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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514-002

主題:

心灰意冷,想自殺!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14 19:25:24

留言人:

Kuo

留言內容:

如果民眾行動不方便,有需求能寫信給派出所熟識的警察,請求他們幫忙嗎? 因雙腳不便,走路必須使用助行器,第一次郵寄掛號信件過去,二水分駐所劉釗宏警員有打電話給我,我也有回電,他始終沒有聯絡上我,我再次以掛號信郵寄過去,二水分駐所則拒收,並退回信件!後來我親赴派出所,他們直接退回我第一次寄出的信件,並表明不想幫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Kuo」君您好: 有關您115年5月14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本分局二水分駐所員警拒收您寄發的郵寄掛號信且拒絕請求幫忙等情,茲答復如下: 一、 臺端陳指本分局員警有關事項,如請求事項屬警政業務範疇,員警當竭誠為您服務。 二、 如您有生活上、情緒上的困擾,可撥打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珍愛生命專線),以手機或市話直撥1925(依舊愛我)24小時均有專人接聽,提供諮詢或轉介服務。 三、 感謝您對警政及治安工作之關心,若有緊急需要,可直接撥打110或就近至鄰近警察機關報案。 四、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二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林凱鋒 聯絡電話:04-8756902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如有立即危險情事請撥打110 。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請第二組派員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如有立即危險情事請撥打110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4-001

主題:

留言序號: 1150513-006 抱歉我搞烏龍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4 14:16:13

留言人:

秘密

留言內容:

留言序號: 1150513-006 抱歉我搞烏龍了 反映檢舉系統異常,抱歉我搞烏龍了,回函Mail 我的 G mail 歸類去垃圾郵件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經確認係因電子郵件被系統歸類至垃圾郵件匣,致未即時發現回復信件,感謝您的說明與體諒。另感謝您對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若仍有相關交通問題,歡迎隨時提供資訊反映,俾利相關單位查處改善。

留言序號:

1150513-006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又當機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22:59:12

留言人:

秘密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又當機了,沒有回傳驗證信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3-005

主題:

妨害電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19:38:4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臉書加入好友,但是沒有注意看到未登出,而不慎用到家人的臉書帳號加入而產生誤會,是否有違反妨害電腦或其他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帳號的行為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留言序號:

1150513-004

主題:

分享連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19:06:5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分享他人公開的臉書或貼文連結,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是分享他人「公開設定」的臉書貼文或公開連結,通常屬於一般網路分享行為,原則上不會有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50513-003

主題:

檢舉網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15:00:13

留言人:

熱心民眾

留言內容:

那麼多人留言彰化檢舉網站有問題依舊不改善 用別的縣市檢舉網站從沒這種問題 彰化真的很照顧違規的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3-002

主題:

鄉30道路施工交通號誌應同步調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08:52:20

留言人:

無奈的上班族

留言內容:

1.鹿港彰30鄉道近期施工,明明橫向路已封沒有車輛通行,但卻仍留有紅綠燈,造成車流不順回堵,建議施工期間取消紅綠燈號誌。 2.施工單位雖建議改道路線,但改道路線的紅綠燈並未因應調整,使得車輛在台17左轉進入鹿西路後,被台61下的紅綠燈卡住,造成後方回堵,而台61下方道路的車流並不多,建議調整紅綠燈秒數。 3.替代道路至鄉30與台61下方交叉口的紅燈秒數太長,上班時間離開工業區的車輛並不多,值此施工期間,㒣調整紅綠燈秒數,讓台61下方車輛也可有較多時間通行,方能達到替代道路之功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3-001

主題:

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13 07:44:25

留言人:

柯惠婷

留言內容:

陳情主題:不服和美分局員警現場攔停舉發(單號:14QB00044),其判定違規事實與現場實際行車軌跡完全不符,建請 貴局查明事實並依法建請撤銷原處分。主旨:陳情人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12 日 09 時 48 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車牌:762-GTF)行經和美鎮彰美路六段與德美路口,遭 貴局所屬員警現場攔停並開立 14QB00044 號單。因員警舉發事實與客觀事實有重大出入,特此具狀陳請 貴局查明並依法妥處。說明(事由與經過):一、 恪守法規,確實駛入待轉區停等:本人於上述時間騎乘機車,沿和美鎮彰美路六段行駛至德美路口。本人完全遵循該路口之交通號誌與標線引導,在路口即減速順向駛入現場設置之「機車待轉格」內停等,並無任何逕自左轉或不依標誌、標線行駛之行為。二、 遵行號誌起步,無違規轉彎情事:本人於待轉格內耐心等候,直至前方彰美路六段之號誌轉為綠燈後,確認安全無虞才起步往德美路方向行駛。本人完全依照交通號誌指示通行,並無任何「不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轉彎」之違規情事。三、 同仁自後方尾隨,恐因視線死角導致主觀誤判:本案係由舉發員警自本人後方跟隨並進行攔停。同仁恐因行駛於本人正後方,受其本身車體、前車遮擋或執勤行車之視線死角影響,未能全面且完整掌握本人「已確實減速、駛入待轉格等候變燈後才起步」之客觀行駛軌跡,致使其產生主觀視覺誤判。四、 符合本縣政策,自由選擇彈性待轉:彰化縣政府已公告取消縣、鄉道之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規定,彰美路本案路段均已拆除強制兩段式左轉牌面,改採「彈性待轉」並保留待轉格。本人採取更謹慎之態度選擇行經待轉格並等候綠燈才通行,卻遭同仁誤判,實屬冤屈。訴求與請辦事項:建請 貴局向原舉發單位(和美塗厝分局)調閱原舉發員警執勤時配戴之微型攝影機(執法記錄器)動態錄影畫面,或調閱該路口之周邊監視器畫面,詳查本人起步時之交通號誌狀態,以釐清事實真相。若經查證確認同仁舉發事實有誤,建請 貴局依權責通報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動撤銷本件 14QB00044 號不當處分。本案之調查結果及處理進度,請 貴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答復陳情人。謹呈彰化縣警察局 公鑒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惠婷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先請分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與臺端聯繫。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小姐您好: 您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不服遭和美分局員警攔停舉發交通違規(單號:I4QB00044)」案,經查違規地點路口(彰美路6段與德美路口)設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汽車左轉專用道及左轉專用時相(左轉箭頭),彰美路上號誌所顯示之左轉專用時相係為管制左轉專用道行駛之汽車左轉,與機車無涉,合先敘明;再審視舉發員警密錄器及違規路口監視器影像,該違規機車,於彰美路上號誌顯示為直行箭頭時已進入機車待轉區準備待轉往德美路,當彰美路上號誌變換為左轉專用時相時,德美路上號誌仍為紅燈,該機車未依號誌管制逕自往德美路行駛,後遭本分局員警攔停舉發,違規屬實,舉發應無違誤。 如您仍有異議,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向處罰機關(彰化監理站)陳述意見,如不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以原裁決書之處分機關(彰化監理站)為被告,向您之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 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葉昇陽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2-003

主題:

搜尋臉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2 16:03:2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觀看臉書內容,而旁邊剛好有人經過看到,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觀看自己手機上的臉書內容,而旁邊的人剛好經過看到,通常屬於日常生活中偶然情形,若非故意公開、散布他人隱私內容,原則上較不會涉及違反法律規定。

留言序號:

1150512-002

主題:

吹酒測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2 12:54:3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客運司機酒測完畢而酒測貼紙後來沒有交,給其他司機,是否屬於內部管理問題,與法律是否有關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客運司機已完成酒測,但未繳回酒測貼紙而轉給其他司機使用,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

資料筆數【7260】頁數【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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