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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502-001

主題:

送檢舉兩個禮拜還在分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5-02 04:19:30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檢舉案號 : 20210416102 是每次都要這樣提醒你們才會處理嗎? 彰化是沒警察處理這種事情? 真的很沒有效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501-002

主題:

請教網狀線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5-01 23:30:02

留言人:

郭竣傑

留言內容:

請問我們住家前,是公寓停出場出入口,道路是雙黃線雙向道,但對面的網狀線劃到住家門前! 請問: 1.怎知道他們是私劃或是有經過申請的? 2.我怎麼申請註銷自家門前的網線只留大樓那一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郭竣傑先生您好: 有關您申請彰化縣和美鎮忠善路66號前塗銷網狀線案1事,經查該道路權係屬彰化縣和美鎮公所業管,本局已函請彰化縣和美鎮公所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 吳宗修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2

留言序號:

1100501-001

主題:

埔心交流道左轉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5-01 18:45:10

留言人:

陳彥翔

留言內容:

埔心交流道往東方向, 交流道東行匝道出口或平面車道左轉後, 部分車輛會選擇在橋北路口在次左轉往埔鹽方向 我建議橋北端員埔路北上號誌可以調整成「左轉早開兼左轉遲閉號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彥翔君您好: 您於110年5月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員埔路與柳橋東路口號誌調整1事,查該路口號誌運作秒數係經埔心鄉公所、當地村長、本局溪湖分局及交通隊等相關單位共同會勘後所定,本局將視實際交通流向、流量及路況研議調整事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分機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30-003

主題:

連續兩天彰化檢舉網站怪怪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30 22:02:58

留言人:

黃亦承

留言內容:

連續兩天彰化檢舉網站怪怪的,不是一直連不上,就是點下上傳後,一直轉圈一陣子接著顯示錯誤,可查是什麼原因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30-002

主題:

發現疑似販毒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30 09:00:45

留言人:

柯評元

留言內容:

我是更生人.雖然過去曾經不好但是現在每天接受治療.讓我不在接觸不良嗜好.今天早上前去鹿港鹿東醫院接受治療.怎麼一台白色休旅車.在招攬客人疑似販毒.請警察調閱監視器查此台白色休旅車及當時的醫護人員是否正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鹿港分局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30-001

主題:

違停無車牌車輛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4-30 08:40:20

留言人:

陳筱珊

留言內容:

中彰及(即)國道三號彰興出口處,停放多輛無主車輛(無車牌),現今道路又在挖掘、道路縮減請派人處理。(切勿等到重大事故後發生才有所反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電子郵件,提及「國道三號彰興出口停放多輛無牌車」1事,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秩序整理,並已對無牌車輛張貼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清理通知書,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9-006

主題:

3/1 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29 21:10:44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案件編號:20210301011 案件狀態:轉文至其他單位 至今也快二個月從申訴後幾天顯示轉文至其他單位 就完全無聲無息,是否被遺落了? 請確認是否尚未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辦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9-005

主題:

刑法131條、刑法213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29 20:00:3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之前提及到民眾交通違規,遭警察依法開單告發,但民眾向警察拜託求情,而警察不依規定告發,但並未取得自身利益,是否與刑法131條要件有關,以及可能觸犯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民眾交通違規行為,警察不依規定告發,恐會涉及刑法213條、131條之違法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9-004

主題:

罰單簽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9 16:51:3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民眾因交通違規遭警察依法開單告發,而不簽收紅單、警察不依規定開單告發,而民眾簽名收下紅單,民眾是否有相關責任,另外監理機關稽查汽機車而警察協助指揮停車盤查,若民眾不依照警察指揮盤查,是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服取締要件有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1、相關法規未強制規定民眾必須簽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2、民眾簽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僅為收受行為,為行政文書送達之一種,未另有其他法律效果。 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9-003

主題:

民眾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9 16:41: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上次提及民眾交通違規,遭警察開單告發,而民眾向警察拜託求情,民眾是否會有觸犯相關責任,以及警察開單告發不依規定,除了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是否也會有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131條公務員圖利罪、行政處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1、相關法規未規範民眾求情之行為。 2、員警查獲交通違規案件,同意改開較輕處罰規定罰單,使違規人得以減少罰鍰額,除依規定行政處分外,另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該行為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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