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13-008
動手推人
回覆次數:12025-10-13 22:02:58
一般民眾
請問若與人吵架爭執而對手連續推人,但無受傷,是否跟強制傷害要件有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連續推人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罪。強制罪的要件是以強暴(包括肢體推擠等物理力量)或脅迫,使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如自由離開、不被干擾的權利)。即便沒有受傷,只要推人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妨害了對方的自由或權利,就可能構成強制罪。但如果推人行為的程度極輕微且影響極短暫,在司法實務上可能因欠缺「實質違法性」而不被認定為犯罪。
1141013-007
送餐餐點
回覆次數:12025-10-13 14:17:36
一般民眾
請問若餐廳送餐餐點,而錯誤的餐點店家說請顧客吃,若顧客收下來,是否有法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若店家主動表示錯誤餐點請您食用,並非顧客要求或取用錯誤餐點,顧客接受店家好意食用,並不涉及法律問題。
1141013-006
充電
回覆次數:12025-10-13 12:56:5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到人家租屋處借充電,若對方同意,而電費是對方繳,但是房子不是對方,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房東或實際屋主同意充電,且您與同意人之間無爭議,一般不會涉及法律問題。
1141013-005
道路轉彎處停放車輛妨礙交通
回覆次數:32025-10-13 12:20:35
看不過去
您好,彰化市長興街52號林介山診所轉彎處及其對面道路,無紅線延伸致附近居民將汽車及機車停於路旁;此投機行為造成路幅縮小,汽機車為閃避路旁停放車輛,易與對向車產生碰撞,尤其彰女上下課時間更是險象環生,請貴司多加宣導並放置勸導單以維交通安全及道路正義,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長興街52號轉彎處停放車輛妨礙交通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41013-004
失竊物未尋回
回覆次數:12025-10-13 10:28:56
戴子濬
報案失竊警察沒有線索,請問案件回不見嗎?還會繼續調查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報案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後,如何上網查詢受理情形?請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npa.gov.tw/ch/index)便民服務/協助維護治安查詢/受理案件查詢項下,填輸報案人姓名、身分證號/其他證號、案件編號、案類、驗證碼等資料後進行查詢。
1141013-003
大車停車
回覆次數:12025-10-13 09:16:5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小車駕駛禮讓大車駕駛路邊停車,而詢問大車駕駛車子停在哪裡,若大車駕駛騙或是說謊亂講小車駕駛停哪裡,是否跟刑法有關。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情況下,若僅為言語上的欺瞞,未造成財產損失或其他具體危害,通常不構成刑法上詐欺或其他罪名。
1141013-002
車禍劃線
回覆次數:12025-10-13 09:13:14
一般民眾
請問若發生車禍,而拿旁邊的石頭在四個輪胎劃記號,是否可以,以及是否有涉及竊盜法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若僅以路邊石頭在車輪附近地面劃記號,未損壞他人財物,通常不構成竊盜或其他刑事問題。
1141013-001
未回覆
回覆次數:12025-10-13 04:50:58
MAO
請問留言序號:1141003-004 何時會回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留言序號:1141003-004,已通知交通警察隊,請該單位盡速回覆您。
1141012-005
到現場取締處理 速度非常快速
回覆次數:32025-10-12 23:55:24
市民
10月12日上午約10點多 檢舉彰化市成功路86號對面 有佔用車道違停 約5分鐘內 就看到兩名員警到現場開單告發 (線上聯絡執行巡邏勤務轄區警員)效率非常非常非常好 值得稱讚,成功路路就很小條 還佔用車道違停 妨礙車輛通行 希望分局加強成功路頭尾整線的交通整頓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成功路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1141012-004
幫人家拿東西
回覆次數:12025-10-12 19:17:23
一般民眾
請問若對方拿其他人飲料,請人家幫忙拿或是打開,而對方不幫忙或是講請其他人幫忙,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對方不幫忙拿或打開飲料,或建議請其他人幫忙,屬於個人自由意志的展現,不涉及任何法律責任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