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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519-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沒收到確認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9 10:50:52

留言人:

Y

留言內容:

好像確認信系統又掛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Y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19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以下同)15日218件,16日194件、17日369件、18日346件、19日348件,另本組承辦人15日至19日自行測試11次,均上傳成功及有收到驗證信件。 有關您所敘收不到驗證信,以下是幾個常見原因和解決方法(以Gmail 為例): 檢查垃圾郵件資料夾-郵件可能被自動歸類到「垃圾郵件」或「促銷」標籤。 確認儲存空間-請自行前往myaccount.google.com 查看Google 帳戶儲存空間是否已滿(免費版上限15GB),空間滿了就無法收信。 檢查篩選器設定-設定→查看所有設定→篩選器,確認沒有規則把郵件自動刪除或封存。 確認轉寄設定-設定→轉寄和POP/IMAP,確認郵件沒有被轉寄到其他地址。 重新整理收件匣→按 F5 或點重新整理。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9-001

主題:

還給用路人一條乾淨的到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5-19 10:13:46

留言人:

陳泰源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三民市場多年來攤商違規紅黃線擺攤,機車違停,馬路中擺攤亂象檢舉後毫無改善員警來也只是例行性驅趕一下完全沒開單 不知道是否有吃案的可能 還是要直接打到內政部檢舉才會比較有效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民路市場攤販違規紅黃線擺攤妨礙行人通行占用道路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50518-004

主題:

拍攝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8 14:21:3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背影,而拍到背影跟大小腿,但是供自己欣賞,而未散步出去,是否跟妨害秘密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背影,若未刻意偷拍隱私部位、未使用隱密設備,且僅供自己觀看、未散布或營利,通常較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不過,若拍攝方式具有跟蹤、刻意聚焦他人身體私密部位,或使當事人感到被騷擾、不舒服,仍可能衍生其他法律問題,建議避免對特定人士持續拍攝,以尊重他人隱私與感受。

留言序號:

1150518-003

主題:

交班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8 11:28:2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司班表有當事人自己提供聯絡電話聯繫,而交班表時拿給其他司機幫忙交給公司,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班表上的聯絡電話係當事人自行提供作為工作聯繫使用,且僅由其他司機代為轉交公司,通常屬工作流程或內部管理事項。

留言序號:

1150518-002

主題:

加入會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8 11:25: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拿家人手機下載APP而分享加入會員,而後面有告知家人知情,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手機、個資或帳號註冊會員,仍可能涉及個人資料、帳號使用權限等爭議,建議事前先取得家人同意,以避免誤會。

留言序號:

1150518-001

主題:

5/15 與 5/16 的交通違規檢舉,一直沒收到認證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8 09:08:42

留言人:

江明儒

留言內容:

5/15 與 5/16 的交通違規檢舉,一直沒收到認證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江明儒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16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以下同)15日218件,16日193件、17日370件,另本隊承辦人15日至18日自行測試6次,均上傳成功及有收到驗證信件。 有關您所敘收不到驗證信,以下是幾個常見原因和解決方法 (以Gmail 為例): 檢查垃圾郵件資料夾-郵件可能被自動歸類到「垃圾郵件」或「促銷」標籤。 確認儲存空間-請自行前往myaccount.google.com查看Google帳戶儲存空間是否已滿(免費版上限15GB),空間滿了就無法收信。 檢查篩選器設定-設定→查看所有設定→篩選器,確認沒有規則把郵件自動刪除或封存。 確認轉寄設定-設定→轉寄和POP/IMAP,確認郵件沒有 被轉寄到其他地址。 重新整理收件匣→按 F5或點重新整理。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50517-001

主題:

驅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7 17:58:20

留言人:

W

留言內容:

5/17下午5:30-18:00之間準備把車從家門口開出,小孩再跟家人說再見卻被警察給驅離???感受很不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考量現場交通安全及車流通行情形,員警是否基於維護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進行勸導,如造成感受不佳,敬請見諒,亦感謝您對警方工作的理解與配合。

留言序號:

1150516-002

主題:

講話開擴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6 11:15:4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朋友講電話開擴音,而對方有講到不雅文字,而旁邊有人聽到,是否跟刑法235要件相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只是與朋友通話時開擴音,對方偶然講出不雅文字,且並非故意對公眾散布猥褻內容,通常與刑法第235條構成要件不符。

留言序號:

1150516-001

主題:

交通檢舉系統當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6 06:32:04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如題,有時候上傳失敗 有時候成功沒有發送驗證信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台端您好 您於115年5月16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以下同)15日218件,16日193件、17日370件,另本隊承辦人15日至18日自行測試6次,均上傳成功及有收到驗證信件,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如訊號較低、暫時性的斷網、安裝來源不明的VPN、瀏覽器、APP、或瀏覽器快取……等,佔用了手機的頻寬)也有可能導致無法上傳的情況,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5-001

主題:

關於留言板後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5 01:15:13

留言人:

L先生

留言內容:

關於留言板編號 1150417-001 回覆中,提及交通違規重新檢視查處的部分,並未收到後續的任何回覆,請直接於留言板告知後續重新查處之結果,謝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L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4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闖紅燈認定疑義」1事,經責由本局彰化分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查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示有關「闖紅燈違規之認定」(略以):「(五)車輛面對號誌非為紅燈時,已超越停止線,不視為闖紅燈……」,先予敘明。 本案係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經再審查檢舉影像,非連續動態影像畫面,且難認被檢舉號車係在面對號誌為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基於行政罰明確性原則,未予舉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聯絡電話:04-7268970(第五組)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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