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07-002
刑法131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1-07 13:27:31
張先生
請問若民眾交通違規,警察未開單僅勸導,是否會構成刑法131條要件,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民眾所違規事項符合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規定,警察未開單僅勸導,無構成刑法131條違法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7-001
交通違規舉發
回覆次數:12021-01-07 12:40:31
張先生
請問上次詢問民眾交通違規被警察依法開單告發,民眾僅口頭拜託不要開單是否有違法但配合警方,以及警察開立其他違規項目,回覆涉及偽造私文書是指開單警察還是民眾,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警察人員如所舉發非違規之項目,將違反刑法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6-007
車輛違停
回覆次數:32021-01-06 20:30:05
常方雲
彰化市埔西街51號開了一家團購店面,貨車頻繁停車卸貨,常怠速不熄火長達1.5hrs,造成空氣污染; 每天16:00-20:00都有人為了取貨 ,車輛違停,有的甚至佔用車道,更甚者並排停車,加上附近是學區 ,若遇上下班及上下課尖峰時間不僅造成交通紊亂,更易造成人身安全,還造成附近居民進出不便,每每都要鳴喇叭提醒挪車才能進出,甚至如此更造成噪音污染,本人曾報警處理,可車輛來來去去,等警察來根本就於事無補,雖然停車只停5-10分鐘,但長久下來,真的影響周遭生活,是否懇請警察部門不定期派員前往該處進行舉發,以遏止此現象,謝謝! 已不堪其擾快精神崩潰的居民請求警察大人幫忙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1月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信箱反映「彰化市埔西街51號違規停車案」1事,彰化縣警察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1100106-006
警察機關飲水機是否可以使用
回覆次數:12021-01-06 19:47:32
張先生
請問民眾若到警察機關製作筆錄或洽公,手機沒有電是否可以使用插座、裝飲水機的水、使用洗手間,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民眾至警察機關洽公,其插座、裝飲水機的水、洗手間均可使用。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6-005
交通違規舉發
回覆次數:12021-01-06 19:39:38
張先生
請問若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開單告發,若民眾向警察拜託不要開單、直接口頭勸導,若警察依法開單,但是開單項目開其他違規項目,是否有違反規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有所述舉發非違規之項目,恐將違反刑法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6-004
牽車過人行道、紅燈
回覆次數:22021-01-06 19:36:47
張先生
請問若牽機車過人行道、或是紅燈直接用牽過去,未停等下來以及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有熄火跟沒熄火,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以手牽機車過人行道、紅燈穿越路口及停等紅燈使用手機等行為是否違規」1事,相關規定如下: 機車駕駛人以手牽機車方式行走在道路上屬「行人」,應遵守交通法令有關「行人」之規定,以前述行為在人行道上行走並未違反規定;機車駕駛人如原以騎乘機車行駛至路口,意圖闖紅燈穿越路口,依交通部函釋其違規之認定及執法原則,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或至對向後,逕騎車駛離之行為,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以闖紅燈舉發。 汽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遇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繼續前行,行為過程屬於車輛行駛狀態,停等時如使用手機,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機車駕駛人新臺幣1,000元罰鍰,汽車駕駛人違反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款,非以車輛熄火與否作為認定標準。 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106-003
警察人員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1-06 17:12:49
張先生
請問警察實務人員是否為正式警察身份,以及警察特考或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是否也是,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警察實務人員之疑義,警察特考或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畢業後,須分至各單位實務訓練,其訓練期間尚非正式警察人員,俟實務訓練成績合格後,授於及格證書才能正式派任。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6-002
酒精食物是否可以駕駛
回覆次數:12021-01-06 14:36:53
張先生
請問若食用含有微量酒精成分的食物,不違反交通規則下,是否可以駕駛上路,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0.15mg/L 以上未滿 0.25mg/L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處罰;另酒精濃度0.25 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警方除依法舉發外,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6-001
彰化市中正路沿線紅綠燈問題
回覆次數:22021-01-06 08:49:57
魏俊峯
您好!本人多年來上班開車行駛路線均由彰化市三民路接中正路直走到底(彰化縣警察局附近)。沿途紅綠燈雖非完全連貫,但至少在中華路口綠燈後,至曉陽路口均可一路綠燈。但從今年1月4日第一個上班日開始,卻發現從民生路口開始,除了到仁愛路口遇到綠燈外,其餘路口都是遇到紅燈,而且幾乎都是這個路口綠燈後,駛到下個路口剛好是紅燈的開始。這簡直是種整人的設計,跟以前比起來,這幾天的上班時間行駛時間足足多了約十分鐘,而我以前的行駛時間大約30分鐘,也就是多耗了3分之1的時間。長久下來,時間與油資的耗費將相當驚人。不知中正路沿線的紅綠燈號誌變更為目前設計之用意何在?可否回復往年長久以來較為順暢之設計?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魏俊峯君您好: 您於110年1月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市中正路段號誌不連鎖1事,經查本局於110年度,並未有調整彰化市中正路段號誌時制案,本局已於110年1月7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5-002
關於簡訊報案疑問
回覆次數:12021-01-05 21:01:39
黃
請問現在簡訊報案違停是否不會回傳 已派員前往之類的文字嗎?? 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受理簡訊報案後,會回傳簡訊已收到及已派員前往處理的文字。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