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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20510-002

主題:

巷弄占用及亂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5-10 16:33:32

留言人:

林金龍

留言內容:

秀水鄉彰水路二段253巷巷寬公有地約4米,之前有劃設白色道路邊線,重鋪柏油後申請畫線,公所表示不會再畫設。路旁舊住宅未退縮做停車空間,所以停車和堆放雜物應都屬於佔用道路用地,之前車輛臨停,未影響通行但影響對面住戶車輛進出,請警察來卻說因沒有標線不算違規,此情況是否只能每次都報警?若找不到臨停車主,那住戶權益如何維護?不足6米巷弄依規定是否不能路邊停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2年5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詢問「巷弄占用及亂停車問題」一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警察機關係執法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標誌、標線、號誌執法(合先敘明)。 有關巷弄是否屬於道路或住戶共同持有之私人土地及劃設標線與否,須由路權主管機關個案認定之;有關台端所述柏油重鋪後未再劃設道路標線,建議向路權機關申請會勘鋪設。 臺端所述之巷弄如未設置禁止標誌、標線,警察機關即無執法之依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510-001

主題:

塗銷禁行機車+標線調整(溪州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5-10 00:10:23

留言人:

陳彥翔

留言內容:

溪州鄉溪二路,跟呂厝路路口,因為往東下一個路口為台1線路口; 在呂厝巷路口溪二路東行:為2車道+1機慢車道(且內線為禁行機車) 但到了台1線路口,溪二路出來方向:為3車道(左,左直,右)+1機慢車道 但按照標線,左轉車道與直左車道皆由上個路口的禁行機車所衍伸出來的,若要直行溪埔路是否已達成違規?https://maps.app.goo.gl/3npG1q5QqEyT5JcG9?g_st=ic 因此建議應將呂厝巷路口,溪二路東行方向,標線重新繪制(並塗銷禁行機車;且開放直接左轉,外線中線內線皆劃設機車停等區(仿效溪湖二溪路河東路口標線)) 因為接近台1線的溪二路路肩過小,因此建議將此處機慢車道進行塗銷改成路肩,以降低人車相撞的可能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彥翔君您好: 您於112年5月10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溪州鄉溪二路與呂厝路口交通標線調整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交通處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20509-001

主題:

實踐路上的店家的店面都在馬路上了,行人地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5-09 12:37:05

留言人:

陳麗敏

留言內容:

彰化市實踐路的店家好幾家店面佔用行人道路,真的是行人地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506-001

主題:

瑤鳳路二段416巷左轉柳橋東路的路口許多人不理會紅燈 直闖而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3-05-06 18:21:38

留言人:

女士

留言內容:

瑤鳳路二段416巷前面左轉往柳橋東路方向的紅綠燈 很多駕駛不遵守導致瑤鳳路二段416巷出來的用路人有交通安全的疑慮 是個常會發生事故的地點 前幾日有四台砂石車 前兩台過了綠燈 後兩台不顧它是紅燈 完全不停下來 直闖紅燈 差點害一位騎士被撞 還好他在路口有停下觀看 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不想早上上班就如此的危險..... 紅綠燈是正常運作 但用路人都不管不顧 是否加裝監視器? 警察大人應該會抓到很多違規者 我遵守交通規則 但別人不一定 我很害怕 那條是上班的必經道路 拜託請讓那條路安全Q_Q https://www.google.com/maps/@23.9664931,120.5412836,3a,75y,23.91h,85.22t/data=!3m6!1e1!3m4!1sGQcP-m0PufPlktOWJNZ26Q!2e0!7i16384!8i8192 (危險路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2年5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瑤鳳路二段416巷左轉柳橋東路的路口許多人不理會紅燈直闖而行」一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本案本局已函請所屬溪湖分局針對該路段加強稽查取締及疏導,臺端如有發現交通違規行為,亦可撥打110電話報案,本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2年5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瑤鳳路二段416巷左轉柳橋東路的路口許多人不理會紅燈直闖而行」一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本案本局已函請所屬溪湖分局針對該路段加強稽查取締及疏導,臺端如有發現交通違規行為,亦可撥打110電話報案,本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20505-001

