所提出撤銷告訴,以及製作筆錄及錄音錄影,是否會一直保留在警察機關電腦內,以及製作筆錄是否代表已經提出告訴程序,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反映的問題,如有涉嫌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請撥打110或備妥相關資料向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順頌平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1206-003

主題:

保護令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12-06 23:22:0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家庭防治法是否指家人及同居伴侶,一般人不在範圍,若當事人需保護,需向主管機關申請保護令,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家庭防治法第三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同法第十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274】頁數【28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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