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01-001
檢舉交通違規mail驗證遲遲無法收到信件
回覆次數:22026-04-01 06:54:04
王貞婷
檢舉交通違規mail驗證遲遲無法收到信件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王貞婷 君妳好 妳於115年4月1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上傳,mail驗證信件也能正常收到,請妳檢視妳的電子郵件信箱內的「垃圾桶」信件,mail系統是否將本局的驗證件件列為「垃圾信件」。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331-002
刑法227
回覆次數:12026-03-31 18:41:48
一般民眾
請問若單純在社交軟體與未成年聊天性交易的問題,但是沒有完成交易,是否有構成相關法律問題,以及若與成年人同意發生性交是否有法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您所提的問題簡述如下: 1. 與「未成年人」聊性交易(未完成交易) 即便沒有實際見面或發生關係,只要在社交軟體上提出、約定或徵求性交易,即可能觸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只要有「對等之意圖」並進行邀約,即便交易未果,仍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2. 與「成年人」同意發生性行為, 若雙方皆為成年人且在完全自願(同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原則上不觸犯刑法。 若涉及金錢交易,則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1150331-001
建議調整秀水鄉中山路紅綠燈號誌秒數
回覆次數:12026-03-31 12:57:39
林俊宇
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量大,附近住戶開車無法進出。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330-004
騎樓停車是否違規
回覆次數:32026-03-30 17:47:45
蔡小姐
您好,因本身法規不是特別清楚了解,想藉由此版面詢問,因有車輛長期停放騎樓 員林市台鳳路7號 這一排店家騎樓是否可停放車輛?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於115年3月3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台鳳路7號騎樓停車,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有關陳述員林市台鳳路7號騎樓停車案,經查該處道路屬性尚有疑義,已報請路權機關彰化縣政府依權責認定。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蔡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330-003
三民路騎樓拿來改建和營業是否合法
回覆次數:32026-03-30 16:43:48
陳先生
上次已檢舉過三民路350、352號了,但似乎也沒看到有任何改善,店家還大喇喇的把直接裝修騎樓的影片當作宣傳上傳到社群媒體,所以彰化市的騎樓是可以直接改建拿來營業的嗎,可以的話那我要多多跟大家推廣,請賜教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三民路350、352號改建騎樓營業」1事,彰化縣警察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上揭地點以磚造固定物占用騎樓,是否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本分局業於115年4月7日函請本縣彰化市公所依權責卓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330-002
檢舉鹿港鎮民生路違規設攤佔用道路(違反道交條例第 82 條)
回覆次數:32026-03-30 10:39:05
謝先生
彰化縣鹿港鎮民生路(復興南路至成功路段)本人發現上述地點有攤販未經許可,擅自於民生路車道、人行空間擺設攤位營業,攤位擺設於人行道及家長接送區、造成行人需與機慢車、汽車爭道。該行為已嚴重妨礙用路人通行及行車視線,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第 10 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謝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鎮民生路違規設攤佔用道路』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謝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3月31日至警民交流留言信箱反映「鹿港鎮民生路違規設攤占用道路』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行的空間;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謝志明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1150330-001
大村鄉廢棄車輛
回覆次數:32026-03-30 09:33:44
一般民眾
下列2個地點有廢棄車輛(一個有牌照8833-EP、一個無牌照),可以請警察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嗎?謝謝! 515彰化縣大村鄉彰73鄉道49 23.996865, 120.548491 515彰化縣大村鄉 23.996022, 120.546486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一般民眾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於115年3月3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大村鄉大智路1段與大智二街口等處廢棄車輛占用道路,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有關陳述大村鄉大智路1段與大智二街口等處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案,本分局責由轄區大村分駐所查處,經勘察認定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已明顯失去效用,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張貼清理通知書在車體明顯處,逾期仍未清理,已報請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依權責卓處;另自小客車8833-EP 號已通知車主移置。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327-002
二段式左轉問題
回覆次數:32026-03-27 15:43:15
黃匯峰
想請教 彰化市中華西路左轉金馬路三段的那個路口,機車可以不用二段式左轉(但前道路線上有禁行機車)?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華西路與金馬路三段路口兩段式左轉問題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50327-001
備案與報案
回覆次數:22026-03-27 01:15:49
易信宇
社頭警察局員警我告知我在網路上訊問貸款問題而且我可能被詐騙洩漏個資,而我想備案,怕如果有事上個保險,那位員警跟我說明早就沒有備案這選項只有報案,而我在 google上查找出明面上沒有備案, 事實備案 本質: 屬於一種行政申訴或單純留存紀錄,如 鈞誠法律事務所說的「陳情」性質。 警方處理: 記錄於工作紀錄簿,通常不立案調查。 用途: 用於證明「當下有來告知過這件事」,例如物品遺失、輕微糾紛不追究等情況,提供後續的證明。 效力: 不具備刑事法律效力,無法取代提告。 備案 (Record) 報案 (Report) 法律效力 低,僅是行政紀錄 高,正式啟動司法程序 警方作業 記錄於工作紀錄簿 製作筆錄、成案調查 證明文件 受理案件登記表 統一受理案件證明單 目的 留底、備查、不追究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3月27日ERP系統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327--001),提及有關「備案」等情,茲答復如下: 一、臺端如遇任何不法情事,可即時撥打110或就近至鄰近警察機關報案。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懷警政,不吝指教,敬表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二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 王子毓 聯絡電話:04-8756902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326-003
門牌號碼
回覆次數:12026-03-26 14:24:17
一般民眾
請問若跟人家講住家位置在哪個門牌號碼旁邊,附近有公家機關或是營區、靶場,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1. 告知住家門牌或概略位置不違法。單純描述自家位置、參考地標(如:我家在某某門牌旁)並不觸法。 2. 提到附近的公家機關或營區、靶場不違法。若這些機關、營區或靶場是大眾周知、地圖上找得到的公開資訊,僅作為導航或方位參考,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