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27-002
生意怎麼做
回覆次數:32025-08-27 17:02:45
大竹派出所旁邊的隣居
我在大竹派出所旁邊一百公尺內的店家因為彰南路原本沒有機車道現在改有機車道可以拜託你們不要經常性出來開單嗎??生意難做留口飯給我們吃可行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彰南路取締交通違規疑義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及同法第183條之1規定:「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 二、在快慢車道分隔線與路面邊線之間的路面,為機慢車道,車輛停車時倘有部分車身在機慢車道上,已妨礙機慢車道行駛之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1140827-001
索取文宣
回覆次數:12025-08-27 10:22:13
一般民眾
請問若索取免費文宣,但是不實方式大量索取,是否有違反刑法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店家提供「免費文宣」是屬於宣傳用途,通常屬於店家同意民眾自由索取的範圍。若只是單純「多拿」文宣,原則上通常不會涉及刑法上的竊盜或詐欺。如惡意大量索取(例如幾百份),導致店家無法正常發放,店家可主張損失,要求賠償。另外如利用欺騙方式取得大量財物或文宣,若造成店家損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
1140826-002
索取文宣
回覆次數:12025-08-26 21:35:2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已經向店家索取免費文宣,而下次再拿文宣但是沒有誠實告知,是否有刑法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店家提供的免費文宣屬於宣傳品,一般索取不涉及法律問題。但若以不實方式大量索取,造成店家損失,則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建議依店家規範領取,以避免誤會。
1140826-001
計程車執業登記
回覆次數:12025-08-26 15:23:03
黃榮智
你好 我的駕照履歷是 普通小客車 職業小客車 職業大貨車 現在持有是普通大貨車 如果要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是否須換回職業小客車 報名的地點是哪裡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您的資料來看,資格是符合的,您可以到彰化縣警察總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報名應帶:身分證、職業駕照(不限小客車)、2吋相片1張(3個月內)、300元報名費。
1140825-005
開電視
回覆次數:12025-08-25 21:03:29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到餐廳吃飯,而店家開電視讓大家觀看,若顧客隨意轉台或是擅自開電視來看,是否有刑法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顧客在餐廳用餐時若自行轉台或開啟店家電視,一般不涉及刑法問題,但電視屬店家財物,仍應尊重店家管理與使用規定;如因操作不當造成毀損,則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1140825-004
刑法217
回覆次數:12025-08-25 14:07:34
一般民眾
請問客運公司班表不是誤寫其他司機姓名,但沒有造成排班表司機的權益,而代班司機寫排班表上姓名,但是有留紙條告知寫他人姓名,而對方知情以及沒有損失當事人權益,是否有違反上述法條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客運公司班表上寫他人姓名,但實際執勤的是代班司機,且代班司機於班表上改簽寫該姓名並留有紙條告知,當事人也知情,且未造成排班司機權益受損,此情形通常不會涉及《刑法》第217條「偽造文書」的問題。以上為公司內部程序問題,通常僅涉及公司管理規範,不涉及刑責。
1140825-003
拍攝路邊廣告
回覆次數:12025-08-25 12:34:40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拍攝路邊廣告有公開電話,或是拿原子筆給人家使用上面有公開電話,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您拍攝路邊廣告招牌,上面本身就已公開刊登電話,或是提供印有公開電話的原子筆給他人使用,因該電話屬於業者或廣告主自行公開資訊,這樣行為並不涉及違反法律。
1140825-002
刑法217
回覆次數:12025-08-25 10:30:19
一般民眾
請問若客運公司排班人員排班班表寫其他人的名字,但是實際上與排班班表的人不同,而當天司機班表寫排班表姓名(非本人),但有告知他人無損害當事人權益,是否會有刑法217條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刑法第217條之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必須具備「冒用他人名義,足生損害於他人」的情形,才可能構成犯罪。若僅是客運公司排班人員誤寫姓名,且司機已告知他人,並未造成當事人或他人權益受損,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但仍建議公司內部應儘速更正,以避免誤會或爭議。
1140825-001
交通檢舉系統是不是又壞了
回覆次數:22025-08-25 09:25:11
陳建志
你好,請問交通檢舉系統是不是又壞了?昨天跟今天送件都有顯示送件成功,卻都沒有收到任何確認驗證信件,這mail 送很多次了,不是mail 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陳建志 君您好 您於114年8月25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本局洽請維護廠商查修,確認於8月23日至8月25日系統異常(未能收到驗證信件),維護廠商於8月25日上午10時修復,請您再重新上傳檢舉資料,造成您的不便,請見諒,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1140824-003
偽造署押
回覆次數:12025-08-24 22:53:39
一般民眾
請問若公司班表上寫班表上的名字,但是非本人姓名,而事後告知當事人,沒有損害他人意思,是否會觸犯偽造署押罪。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若僅是公司班表誤寫他人姓名,並無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法律上具權利義務效果的行為,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偽造署押罪」。惟仍建議公司應即時更正,以免引起誤會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