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05-01
煩請重新檢視案號20180830017號
回覆次數:22018-11-02 16:21:59
留言人
日前檢舉車輛於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案號:20180830017號),承辦人員回覆「該車係遇前方路口紅燈時停等於黃網區內,其行車狀態非屬違規臨時停車行為」。 根據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留言板案號:1071101-01的回覆內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據上,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停等紅燈,是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麻煩請重新檢視該案件(案號:20180830017號)是否違規,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臺端於107年11月5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對車輛違規停車檢舉(案號:20180830017)查處結果提出質疑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彰化分局再行查處。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1071102-05
佔用道路停車
回覆次數:32018-11-02 13:07:35
陳小姐
前往一品堂中醫看診,和美鎮永樂路66號用旗幟和活動招牌佔用道路,導致停車不便,請維護用路人的權利。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陳小姐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11月2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和美鎮永樂路66號用旗幟和活動招牌占用道路,導致停車不便,請維護用路人的權利。 二、有關臺端陳情內容,經本分局和美派出所派員現地查處,該址「小蝦米碗粿店」確有利用旗幟和活動招牌占用道路情形,現場已責令行為人立即改善。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 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陳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102-04
車廠營業老闆強佔白線當自家停車場
回覆次數:22018-11-02 11:28:48
新居彰化人
想請問路邊白線(非慢車道白線)不能停車嗎?隔壁車廠老闆是又嗆又ㄍㄧㄠ破口大罵!感覺都要打人了⋯ 7-11人員也說他們很常到店裡催客人移車,可是外面是白線,只要不影響他們營業並不違規,且他常稱「這是我的私人停車位,你們就是不能停!」口氣極差又吼又叫!臨停電話也是狂打⋯真的態度很差! 尤其現在下午約兩點車廠門口又開一家炸雞腿攤,停車問題更亂,大家橫插右擠還併排停車,真的很危險! 車廠一台小客車也是天天佔著7-11中間分隔的停車空間! 請問這種自己能停別人走開的事情是可以允許的嗎?謝謝! (彰水路一段179號的7-11外白線路段)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一)彰水路一段179號的7-11外白線路段停車糾紛案,因彰化、鹿港、溪湖及北斗分局轄區皆有彰水路一段,且經查本分局轄區未有台端所指訴情事;請查明詳細地址及車廠名稱以利本分局辦理。 (二)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102-03
號誌同步
回覆次數:22018-11-01 18:24:11
蕭
田中鎮頂潭社區東閔路三段460巷這路口的號誌能跟前方路口號誌同步嗎?每當車流量大時會因時間差的關係造成從巷口要右轉北上都必須要走機車道甚至還有無視地上的黃槽線直接停在路口根本無法通過,難道不能改為3秒的時間差或是同步嗎?真的很困擾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蕭先生您好: 您於107年11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田中鎮頂潭社區東閔路3段460巷右轉東閔路後無法與員集路與東閔路口號誌連鎖1事,經查東閔路沿線已採連鎖方式運作,如調整成東閔路3段460巷綠燈時右轉東閔路後,前方路口員集路與東閔路口號誌同步綠燈,屆時東閔路勢必無法連線運作,為避免影響該區段號誌連鎖效能,仍維持目前號誌運作方式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71102-02
嚴重違規路段
回覆次數:32018-11-01 15:50:23
Lisa
位置:金馬路與建國北路路口 金馬路往台中方向,在該路口早改為禁止迴轉已經許久, 但仍有許多駕駛人違規在該路口停等迴轉,造成危險以及回堵情況.是否可加強取締, 或者迴轉標示改明顯一點的位置?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有關臺端107年11月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的電子郵件,提及「金馬路與建國北路路口常有駕駛人在路口迴轉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1071102-01
紅線內停車應該也是違停(看路段)
回覆次數:32018-11-01 14:32:01
市民
本人檢舉一個路口 車號 0563-RN SUZUKI 自小客 長期在彰化市長壽街與成功路口 轉角紅線內停車 幾乎每天固定停在收費停車場轉角紅線內 已經成為他的專用停車處 該路口每天都有2輛紅線內停車 包括該車 請轄區派出所來查看 該路口紅線內停車 是否違停 如果是違停 請開單告發停紅線內車輛 花錢停在收費停車場內的車輛 不都是傻瓜.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民交流留言板電子郵件,提及「長壽街、成功路口轉角內紅線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本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前往處理,其停車場前方紅線內之土地非屬於道路範圍,屬於停車場業者管理,本分局已告知停車場業者處置。本分局持續加強該地點、路段交通整理,並將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有關臺端107年11月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1071101-03
警察違規
回覆次數:12018-11-01 10:28:25
張
請問警察沒有依兩段式左轉 我該去哪裡檢舉? 有拍照 錄影存證 2018/11/01 早上10:1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項下輸入相關資料,亦可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101-02
邀課-女子防身術
回覆次數:12018-11-01 10:13:45
林佳靜
你好,我是彰基的居家護理師,因為我們都會外出訪視,而且大多是一個人,故想邀請長官來幫我們上女子防身術,不知道該怎麼申請呢?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建議您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線上申請-「學校(機關)專題演說」項下提出申請,並請於【預設專題演說題目】欄位敘明需求女子防身術教學;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局婦幼警察隊聯繫咨詢(04-7516198,江巡佐)。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71101-01
能否在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
回覆次數:22018-11-01 09:46:13
疑問
請問能否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 煩請釋疑,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臺端您好: 您於107年11月1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能否在黃色網狀區內,停等紅燈?」1事,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據上,在紅燈時,將車輛駛入黃色網狀區內(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停等紅燈,是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臺端如有交通違規影片、相片(須能顯示日期、時間),可上網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071026-03
電線桿
回覆次數:32018-10-26 08:07:04
Huang
近日彰美路二段至彰美路六段電線桿上的黑黃反光警示都遮住了(廣告文宣擋住),嚴重影響機車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您好: 一、臺端於107年10月26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信箱反映,經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近日彰美路二段至六段電線桿上的黑黃反光警示遭廣告文宣遮住,嚴重影響機車族。 二、有關臺端陳情內容電線桿廣告文宣依「彰化縣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應向彰化縣和美鎮公所提出懸掛申請,本分局將於本(29)日以和警分五字第1070024782號函請該公所依權責查處。 三、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巡官 鄭碩彥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Huang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