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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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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718-003

主題:

車禍賠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8 11:17:0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發生交通事故未報警處理,而私下和解,而賠償對方金錢維修,但是維修項目不確定且已經賠償,但要事後退還對方沒有留下對方資料,是否屬於民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報警處理,並已私下達成和解及賠償,但事後對維修項目或金額有所疑慮,且未保留對方資料,將難以主張退還賠償款項。此類情形屬於民事法律問題,當事人如欲主張返還,須提出相關證明,並自行設法聯繫對方。提醒民眾,如遇交通事故,建議仍應報警處理並保留和解書或雙方資料,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後續爭議。

留言序號:

1140718-002

主題:

購物袋贈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8 11:14:0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購物,而店員贈送顧客塑膠袋裝物品,沒有跟顧客收費,但塑膠袋實際需收費,而顧客並非不繳費,是否屬於民事問題是否有牽涉刑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店員於交易過程中主動提供塑膠袋供顧客裝載商品,卻未事先告知須另行收費,顧客亦非故意拒絕付款之情形,原則上不涉及刑事責任。如塑膠袋實際需收費,但收費員沒有跟顧客收費,通常是店家內部管理疏失,可能由商家自行吸收。

留言序號:

1140718-001

主題:

購物袋贈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8 08:06:0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購買東西,而店員拿購物袋給顧客裝東西,但是沒有跟顧客收費,顧客並無故繳費,顧客是否有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倘若店員於結帳時提供購物袋,卻未明確告知需另行收費,而顧客亦未主動付款者,原則上顧客不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倘商家有意對購物袋收費,應於購物過程中清楚告知消費者,俾利雙方權益保障及交易公平。

留言序號:

1140717-001

主題:

員林市市區違規停車長期不見改善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7-17 21:47:11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本人於7月17日晚上19:06分播打110通報紅線處違規停車,地點是正興街46巷,員林派出所警員19:37分才到達,試問這種超過30分鐘處理效率是否為該派出所出勤標準。麻煩回覆留言請有建設性意見,請勿回覆如有發現違規停車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派遣員警到場處理。這種留言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於114年7月17日寄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之電子郵件,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1、依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顧及轄區及事故狀況,並無規定員警到場時間,本分局受理民眾報案,均立即派案,由線上警力於安全無虞之狀況下,儘速趕赴現場處理,惟是(17)日19時許,同一時間尚有多件案件,非藉故拖延到場,尚祈見諒。 2、本分局持續精進員警於受(處)理民眾報案處理時效,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40716-007

主題:

違規照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7-16 16:43:18

留言人:

吳帛倫

留言內容:

目前民眾提出違規申覆,例如:我方正常行駛因其他車輛超速,但因其中一張照片僅拍到我方車輛便開單告發,我方提供行車記錄及相關事證申覆,警局回覆均是儀器正常無法申覆,但台中市交通隊有網站可提供名眾查詢交通違規照片(2~3張)以利民眾申覆是否因其它因素產生罰單,而進行申覆動作, 或是彰化交通隊有其它方式可提供民眾查詢違規照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帛倫  君您好 您於114年7月16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 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未設立交通違規照片檢視功能,本局將評估列入日後系統新增項目;另有關其他提供民眾查詢違規照片部分,可依據通知單上電話連繫後前往檢視檔案。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716-006

主題:

紅綠燈調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6 14:51:39

留言人:

MAO

留言內容:

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二段93號 (中山路二段)門口紅綠燈前後秒數不一,且秒數到0的時候未轉為綠燈,請調整至正常秒數及號誌,經常有車輛因為秒數不正確提前起步差點釀成車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716-005

主題:

坐計程車沒有收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6 08:26:3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坐白牌計程車,是否有處罰,以及若司機沒有收費,是否與法律相關規定無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以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目前法規不處罰乘客,也就是說乘客搭乘白牌車(即便知道對方無營業登記)並不構成違法行為,不論有無付費,乘客都不會被處罰。

留言序號:

1140716-004

主題:

東西遺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6 08:01:5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人家借東西而東西遺失不是沒有歸還,但是對方沒有追究賠償,是否涉及相關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提到,借來的東西遺失,您並非惡意、也沒有拒絕返還的行為,而對方也未要求賠償或追究,那麼不會構成刑事責任,僅屬於民事層面的借貸糾紛,但既已獲得諒解不追究,法律上也無其他問題。

留言序號:

1140716-003

主題:

搶奪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7-16 07:58:3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家裡看家人手機跟看電視,而家人拿回來,而與家人發生爭執,但是有歸還,是否跟搶奪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搶奪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強硬手段,當場將他人之動產奪取,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如果僅是因家庭日常互動中發生爭執,未以暴力奪取手機或電視,也沒有不法占有的意圖,通常不構成搶奪罪。

留言序號:

1140716-002

主題:

中央陸橋往中華西路燈號及左轉道問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7-16 07:38:23

留言人:

洪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央陸橋往中華西路,原本陸橋下來可以直接左轉崙平南路(台北輪胎前),去年還是前年改成禁止左轉,改到下個路口崙平南路(旭益汽車前那個),這樣的更動反而使中央路更塞,尤其是旭益汽車前那個左轉道一天到晚都有直行車占據,讓後車無法左轉,造成那個路段每天都在塞車,建議改回來原本設計,或是在旭益汽車前加裝科技執法,取締違規占據左轉道的直行車,之前建議裝設科技執法,警員竟然回覆我可以自行檢舉,每天這麼多違規,要怎麼檢舉?還是一定要投書到更高層級,彰化的警察才肯做事?檢舉處理進度也全國最慢,檢舉案件卡一個月還在分文?感謝閱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央路與崙平南路口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建議增設科技執法設備,由本分局錄案研議。 二、另臺端反映本分局受理交通違規檢舉疑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針對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核及舉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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