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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10209-006

主題:

旭光路交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2-02-09 20:22:11

留言人:

鍾光華

留言內容:

旭光路 彰基兒童醫院旁 無交通號誌的人行專用道, 幾乎每輛汽車都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 希望警方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旭光路彰基兒童醫院旁人行專用道汽車未禮讓行人案」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針對汽車未禮讓行人之違規項目,均依舉發,本分局將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通行安全。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 張忠肯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10209-005

主題:

私劃紅線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2-02-09 17:17:3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伸港鄉七嘉村嘉二路75巷與七嘉路交叉路口一段有民眾私劃紅線。想請問是否有相關罰則以及是否能協助予以清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君您好: 臺端於111年2月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伸港鄉七嘉村嘉二路75巷與七嘉路路口遭私劃紅線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陳情反映伸港鄉七嘉村嘉二路75巷與七嘉路交叉路口遭私劃紅線,經與伸港鄉公所建設科承辦人聯繫,表示該處路口紅線為伸港鄉公所於110年底劃設。 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巡官李俊賢 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110209-004

主題:

車禍和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2-09 13:25:4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遭到後方車輛追撞,而肇事者賠償,雙方達成和解,若維修完有多餘的金錢,肇事者告知不必歸還,是否遵照雙方當初和解共識即可,以及若對方賠償,但未立即維修,是否取決於當事人權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車禍事故後肇事雙方達成和解,依其和解內容當事人無其他意見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209-003

主題:

跨越雙白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2-09 13:20:2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指向線旁有劃設雙白線,而汽機車跨越,處罰罰緩是多少,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2月1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汽機車跨越雙白線罰則」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所稱雙白線為禁止變換車道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7條第1項之規定,用以禁止行車變換車道。 (二)行駛違反上述規定,在劃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跨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答復。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10209-002

主題:

特殊任務警力勤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2-09 12:56: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警察局特殊任務警力除了支援重大治安事件攻堅勤務,是否也可以和一般制服警察開交通違規罰單,以及若特殊任務警力、維安特勤隊員警若調動其他單位,若要在回任保安警察隊、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是否需要再到原單位受訓,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特殊任務警力有其專業勤務,依其勤務表規劃之勤務執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209-001

主題:

佔用騎樓及造成交通混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2-09 11:39:31

留言人:

游聖傳

留言內容:

員林中正路282號這間家用雜貨商行嚴重佔用敬請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你好: 臺端於111年2月1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中正路282號店家占用道路」,本案本分局已責由員林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現場再有違規情事,請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會派員立即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110207-001

主題:

號誌調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2-07 22:58:5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調整 員林市南平街與昌平街路口號誌運作時段,因為該路口非常極少車輛出入 紅綠燈全天運作已經造成民眾空等困擾不便 加上主要出入為鄰近靜修國小家長接送出入,希望交通隊研議重新將員林市南平街與昌平街路口號誌 調整為 每週一~五上午07:00-08:00、12:30-13:00、16:00-17:00共3個時段,應以符合該路口最主要服務時段 不應該放著不管全天運作 造成民眾困擾不便,請交通隊尊重民意 盡速辦理調整。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2月8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南平街與昌平街口交通號誌調整1事,經查旨揭路口三色號誌運作,係與靜修國小、員林市公所、當地里長、居民及員林分局等相關單位會勘後所設定,為考量學生上、下學安全及離峰時間車輛等待時間,仍以維持目前運作模式為宜。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10206-001

主題:

左轉車道變換車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2-06 11:14:2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汽、機車誤行駛左轉車道,而綠燈為箭頭直行燈,若要變換車道,以及左轉車道若紅綠燈號誌調整為閃黃燈若直行,以上情形是否有違規,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2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左轉車道變換車道」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二)進入左、右轉專用車道後,車輛須循序前進,並遵照所指方向行駛,未依上述規定或在劃設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變換車道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答復。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205-001

主題:

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2-05 13:00:21

留言人:

施建麟

留言內容:

鹿港天后宮過年期間三輪車整個都塞在裡面造成人群全部塞著不動 鹿港鎮公所後面正興路和介壽路整排違規車停在紅線上面造成會車全部塞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204-001

主題:

佔用路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2-04 11:58:33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警察大人請問都過完年了,員林中正路321號(打石巷轉角)老李春聯到今天怎麼都還沒拆,且這間房子二樓是協角,一樓怎凸出切齊隔壁,這沒有佔用國有地嗎?因這間剛好是巷口,每年過年都影響交通,但好像都沒人管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你好: 臺端於111年2月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中正路321號老李春聯占用道路」,本案本分局已責由員林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現場再有違規情事,請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會派員立即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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