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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080711-01

主題:

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7-10 19:14:54

留言人:

路人甲

留言內容:

鹿港鎮鹿和路三段新舊橋交叉口 在下班時段 是容易塞車的地方 轉角處有一間賣控肉飯 轉角處明明不能停車 常常有人停下來下車吃飯 是不是該控管一下停車問題 造成往鹿港直行車或右轉舊橋的車輛難以轉彎 請轄區派出所多多關注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予鹿港分局知悉,由該分局責請轄區分駐(派出)所編排交通整理勤務,以維交通秩序;另為爭取稽查時效,建議台端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反映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9-03

主題:

承辦人員便宜行事(檢舉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7-08 17:32:43

留言人:

許畯科

留言內容:

舉發時間、地點、車牌都詳細登載,並附上違規影片,貴局事過隔三個月才行文告知舉發條件不符,不予舉發⋯⋯⋯ 真是令人感到意外! 您於2019-04-16 19:55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190416040,本局回覆如下: 有關台端檢舉案件(案號:20190416040號)ALR-0768違規案件,因台端通訊地址不詳盡、舉證影像未顯示詳細違規時間(年、月、日、時、分、秒)及檢舉違規發生地址不詳盡(以詳細門牌號碼或交岔路口路名等方式提供佐證),不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之規定,本案爰不予舉發。謝謝您對交通的關心,祝你事事順心。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關心您。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信成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7月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許畯科先生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反映舉發交通違規,時間、地點、車牌都詳細登載,處理員警過三個月才行文告知舉發條件不符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本件經調閱相關資料及影片,檢視檢舉人之通訊地址及檢舉違規地點不完整,所提供之影片內並未顯示時間,所經過路口未有明確路標顯示,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及23條之規定,本案爰不予舉發。另本分局第五組因檢舉案件數量龐大,致使處理時間較長,將檢討處理流程,以縮短處理時效。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9-02

主題:

有台車經常停在十字路口中間的彎道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7-08 15:41:53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4段186巷67號旁的豐洋衛材經常把自家汽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彎道處(自家工廠門口),造成小巷出來車輛完全看不到左方來車,麻煩通知頂番派出所,經常到這巡邏(六日停的時間更長),確認車上沒人就直接開單,不然他只會越來愈皮,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鹿港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

回覆內容:

有關您於108年7月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投訴【有台車經常停在十字路口中間的彎道處】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為維持該道路順暢,業已責由該轄區頂番派出所派員前往勸導,另並針對該路段加強取締;爾後遇此類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之警員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張凱智 聯絡電話:(04) 7751015 聯絡信箱:lk01@ms1.chpb.gov.tw 鹿港派出所:04-7772118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080709-01

主題:

堆高機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19-07-08 10:29:24

留言人:

謝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堆高機可以在馬上道 路行駛嗎 地點彰化市平和三街14巷16號 ,從這裡開出去到 建和街路口 差點相撞 ,請問為何堆高機可以在到路亂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8年7月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巡官楊佩珊 聯絡電話:04-7233481 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謝小姐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平和三街14巷16號堆高機違規行駛道路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約制、勸導及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080708-03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7-06 21:09:11

留言人:

請輸入留言人黃秝茹

留言內容:

我有問題想請教請問要找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詢問交通違規疑義,可撥打本局交通警察隊電話04-722803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8-02

主題:

無法檢舉車輛違規-2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7-06 00:03:31

留言人:

CW

留言內容:

你們好 真的是很抱歉,剛我切換網頁,發現資料上傳成功了 但是,違規日期竟然跳成今天[5號],上傳的違規影片是3號 請問,是否能請你們協助更改違規日期 抱歉,麻煩你們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8年7月8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日期錯誤1事,可否請您提供交通違規檢舉案號(例如:20190708○○○),以利本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8-01

主題:

無法檢舉車輛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7-05 23:52:17

留言人:

CW

留言內容:

你好 請問為什麼晚上11點40幾分要上傳車輛違規舉發資料,網站都顯示花了太久時間還是無回應[測試了5.6次] 是否能請你們查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陸續均有接獲其他民眾留言,系統運作正常;建議民眾遇有上傳資料不成功情形時,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4-01

主題:

汽車未打方向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19-07-03 15:38:03

留言人:

機車駕駛人

留言內容:

約3:13分左右有一台車在中山路二段要右轉,未依規定打右轉燈,害本人差點撞上對方車輛,差點本人自摔,本人有拍車輛,麻煩警察可以協助本人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可將該違規車輛之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項下輸入相關資料,亦可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交通警察隊(traffic@ms1.chpb.gov.tw)或將資料郵寄至交通警察隊第二組(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3樓)查處,本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調查處理;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交通違規案件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為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如有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請於7日內提供違規實體資料(如以電子郵件夾帶影片及相片電子檔、或郵寄光碟、相片等方式)傳送。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3-01

主題:

婦幼停車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7-03 08:56:24

留言人:

是孕婦也是六歲以下小孩的媽

留言內容:

醫療院所及公共場所之婦幼停車格,不是在今年的06/29開始開罰,仍一堆無證的人在停,請問所屬彰化縣的地區要在哪檢舉,曾問過醫療院所得停車管理員,他們說他門只能開勸導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08年7月3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停車場婦幼停車格遭占用如何檢舉1事,依據停車場法第3條規定,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如於停車場遇有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事,請逕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檢舉。 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80701-03

主題:

白線內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19-06-30 23:18:23

留言人:

開車族

留言內容:

警察大人您好: 1.請問店家前面有白線,是否可臨停? 2. 溪湖鎮的街道,就算是白線內,商家用障礙物不給停車,請問有合法嗎? 如果是違法,是否應該加強取締還給用路人應有的的權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溪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 一、店家前面劃設白線,可於白線內臨停。 二、道路白線內商家用障礙物占用道路形成路霸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三、台端發現有路霸占用道路情形可撥打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4-8852026或溪湖派出所04-8852404報案電話;本分局定加強宣導同仁勸導、取締違規路霸,保障民眾權益。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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