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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23-002

主題:

車禍和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3 12:01:4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禍和解沒有把自己相關花費收據資料給保險公司,是否跟民刑法律有關,還是只會影響理賠給付。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提的情況不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只是可能影響保險理賠給付金額。

留言序號:

1141023-001

主題:

不守規矩的市民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23 10:49:29

留言人:

阿強4-1

留言內容:

您好,員林三多里有一車輛BVR-0102車主及其女伴常在巷弄高速行駛. 違停、停車在私人住宅店面口有時一停就是二三天、垃圾四處亂丟毫無公民素養、麻煩警察及環保單位多幫我們附近住戶加強巡邏,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阿強4-1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10月23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三多里BVR-0102號交通違規案,本案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 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41022-005

主題:

車禍和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2 22:56:4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禍已經達成和解,保險公司要求相關收據發票,而當事人所花費的收據沒有給保險公司,只有檢附醫療診斷證明及花費明細,且保險公司已經有看過,而保險公司也沒有催討,是否屬於民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是的,這屬於民事問題,不涉及刑事責任。

留言序號:

1141022-004

主題:

見到偽警車聯想到治安糟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2 19:23:21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10/18晚間約22:28行經田中大社路一段,看到偽警車代替警察巡邏,社區守望相助的自小客車,聯想到當地可能有治安糟糕的問題,難怪田中人口嚴重外移,附近有警察基地似乎也沒什麼作用,沙崙路更接近那個養了500名公務員的基地,巡守隊的車為何要浪費時間巡邏,是自救嗎?自組而成的民間保全有何效力?若是義警或保全就算了,就只是一位歐里桑兜風閒晃有何意義!在田中看到巡守隊的車往來真是奇景,不覺安心反倒更加擔心,內含反諷警察的意味嗎?田中確實不宜居,人都跑往社頭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社區巡守隊秉持「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的核心理念,發揮社區自助互助精神,與警方攜手打造「全民防衛、全民守望」的平安家園。

留言序號:

1141022-003

主題:

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2 14:33: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同事發班表,而班表上面有當事人自己留的聯絡電話方便聯繫,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只是為了工作聯繫而代為發班表,且電話是當事人自己提供的,一般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留言序號:

1141022-002

主題:

不小心看到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2 10:51: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手機給人家看,而手機還對方,不小心讓對方看到當事人留的電話,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只是因不小心讓對方看到當事人留的電話,並無故意洩露或不當使用個資的情形,通常不會涉及違反法律。

留言序號:

1141022-001

主題:

防疫所要阿桃名與地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2 10:23:41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昨天依據田中分局回覆2,已向防疫所檢舉,剛才047610143來電要阿桃名與地址。可是N年前,阿桃兒子酗酒曾到我家鬧事過,當初就是我報警的。防疫所來電表示:田中分局不甩她,他們說他們是辦刑案的。(這跟北斗派出所員警向我抱怨不謀而合:田中分局連竊盜案都不辦推來我們北斗分局)。防疫所要我去拍阿桃家門牌,對我來說好危險喔!阿桃家是內建透天厝,走去她家門口偷拍門牌太顯眼,問二水分駐所會跟我講嗎?還是要問村長、鄰長、代表?防疫所說:再寫首長信箱要有阿桃名與地址... ...怎麼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述情形,建議您可再與主管機關彰化縣動物防疫處溝通協調處理,以確保後續程序妥適並維護自身安全。

留言序號:

1141021-005

主題:

不公平我也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1 16:52:43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老桃與老黃搞出狗崽子們的問題,得到回覆1.田中分局二水分駐所派員至該地點,並未發現路上有戴項圈黃色犬隻。(天狗般的處置方式回覆,老黃是你能輕易巧遇到的嗎?公狗老黃巡視地盤一天至少超過3次到5次,除非你像徵信社跟監,你可清楚知道問題出在老黃主人老桃身上,請去找老桃解決問題) 2.發現犬隻四處拉屎撒尿播種繁殖或在外遊蕩,造成用路人安全、環境髒亂,自行蒐證撥打1959或檢舉。(二水分駐所意思就是不介入處理,明明是公務員卻不依法行政,袒護老桃與老黃,默許老桃依舊放牛吃草般不負責任的放任老黃繼續造孽,影響危害用路人與鄰居生命安危,放養式可免處理狗屎問題輕鬆無煩惱,老桃不戴安全帽,只戴花布包斗笠,逆向100公尺左轉進合和一巷內,天天危害鄰居一出門可能被老桃撞上。老黃巡視地盤到私人土地拉屎撒尿還性侵留下5私生子狗崽子們,老黃一見到人就衝到對向馬路再滾回家,闖越馬路的行為天天危害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出車禍只用老黃的命賠嗎?老桃沒責任!?養狗不關籠沒繫牽繩這算什麼飼主!老黃有晶片嗎?有打狂犬病疫苗嗎?為何不結紮?怎麼沒牽繩?為何不關籠?怎麼不戴嘴罩?咬到人怎麼辦?害人摔車誰負責?狗崽子們怎麼辦?老桃與老黃彷彿是移動式神主牌,自己老命一條死掉就算了,問題是會害到鄰居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請問處理員警是誰?怎麼不叫那位協助敲詐醫藥費2萬元的員警出面處理呢?難道老桃是每月供養鈔票的顧問?既然二水分駐所袒護兩老,住戶一旦遭受移動式神主牌造成意外傷害,必向地檢提告連帶求償追究責任,一件小小事居然也可以兩手一攤不管,那位高管區與張管區跑去哪兒了?不是還在沒調走,還是警勤區又換人了?管區自己叫好聽的又不管事!警察不是什麼都管,唯獨不管捉姦而已不是嗎?如果可以彰化警局請讓二水分駐所員警全面洗牌,調派清一色具為民服務熱忱的警員來。之前提到那12鬼月行政不中立的員警,處事不公正公平,失去公平正義的初心,藉權勢憑公權力刁難人找人麻煩,無聊當有趣吃飽太閒騷擾人,沒修煉好脾氣、情緒不穩,就有執法過當的可能,進而與民眾發生衝突糾紛,極有可能走偏包庇收賄涉入不法行為。請二水分駐所依法行政依據平等原則如《行政程序法》第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請那位英明的協助敲詐醫藥費2萬元的員警出面處理可以嗎?既然那位阿嬤可以,不公平我也要。還是說我要到溪州找謝典林、謝衣鳳服務處告狀田中分局未落實為民服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犬隻問題,建議通報主管機關全國動物保護專線:1959或彰化縣動物防疫處04-7620774處理。

留言序號:

1141021-004

主題:

借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1 10:00:5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朋友借錢,跟朋友說身上有錢,但是先借錢到時候歸還或晚一點歸還,而朋友答應,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雙方都有同意借貸並約定歸還時間,只要沒有欺騙或惡意不還,就不涉及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21-003

主題:

偽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1 09:41:0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被告在地檢署或法院沒有老實講,而為自己找有利證據,是否有偽證罪處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被告(無論在偵查中的地檢署或審判中的法院)為自己辯護或爭取有利認定所說的話或提出的證據,原則上不會構成「偽證罪」。偽證罪的處罰對象是「證人」:處罰依法作證的「證人」在具結後,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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