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5-007
2022年沙鹿光明街350巷163號
回覆次數:12023-12-05 22:21:40
林昉
2022年1月14日,此處遭到分局蒐索抓嫌犯。2023年12月4日屋主王秀如透過仲介,意圖再次將163號別墅,租給一批同樣的份子。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任何違法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5-006
私人物品放置公共區域,影響用路人權益
回覆次數:12023-12-05 19:12:52
劉義銘
您好 我要檢舉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斗苑路三合段398號,400號402號404號 長期佔用國(公)有地 把私人的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公共空間之人行道,先前警察來此察看,例行勸導,未開罰單也未改善 住戶依舊把私人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國(公)有地,已影響到,用路人(車)之權益 裁罰的依據是民眾在 公共 或半開放空間,如果被人檢舉,並有證據顯示是任意棄置或擺放盆栽,皆可開罰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臺端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轄區芳苑分局04-8960013檢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5-005
警詢未寄『通知書』
回覆次數:12023-12-05 18:07:33
廖元琨
1、卦山交通分隊黃警員電話通知當事人(住虎尾鎮,平日有上班工作),當事人要求請寄『通知書』方便請假之證據。 2、承辦人員堅拒略謂:沒有『通知書』乙事。 3、當事人無奈只得赴卦山交通分隊應詢。 4、經廖元琨電話反映:『依刑訴法有規定:『得』寄通知書…之條文。 5、今奉彰化警察局簡訊答覆略謂:當事人既已赴警筆錄完畢… 6、彰化警察局仍不承認『得寄通知書』之意旨所在。 7、今特請 貴局仍能充分依法『得寄通知書』之便民措施意旨。 8、請問 貴局之『通知書』的意義何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經查該案件處理員警已依規定移送。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5-004
車道臨停(留言序號:1121124-001)
回覆次數:12023-12-05 13:54:44
Ryan
依照貴局留言序號:1121124-001的回覆來說,案件編號:20231115123,雙向單線車道臨停,明顯看到駕駛在駕駛座上,探頭跟攤商買東西,連續兩台車都要逆向繞其而行,這樣沒有妨礙公眾通行嗎?還是這種都要算無故於車道中暫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轄區溪湖分局已做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04-8827952。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5-003
伸港市區路段違規停車占用機車道
回覆次數:32023-12-05 11:24:17
許健宏
每週行經伸港市區路段(新港路到中山路口)多台汽機車違規停車占用機車道,導致影響機車用路人行車安全,要閃避違規停車,同時要注意邊換車道是否有其他車輛.既然以劃設機車道,警察機關應嚴格執法,確保遵守交通安全之路人及權益.假日將不定時抽查及拍攝影片.兩-三週內未改善,將另請民意代表勘查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許健宏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許健宏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伸港鄉新港路至中山路段機車優先道遭違規占用等情,本分局已派員針對上述路段加強取締,以維護用路人通行及安全順暢。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宜仟 聯絡電話:04-7570913
1121205-002
路霸,車輛占用道路停放
回覆次數:12023-12-05 10:01:55
王耀熙
彰化市平和五街整條路左右兩側兩邊,許多住戶利用花栽和交通錐,車輛停放占用道路上,白線15公分以上經常期時間情況下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5-001
無牌車
回覆次數:12023-12-05 09:47:38
王耀熙
彰化市平和五街3號前無牌車輛停放之久時間白色日產汽車,彰化市向陽街117號旁停放無牌紅色福私汽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4-003
佔用人行道
回覆次數:12023-12-04 23:00:02
王
旭光路192號194號 架設金屬滑梯,嚴重佔用人行道,請盡速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4-002
為何面對檢舉總是用各種理由不舉發?
回覆次數:22023-12-04 20:05:57
無言的人
溪湖分局是不是對跨越雙黃線的違規行為不當一回事?之前被跨雙黃線的違規車輛逼到停車讓對方過,溪湖分局還是不舉發,向警政署申訴過後,承辦人員還來電說對方是在超同向車,但我都被逼到停車了,為何溪湖分局還是可以堅持不舉發,若不是電話中強烈要求,否則該承辦還是堅持不舉發。最近的案子更扯,明明上傳的是影片,是連續的影像,該承辦卻以距離較遠無法辨識車牌來打發,試問連續的影像,影片末了還能擷取到違規車輛牌號,何來難以辨識車牌之說?是不是以後該分局案件直接上傳由警政署來分案,不需要經過貴司系統,以避免承辦以各種理由不舉發?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因台端未提供違規檢舉案號,無法重新檢視檢舉內容僅以事實認定疑義略以說明,針對車牌模糊部份,因本分局於審視違規影像後,如事實明確仍須檢附明確違規當下事實照片及清楚號牌,逕送監理或裁決單位並逕寄違規人,否則將造成後續申訴及行政訴爭訟爭議,台端針對擷取違規前、後(未違規時)擷圖車牌無法佐證,違規須具體舉證,鑒於過去申訴撤銷案例,不宜以違規事實前、後圖檔作為事實認定,均須以違規當下連續動作佐證,惟違規仍須視個案審視,為避免後續類似案件發生,不明確案件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不予舉發為宜。 感謝您留言反映,溪湖分局順祝您平安快樂。連絡電話第五組048816120。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21204-001
檢舉系統反映
回覆次數:12023-12-04 16:04:47
小市民
目前系統仍不穩定,時好時壞無法上傳檔案,請協助系統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已通知交通警察隊改善。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