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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304-04

主題:

交通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28 18:29:45

留言人:

曾曦輝

留言內容:

您好,近期發現行經中山路二段,位於「龍口食品」旁邊的X型出入口發現,許多汽機車在號誌變更時搶快通過,導致好幾次都差一點發生車禍 這邊的X型是不是應該要分別不同的號誌才對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曾曦輝 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北斗鎮中山路二段(龍口食品旁)X型出入口處,調整號誌運作時間1事,經查該路口權責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本縣警察局將函請該工務段依建議內容酌處逕復。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04-03

主題:

進度查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28 15:28:03

留言人:

路人乙

留言內容:

有一件交通違規檢舉 20190129026 ,1/29檢舉的,請問進度到哪裡了呢? 查詢還在辦理中,一個月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3月4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190129026)尚未查處1事,本局已函請溪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本案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宥,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080304-02

主題:

車輛停斑馬線取締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28 15:14:56

留言人:

路人甲

留言內容:

溪湖鎮平和街與西環路口85度C這邊常有車輛逆向停在斑馬線上且在路口10公尺內,打110通報 半小時後員警來處理,卻示意讓坐在商家喝咖啡的車主把車開走未見開單取締,請問這樣合法嗎?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這樣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溪湖鎮平和街與西環路口85度C附近經常有違規停車情事,警察到場只示意車主將車開走,未見警察開單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且無妨礙他人、車通行,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本分局已責由第五組督同轄區溪湖派出所加強查處(勸導),如發現有違規違法情事,請撥打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4-8852026或溪湖派出所04-8852404。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304-01

主題:

巷弄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2-28 13:48:21

留言人:

呂○○

留言內容:

1.位置:彰化市中山路一段119巷44弄。 2.情況:非巷弄內外來車子,檔住巷弄內住戶車子出入交通。 3.問題:警察單位除了提供協助聯絡車主外,還有其他的協助嗎??;車主聯絡不上的話,民眾還有其他救濟方式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3月4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市中山路1段119巷44弄車輛擋住出入疑義案」,茲答復如下: 車輛停放如有影響交通出入,是否渉及違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56條之規定,宜由現場處理員警當場認定之,違規屬實即予舉發。倘未屬違規單純擋住出入案件,警方基於服務民眾立場則協助聯絡車主駛離。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車輛擋道影響交通情事,亦可隨時打110電話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0227-01

主題:

網站是不是掛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2-26 18:01:11

留言人:

洪維聰

留言內容:

請問交通違規檢舉和局長信箱網頁是不是有問題? 為什麼我資料填寫完畢也都符合上面要求但是就是無法提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及局長信箱陸續均有接獲其他民眾留言;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26-01

主題:

員林興華街長泰街轉彎處可以劃紅線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25 09:38:51

留言人:

安全用路人

留言內容:

您好:每次經過興華街長泰街街口(轉彎口)總有車輛停在路中間.還放置三角錐.這附近停車應該還是不收費.停車還算方便,可以在這轉彎處劃紅線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安全用路人您好: 您於108年2月26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員林市興華街與長泰街口劃設交通標線1事,本局業於108年2月27日函請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25-04

主題:

承租套房從事性交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24 11:02:57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張琨閔

留言內容:

在Line軟體與某女子聊天,得知對方有從事所謂的兼職,也就是性交易,對方告知其目前為學生,另在永靖鄉永坡路2號承租房間接客,實為不妥,不清楚像這類小事是否能反應,只希望不要有類似風氣瀰漫。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8年2月2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承租套房從事性交易」,本案已責轄區永靖分駐所前往了解、處理並依程序蒐證取締。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巡官劉俊銘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225-03

主題:

車輛直接停在右轉車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2-23 18:48:43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和美鎮彰美路往金馬路交叉口,中晚餐時段,時常有車主為了方便停在右轉道阻擋交通,尤其晚餐時段5:30~7:00都為自己方便臨停右轉道卻不見警察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2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板,提及「彰化市彰美路與金馬路交叉路口,中晚餐時段車輛臨停於車道上」,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0225-02

主題:

請設立紅線禁止臨停告示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2-23 13:22:18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和美鎮彰美路4段267巷彰美路路口紅線禁止臨時停車,時常違停與久停,完全不視紅線存在,影響用路人車安全。禁止臨停,請重點違規路段主動取締吧!拜託,拜託。 因爲違停車輛都是外地人可否請有關單位設立「禁止停車告示牌」清楚告訴民眾這地方是不可以停車的,而不是被動等民眾報案才要處理。另外此路段的紅線已日漸退色模糊也請工務處安排日期重新畫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用路人君您好: 臺端於108年2月2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檢舉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和美鎮彰美路4段267巷口,常有違停車輛影響交通安全案,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嘉犁派出所及本分局警備隊、交通分隊結合路檢、交通稽查與巡邏等勤務,針對旨揭路口違規停車情形加強交通整理,對違規車輛依法取締告發,以維護用路人通行及安全順暢。另有關和美鎮彰美路4段267巷口設立禁止停車標誌與該路段劃設標線(紅線)事宜,本分局已函文彰化縣和美鎮公所辦理會勘,俾利後續執法行政作為。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尤宗坤 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080225-01

主題:

報案刑事三聯單之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2-23 12:59:37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1/29有至當地交通分隊向承辦警察大人提告車禍,並交通分隊大人有製作筆錄。但沒有開立報案刑事三聯單? 請問警察大人: 1、報案刑事三聯單是偵查隊的警察才可以開立嗎? 2、若我想申請報案刑事三聯單,是向原交通分隊的警察大人申請還是當地的偵查隊警察大人申請。 感謝您們! 註:因為我向地檢署詢問時,地檢署的大人要我提供該案件之函送文號。 煩請協助我!感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陳小姐生您好: 您於108年2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要向何單位申請」1事,茲答復如下: 一、您到交通分隊提告交通事故傷害案件,應由該分隊受理後開立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予您,並可向交通分隊或分局偵查隊詢問函送日期及文號。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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