主題:

員林市靜修路鐵路陸橋下流動攤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5-05 11:30:55

留言人:

林泰佑

留言內容:

幾乎每天來擺設,交通大隊經過過也當作沒看到,上下班、上下課尖峰時段容易塞車造成事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504-002

主題:

筆錄影響判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5-04 22:05:33

留言人:

卓文欽

留言內容:

去年12/1號發生車禍案件,雖然我有喝酒,但對方是逆向自摔,車輛滑行至對向車道撞我車左前,筆錄上確是雙方碰撞,法院也根據警察筆錄,根本不聽我說話,以大致筆錄相同結案!近期收到交通裁決書,也是以我酒駕致人受傷處罰,要吊扣駕照48個月,這樣是不是有問題?我需怎樣提出申訴呢?請教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卓文欽先生您好: 關於您於「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事項,本局回復如下: (一) 就「法院判決僅根據警詢筆錄」部分:依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交簡字第26號判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裁判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合議庭。 (二) 就「交通裁決書申訴」部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或第37條第6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吳建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20504-001

主題:

關於76號快速道路下超速與闖紅燈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5-04 08:40:07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關於76號快速道路下埔心段柳橋東路的油車橋往鹿港方向,這個紅綠燈看可不可以加入超速闖紅燈照相的科技執法設備呢? 早上上班柳橋東路向車速極快,甚至還有闖紅燈情形,有時候還會有砂石車一次兩三台一起闖紅燈,假如油車橋方向過來的汽機車於綠燈行駛下,對於用路人是非常危險的... 這個路段於去年11月還有發生老翁騎腳踏車的死亡事故,不應該只是地上寫個限速,不定時人工取締,應該是要長期設置防範於未然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2年5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台76線快速道路下埔心段柳橋東路的油車橋往鹿港方向,紅綠燈可否加入超速闖紅燈照相的科技執法設備」一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有關臺端建議該處設置科技執法部分,本局視經費狀況許可後再錄案辦理。 另本案本局已函請所屬溪湖分局針對該路段加強稽查取締及疏導,臺端如有發現交通違規行為,亦可撥打110電話報案,本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20503-001

主題:

超車規定疑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5-03 09:46:23

留言人:

吳庚富

留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單向一車道一機慢車優先道,雙方都是汽車,若後方示意超車,我先打右轉燈切進機慢車道,在對方超車完成後再切回來是否有違規的疑慮,是否是雙黃線或黃虛線會有不同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2年5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詢問「超車規定疑問」一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第1項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同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8款規定:「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覆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20502-003

主題:

取消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5-02 19:47:51

留言人:

林宏元

留言內容:

線西工業區線工路與西濱快速道路能否取消兩段式左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宏元君您好:    您於112年5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線西工業區線工路與西濱快速道路口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線西區,本局將函請該區服務中心依反映內容酌處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502-002

主題:

警察取締未依照有告示牌警52取締超速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3-05-02 10:53:07

留言人:

許軒豪

留言內容:

和美仁愛實驗高中 鹿和路路段實施手持測速 5/2早上十點 一位警員 行駛機車藏匿在樹後 5/1 晚上9:27 兩位警員也未開燈警示 警車未開警示燈 是否需處分這樣員警 未依照規定執行業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軒豪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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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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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軒豪君您好: 臺端於112年5月2日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發表「警察取締未依照有告示牌警52取締超速」等情,本分局對臺端的反映意見甚為重視,業經指派專人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陳指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鹿和路路段實施手持測速,112年5月2日10時1位警員行駛機車藏匿在樹後,5月1日21時27分2位警員也未開燈警示,警車未開警示燈是否需處分這樣員警,未依照規定執行業務等情。 二、查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附近(往鹿港方向)有設置警52標誌,大霞派出所員警站立於道路上(路面邊線處)取締超速,無藏匿於樹後之情形,另警察執行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並非一律啟用警示燈,員警執勤行為並無不當。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疑問或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信洽詢,本分局將為臺端提供更詳盡之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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