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無標題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802-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8-02 23:29:55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同一個案件,這三天在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網站試了十幾次,最後就是顯示ohohoh網站有問題,同樣的剪輯方式,同樣的行車記錄器,別的縣市一次到位,彰化縣的就特別難用! 是否應該更換外包廠商,以維護民眾權益呢?網路歷史上也是有其他人說有這情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8月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局8月1至2日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情形均正常。 有關您指出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的問題,本局將請系統維護廠商測試並加強系統優化。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801-002

主題:

信用卡消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8-01 22:20:1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委託朋友買東西,而朋友拿信用卡刷卡付費,而當事人再拿物品的價錢還給朋友,但信用卡持有人享有福利點數,是否屬於民事借貸關係,與刑法是否有關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委託朋友代為購買物品,由朋友以信用卡刷卡付款,再由您支付商品價款,原則上屬雙方間的代購或代墊款項關係,是否屬民事借貸,仍須視雙方約定及實際情形認定。至於信用卡回饋點數係依發卡機構規定辦理,單純因持卡人取得回饋點數,原則上與刑法無涉;惟如涉及詐欺、侵占或其他違法情形,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801-001

主題:

交通事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8-01 09:56: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發生交通事故已經報案,而當事人家屬前往現場關心,而報案人跟家屬講車主是開那一台車,以及現場狀況,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交通事故已報案,當事人家屬前往現場關心,報案人向家屬說明車主所駕駛車輛及現場狀況,原則上不會僅因上述行為即認定違反法律規定。惟如涉及他人個人資料、隱私或其他違法情形,仍須依個案事實及相關證據綜合認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731-001

主題:

合理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7-31 12:45: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學校把搭乘學生專車名單給同學,而司機跟同學借名單確認搭車地點,而上面有同學的姓名或聯絡電話但是是公開,之後將資料歸還,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學校提供學生專車名單供搭車管理使用,司機向同學借閱名單確認搭車地點,並於使用後歸還,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仍須視資料蒐集、利用目的、使用方式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等個案事實認定。建議妥善保管個人資料,避免不必要的閱覽、複製或外流。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731-002

主題:

違規檢舉送出後等不到驗證信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7-31 08:01:47

留言人:

施彥丞

留言內容:

好幾次違規檢舉送出後等不到驗證信件,等過很久才才送來都忘了要驗證信件了!隔壁台中市網站檢舉違規信件送出後不到五秒鐘驗證信件就來了!可以跟台中市網站多學學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施彥丞  君您好 您於115年7月31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測試本局7月29至31日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情形均正常,另您所敘檢舉資料送出後,無法即時收到驗證信件問題,本局將請系統維護廠商加強系統優化,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730-001

主題:

映交通違規檢舉網頁輸入姓名「柏致」會導致系統提示身分驗證錯誤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7-30 21:33:07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日前在使用彰化縣的「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時,發現在填寫檢舉人姓名欄位時,系統存在文字識別與相容性的漏洞。當我在姓名欄位輸入「柏致」並點擊送出後,驗證系統就會提示經驗證身份證號驗證失敗,請您確認身份證號與姓名確實無誤後,重新至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重新填寫申請。 導致完全無法順利遞交表單完成實名制檢舉。 經測試,同個裝置讓其他人用他的身分檢舉,網頁就不會出錯,顯見是系統後台無法正確讀取「柏致」這幾個中文字的某字。 我也已用同裝置測試過台北市的交通線上檢舉的驗證系統,結果是成功通過。顯見是彰化縣交通線上檢舉系統後台無法正確讀取「陳柏致」這幾個中文字的某字。 建請轉知系統維護工程人員,針對檢舉專區網頁無法正常接收「柏致」等中文姓名的技術漏洞進行修正,或評估引進新式的實名驗證登入按鈕,以保障民眾權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7月30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採實名制認證,您所提供名字「陳柏致」經測試可以上傳系統但無法完成認證,經本局以「陳柏𦤶」(異體字)搭配您所提供身分證字號登打檢舉系統,即可完成認證及收到完成認證信件。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729-002

主題:

買東西少帶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7-29 22:36:2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買東西而錢帶不夠,店員要幫忙出差額,請顧客拿走而沒有告知要歸還差價,是否屬於民事借貸關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店員自願代墊差額,且未明確表示需返還,是否成立民事借貸關係,仍須視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及實際情形認定。若事後對款項性質或是否應返還發生爭議,屬民事糾紛範疇,可循協商或民事程序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729-001

主題:

綠燈不連貫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7-29 17:09:49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彰水路與彰水路170巷口 號誌綠燈不連貫,已一星期以上,請相關單位前來勘查,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標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相關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727-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7-27 14:41:02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依以往交通違規檢舉方式,這幾個月來貴局皆以「檢舉違規發生地點未詳盡(應以詳細門牌號碼、路段公里數或交岔路口路名等方式提供佐證),舉證欠缺具體明確」不予舉發,都已提供交叉路口名稱或門牌,還是不夠詳盡,針對各項交通違規亂象未嚴格取締,市民盡一份心力協助舉發,還要雞蛋挑骨頭,請問是否本縣交通已足夠安全,無須進行交通執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7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檢舉查處疑義」等情,本局茲答復如下: 請臺端提供檢舉案號,以利本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50727-001

主題:

盆栽占用路肩影響車輛通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7-27 01:36:10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大村鄉加錫二巷2號 , 將一些盆栽擺放在路肩(剛好是彎道處) , 尤其是那棵七里香 , 影響車輛通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劉先生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大村鄉加錫二巷2號在路肩擺放盆栽,特別是七里香,影響車輛通行』等情,本分局於115年8月3日派員前往查處屬實,查訪周遭住戶均表示植栽存在已久,非在地居民所種植,業依規定張貼限期清除單,限植栽所有人於115年8月10日自行移除,逾時將函請彰化縣大村鄉公所擇日派遣清潔隊強制清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268】頁數【5/727】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