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14-01
破窗理論
回覆次數:12019-03-13 20:49:07
市井小民
根據「破窗理論認為微小的犯罪會在未經阻止下擴大為重大犯罪」的理論基礎 破窗理論是犯罪學非常有名的理論,它源自於美國史福大學心理學家辛巴杜(Philip Zimbardo)在 1969 年一項試驗,他將兩輛同款式的汽車,一輛停放在比較雜亂的街區,一輛停在中產階級社區。其中停在雜亂街區的車牌事先拆掉,頂棚打開,結果不到一天即被竊走,而停放在中產階級社區的那一輛車經過了好幾天仍然無恙。後來,辛巴杜用鐵錘把這輛車的玻璃敲了一個大洞。不久這輛車也被竊了。1982 年犯罪學家威爾森(James Q. Wilson)和凱林(George L. Kelling)依循這項試驗提出「破窗理論」 (Broken Windows Theory)。破窗理論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棟建築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 戶如果不能立即修理,路人經過後則會認為這個地區是無人關心、無人會管事,路人將會受到暗示致去打破更多的窗戶玻璃。同時會引起更多人打破其它窗戶,於是從這棟大樓開始蔓延到整條街,甚至擴散到其它鄰近街道。久而久之,這種失序現象將會持續不斷衍生其他問題(張夢麟,2006)。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13-02
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嗎?
回覆次數:22019-03-12 22:06:40
留言人
請問私人的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嗎?如果不能停,會違反什麼交通處罰條例嗎? 地主可以對違停的摩托車、機車做什麼?地主說法定空地只供通行用,是對的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臺端您好: 您於108年3月13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法定空地可以停車嗎?」案,經查相關規定如下: 警察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道路交通違規取締,非屬道路即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範疇;另臺端所述之地點是否屬於道路範圍,須由當地路權主管機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現地勘查認定,非警察機關業管權責。 臺端如仍有疑義,可逕洽當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路權機關)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080313-01
紅線違停
回覆次數:12019-03-12 14:37:16
彰化市民
彰化市埔市街和介壽南路路口,平日假日有四台車子紅線違規停車,請加強取締,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彰化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12-03
位在和美鎮彰美路四段92和96號住家門口前的那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之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都不亮,急需修理
回覆次數:22019-03-12 00:28:59
健安
本人近日發現佇立在彰化縣和美鎮境內的134縣道彰美路四段與彰美路四段89巷所交叉之T字型路口上,再寫詳細點就是由東邊彰化市區方向往西邊和美鎮市區方向行駛上的134縣道彰美路四段與彰美路四段89巷所交叉之T字型路口之彰美美路四段路旁,也就是和美鎮彰美路四段92和96號住家門口前的那一枝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三時式交通號誌燈之綠燈號誌燈完全損壞,完全都不亮,急需要派人來修理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健安君您好: 您於108年3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和美鎮彰美路4段89巷口綠燈故障1事,本局已於108年3月13日派員前往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080312-02
簽賭
回覆次數:22019-03-11 22:59:55
市民
彰化大村黃厝村山腳路41號黃相瑋有簽賭他手機是0920770859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一、臺端108年3月12日來信敬悉。 二、有關台端指稱黃○瑋涉嫌賭博罪一案,已責由偵查隊積極偵辦。 三、感謝你來信,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偵查佐朱銘偉,聯絡電話:04-8320500。
1080312-01
號誌調整
回覆次數:22019-03-11 10:26:37
張先生
希望交通隊能研議調整員林市員水路一段與580巷路口號誌運作, 因為該路口當初基於維護安全而開放時段性運作,但因580巷方向車流非常極少現況號誌運作紅燈秒數不符民眾需求,希望交通隊能調整為 幹道(員水路)紅燈25秒;支道(580巷方向)紅燈120秒,以維護員水路方向車流眾多 而造成經常停等不便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3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調整員林市員水路1段與580巷口號誌秒數1事,經查員水路1段號誌現行運作綠燈秒數40秒、員水路1段580巷綠燈秒數20秒,且目前彰水路沿線號誌已成連鎖狀態,如調整旨揭路口秒數,將影響該區段號誌連鎖效能,另建議員水路1段調整為綠燈120秒,將造成員水路1段580巷車輛不耐久候,造成民怨情事發生,故仍維持目前號誌運作方式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11-03
