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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824-002

主題:

警員林0嘉所開交通罰單,車號誤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8-24 22:15:33

留言人:

張小蘭

留言內容:

車號AUG5596, 卻將罰單寄給 車號AUG5569 請更正,取銷罰單,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小蘭君您好: 您於115年8月27日向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車號AUG-5596號,卻將罰單寄給車號AUG-5569號請更正取消罰單。」1事,經本府責由彰化縣警察局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案交通違規疑義案查處係本局溪湖分局權責,爰將函轉該分局依權責查辦並回復臺端。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蔡典堉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50824-001

主題:

吃肉圓汽車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8-24 11:26: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很好人為了吃三民路上的阿三肉圓,汽車違規佔用外線車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還有等用餐的人也站在外線車道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民路違規停車佔用車道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824-002

主題:

公開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8-24 10:26:4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店家廠商公開的電話,拍攝給人家看,是否有個資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公開電話拍攝展示,通常不涉及個資問題,但仍應避免其他隱私資訊

留言序號:

1150822-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無法上傳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8-22 23:57:01

留言人:

林志恭

留言內容:

只有3M, 傳好多次都無法連線。我確定我的網路完全沒問題,之前傳40M也都可以,這一整個禮拜都有問題,你們的伺服器應該出了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志恭 君您好 您於115年8月2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局8月20至22日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情形均正常。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50821-001

主題:

逆向行駛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8-21 09:13:55

留言人:

喔是喔

留言內容:

溪州允強前方路口對向有很多住戶or外送員騎乘機車貪圖方便都直接逆向 麻煩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溪州分駐所及相關單位加強取締該路段交通違規。 感謝您對交通事項之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820-001

主題:

乘客多投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8-20 10:33:2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搭乘公車而乘客詢問司機價格,而司機不小心講錯價格,但乘客已經投進去錢桶而司機有告知講錯,乘客表示沒關係,是否屬於民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有關你提問題建請依客運公司規定辦理

留言序號:

1150818-001

主題:

檢舉吸食販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8-18 20:30:21

留言人:

檢舉人

留言內容:

我看過朋友的朋友有在吸食和販賣雖然沒證據能證明但是曾看過曾了解他他住溪州文化雅築叫小貞(李明貞)帶一個小孩還有跟一個開白色車子殘障人士叫阿富(蕭智富)一起的你們私下查或查他們周邊一定會有線索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816-003

主題:

為什麼提交檢舉一值沒有收到驗證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8-16 12:36:33

留言人:

粘孝勤

留言內容:

8/15 11點多送出檢舉信,遲遲沒有收到驗證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8/15 11點多送出檢舉信,遲遲沒有收到驗證信,請問你交道何分局我好請回覆

留言序號:

1150816-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疑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8-16 09:28:2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同一台汽車或機車,同一個地點多項違規,例如: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闖紅燈,3項違規,那在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上勾選違規項目時,是一次勾選3項都會舉發,還是要分3次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所說同一台汽車或機車,同一個地點多項違規,例如: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闖紅燈,3項違規,那在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上勾選違規項目時,是一次勾選3項都會舉發,還是要分3次檢舉,獨立行維就可告發

留言序號:

1150816-001

主題:

路霸、長期佔用公用道路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6-08-16 09:08:52

留言人:

員林市民

留言內容:

位於大同路一段236巷11號門口,長期於道路公共空間擺放大量花盆、植栽,並設置層架及水泥塊等物品,用以放置花盆及相關植栽,明顯占用道路及公共通行空間。 上述物品長期固定擺放,已非單純臨時放置,造成公共道路空間遭私人使用之情形,彷彿將道路當作私人陽台或後花園使用,不僅影響道路整體環境與市容,也可能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及公共安全上的疑慮。 懇請相關單位派員至現場查勘,確認是否涉及占用道路或公共設施用地,並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若屬違規占用,也請要求限期改善及移除,以維護公共道路使用權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是可開的只兩個獨立行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員林市民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陳述『員林市大同路1段236巷11號於道路公共空間擺放大量花盆、植栽』等情,本分局於115年8月27日派員前往查處,違規占用道路屬實,業依規定張貼限期清除通知書,限7日內移除,本分局將於9月3日複查,逾時未自行清除者擬統案彙整函請彰化縣員林市清潔隊擇日強制執行。本案聯絡人: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警務員張懷之,聯絡電話:04-83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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