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607-002
車禍理賠
回覆次數:12026-06-07 16:42:51
一般民眾
請問若車禍監視器未拍攝到撞擊部位,除了需舉證,賠償問題是否屬於民事問題,以及若對方有撞擊到但不願意賠償是否屬於民事訴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車禍事故如監視器未拍攝到實際撞擊過程,仍可透過現場跡證、行車紀錄器、照片、證人證詞或鑑定報告等證據進行舉證。至於車輛損害賠償部分,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範疇;若對方確有肇事責任但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可循調解程序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150607-001
局長加油,早日康復
回覆次數:12026-06-07 06:51:10
賴宇俊
得知貴分局局長,因抓獨駕而受傷而犯罪者輕放,十分不捨,寄望身體平安,早日康復。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感謝您對警察同仁的關心與支持。本次因執行勤務受傷者為本局溪湖分局轄區派出所所長。對於您表達的慰問與祝福,我們深表感謝,相關關懷之意也將轉達給當事人。
1150606-001
轉傳班表
回覆次數:12026-06-06 12:49:46
一般民眾
請問若公司主管分配班表,而其他同仁轉傳給當事人看,是否屬於正常使用範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同仁轉傳班表予當事人確認勤務內容,且用途與業務執行相關,原則上屬正常使用範圍。
1150605-002
路霸
回覆次數:32026-06-05 23:08:50
陳姝樺
員林光明街與三民路交叉口,寶雅隔壁及對面,長期用三角錐跟沒在使用的機車霸佔路邊,電箱旁的機車有來開警告單,但被主人用塑膠袋套住了。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光明街與三民路交叉口,寶雅隔壁及對面有三角錐及廢棄機車占用道路』等情,本分局於115年6月12及18日派員前往查處,已勒令使用盆栽及三角錐占用道路之店家當場改善。另查有疑似廢棄之無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1輛未移除,本分局將錄案函請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依廢機動車輛認定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陳姝樺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05-001
馬路不是你家的
回覆次數:32026-06-05 16:10:12
陳泰源
彰化市永安街三民市場 攤販把路當成自家的 民眾把路當停車場 請問旁邊的民生派出所是擺設嗎? 都不用出來取締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永安街三民市場攤販擺攤占用道路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編排勤務加強攤販違規取締,並持續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上述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50604-001
侵占
回覆次數:12026-06-04 16:37:4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去公家機關或醫院辦理文件,而抽號碼牌,但是號碼還沒輪到而先放在皮夾或口袋,之後叫到號碼再拿出來,是否跟侵占要件有關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而言,公家機關或醫院提供的號碼牌,是供民眾依序辦理業務使用。若您抽取號碼牌後,因等待叫號而先將號碼牌放入皮夾或口袋保管,待輪到時再取出使用,屬於正常使用及保管行為,通常不涉及侵占問題。
1150603-003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回覆次數:12026-06-03 20:37:53
市民
https://images.plurk.com/3r8rdceNRZ52h3n1Iwq86q.png 如圖片所示,這在大肚溪堤坊邊的水防道路那邊碰過幾次,他沒有懸掛號牌 就掛了個"通行證"三個字的牌子就開上路了,這種水泥幫浦車是可以不用大牌就上路的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果您看到水泥幫浦車行駛在開放通行的水防道路上,卻只掛著寫有「通行證」三個字的自製牌子、而沒有監理單位核發的正式車牌或臨時牌照,這通常是不符合規範的。建議可以記錄下時間、地點與車輛特徵(如車身顏色、公司名稱),撥打110請派員警前往查證該車是否持有合法通行證。
1150603-002
拍攝獎狀
回覆次數:12026-06-03 16:34:26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拍攝自己的獎狀分享在社群網站,但是上面有主管跟機關的官印,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而言,拍攝並分享屬於自己所有的獎狀於社群網站,主要是表達個人成就或紀念用途,通常不會因獎狀上有主管簽名、機關名稱或官印而當然違法。
1150603-001
連結影片
回覆次數:12026-06-03 16:25:15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分享影片網址連結在社群網站,讓朋友點入觀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分享「合法影片」連結(沒問題): 如果是轉貼原作者或官方平台公開的合法連結,讓朋友點進去觀看,這在法律上不屬於「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作品的行為,原則上合法。 另分享「盜版影片」連結(有風險): 如果明知道該影片是未經授權的盜版內容(例如外流片、未授權電影),卻還是刻意貼出連結幫忙宣傳、散布,這就可能會產生侵害著作權的法律爭議(例如被認定為共同侵權或輔助侵權)。
1150602-001
撿流浪動物
回覆次數:12026-06-02 13:18:34
一般民眾
請問若撿到流浪動物受傷而收養,但後面動物死亡,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或刑法侵占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撿到受傷流浪動物並收養照顧,後續因傷病死亡,原則上不會涉及侵占罪;除非有證據顯示動物有飼主且故意占為己有,或有虐待、疏於照顧等違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