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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序號:

1140925-001

主題:

詐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5 13:38: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內用餐,而顧客夾東西不小心掉在地上,有跟店家講,而店家好意自願退錢,若顧客收起,是否有詐欺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一般情況判斷,顧客夾取食物時不慎掉落在地,已經告知店家,並未隱瞞或虛構不實事實。若店家基於服務或善意,自願提出退費,顧客接受並不構成詐欺。詐欺罪的要件是「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必須有刻意的欺騙行為。如果顧客只是如實告知發生的狀況,並無詐術行為,自然不會成立詐欺。

留言序號:

1140924-002

主題:

偽造私文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4 22:07:5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輛維修請主管填寫單子,而需要補寫項目,若自己再填寫上去,以及家人查看手機而幫忙回覆訊息或轉達,是否與偽造私文書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刑法》偽造私文書罪的要件,必須是無權限的人,製作或變造具有法律上證明力的文書,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就您提到的情境,需分開來看。 首先,若車輛維修單原本應由主管填寫,而您未經授權擅自補寫、冒用主管名義,且內容涉及責任或權益,才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但若只是經主管同意或單純補充備註,並未冒名或製造不實內容,通常不會構成犯罪。其次,家人幫忙查看手機、回覆訊息或轉達日常事務,因一般聊天訊息不屬於具有法律證明力的私文書,通常與偽造罪無關。但若冒充本人在契約、公司業務或涉及權利義務的情境中回覆,則可能有法律爭議。

留言序號:

1140924-001

主題:

移動車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4 09:36:2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去買東西,而跟店家講先去移車,等一下再過來,或是付錢後再過來,店家知道,是否跟法律有關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況,若消費者告知店家「先去移車,等一下再過來」或「先付款後再過來取貨」,只要雙方都有共識,並無欺騙或逃避付款的情形,通常不涉及刑法或其他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0923-008

主題:

撞到車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9:09:2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不小心撞到公司車輛,交車或換車或繼續開沒有告知公司,若公司要追究責任,是否與刑法有關,還是屬於民事範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您所述情況,若員工或駕駛不小心撞到公司車輛,但未立即告知公司,通常屬於此情形多屬於民事責任,公司若要追究,主要是透過內部規範或民事求償處理,不會直接涉及刑法。

留言序號:

1140923-007

主題:

背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9:06: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司機收班後順路,好意載送行動不便或是老人乘客回家,是否會有背信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此情形通常不會構成背信罪,屬於公司內部規定,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923-006

主題:

侵占背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9:04:2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乘客搭乘公車不慎坐過頭,而司機事後詢問公司,公司表示給乘客方便,告知下次記得帶足夠的金錢或是不必收費,是否與侵占背信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車司機的行為不涉及侵佔或背信。這筆多出的車資本來就是乘客因不慎而應支付的,司機在得到公司同意後選擇不收,這更像是一種基於服務導向的通融行為,目的是為了方便乘客,而非為自己謀取不法利益。這類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屬於常見的服務彈性處理範圍。

留言序號:

1140923-005

主題:

緩刑緩起訴處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8:59: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是犯7年以下的刑責,若是情節輕微或是初犯,是否可以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處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為初犯、情節輕微且有和解或賠償意願,確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但仍需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情況裁量。

留言序號:

1140923-004

主題:

撞到車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1:15:3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撞到公司的車輛,而交接車輛時,有撞到的車損,一開始沒有跟公司講,若要追究,是否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駕駛人在交接公司車輛時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受損,卻一開始未告知公司,日後公司若要追究,通常屬於民事賠償問題,由雙方依勞動契約、用車規定或民法損害賠償規定處理。

留言序號:

1140923-003

主題:

講人家名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1:12: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上或公共場所聊天講到他人姓名姓氏,沒有損失他人權益,是否有觸犯相關法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在公車或公共場所聊天時,若只是單純提到他人姓名或姓氏,且沒有散布不實內容或損害他人名譽、隱私,通常不會觸犯相關法律。

留言序號:

1140923-002

主題:

侵占背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9-23 10:58:5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乘客沒有錢或是錢帶不夠要坐公車或是坐過頭,而司機有報備公司,公司表示可以給乘客方便,請乘客下次記得帶足夠的零錢,若司機給乘客方便,是否與背信侵占有關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照您描述的情況,若乘客臨時沒有足夠車資,司機經報備公司同意後給予方便,並提醒下次記得帶足夠車資,這屬於公司管理上的服務彈性,不會涉及刑法上的背信或侵占問題。

資料筆數【7268】頁數【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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