路面坑洞
回覆次數:22019-03-10 11:44:01
留言人
您好,於北斗鎮舊溪路一段(中山路一段舊聯裕加油站右轉往前200公尺)路面出現大坑洞,為避免人員騎乘機車之危害及有車輛損壞之虞,請相關單位處理。謝謝! 座標大約在23.870762, 120.512246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您好,有關您所建議之事項,經查係屬彰化縣政府工務處權責,本分局已代為撥打路平專線(0800-665050)通報相關單位處理,感謝您對警政之關心,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北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11-02
違規日期
回覆次數:22019-03-09 20:36:17
A
不好意思,剛剛有檢舉違規但因為傳到一半當機,按上一頁重傳 沒注意到違規日期跳掉了,案號:20190309096 此筆違規日期是錯誤的,請問是直接再重新傳嗎(會不會變重複上傳檢舉不成立)? 還是可以幫忙修改違規日期為2019/03/05呢? 麻煩您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您好: 臺端於108年3月11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補正違規停車檢舉(案號:20190309096)1事,煩請臺端於法定檢舉期限內另案檢舉,並於新檢舉案內附註係原案資料補正,以利本局案件辦理之管控,亦避免公文反復移轉拖延處理進度,有效提升行政效率。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1080311-01
轄區員警未派人取締
回覆次數:32019-03-08 13:23:12
市民
本人於 108年3月4日(一)15時17分 打拖吊場報彰化市中華路11號前 車號 8H-1909 銀色 奧迪 自小客 違停機車格 拖吊車有來巡察 但車主假裝開走 繞了一圈 又繼續違停此地 108年3月6日(三) 14時53分 打110 報上述地點 該車 8H-1909 一樣繼續違停機車格 約30分 本人再次經過查看 轄區員警未派人處理取締 該車雨刷未夾舉發單 如果有 請報製單編號 彰化市各個派出所員警是錢領太多 還是領太少 民眾報違停車 都怠惰處理 要向警政署長信箱檢舉 彰化分局所屬的各個派出所 職務怠惰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本案經了解詳細狀況,臺端於3月4日15時17分反映中華路11號前有違規停車,員警到場鳴笛後,該違停車輛隨即駛離;另臺端於3月6日14時53分撥打110反映彰化市中華路11號前有違規停車,員警未舉發違規案,經查當日中華路派出所員警到場時該違停車輛已駛離;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持續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勸導、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打110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最後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關心您。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3月1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080307-02
敬請改善
回覆次數:22019-03-07 09:18:21
用路人
西部濱海公路鹿港段(台17線)與彰30縣道十字路口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每日上班時段,當海巡署此方向車道綠燈,福興往鹿港方向車道車輛鳴按喇叭,搶快加速闖越紅燈(大小車皆同,直行或左轉),彷彿當地沒有交通法規,且當快車道塞車(禁行機車!!),大量車輛(小型車)都會行駛機車優先道(慢車道!!),這樣機車駕駛者該走哪裡?(都往自行車道行駛!!)。 試問 1.機車優先道被汽車占據,機車行駛自行車道又屬正當行為? 2.快車道塞車,汽車全擠往機車優先道是否符合該車道之用意? 3.機車優先道發生車禍又該騎乘何種車道? 4.快車道綠燈時(61快速公路下方),機車優先道無論汽車或機車,大都無視號誌燈而闖越紅燈,那增設快車道與慢車道用意何在? 若無改善嚴重違規狀況,將此問題呈報至警政署信箱,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有關您於108年3月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民眾交通違規敬請改善】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處派員加強取締;有關您詢問之問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另機車道若發生車禍該騎乘何車道,依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緊急避難之行為不予處罰,以不影響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便可在車禍時借道行駛。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本分局申訴專線: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林清波 聯絡電話:(04)7751015 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 聯絡電話:(04)7772118 勤務指揮中心:(04)7772001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