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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612-001

主題:

十字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2 09:59:29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平和五街與平和十一街交岔入口長期車輛違停,行車視線成為死角,請加強舉締制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平和五街與平和十一街口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611-003

主題:

菲律賓籍騎機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6-11 19:40:49

留言人:

蕭富杰

留言內容:

二林中科矽品最近看到很多外籍勞工騎乘機車上下班,不知是否有國際駕照,違法騎乘機車,如沒強制險,被撞到台灣人是求助無門,外籍勞工上下班時間是早上7:00跟晚上19:00,矽品約聘長宏人力,宿舍需求好像不夠,有些外勞在二林租屋,上下班騎機車大多都是二林矽品路線,請貴所多加留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反映本轄二林鎮租屋外勞上下班騎乘機車加強取締無駕及有無投保強制險部分,本分局交通分隊及二林分駐所會加強取締,如有違反道交條例將依法告發。本分局於6月17日及18日實施專案取締交通違規大執法 ,亦會不不定期聯合稽查,針對外勞上騎乘機車加強查察有無駕照及查驗有無投保強制險,以維用路人安全。感謝您對轄區交通的關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芳苑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11-002

主題:

輪胎(含輪框)會有人偷嗎?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1 15:54:47

留言人:

民眾

留言內容:

之前行駛74甲機車道,會看到路邊有無牌機車停放,可能是事故機車,當下不以為意,最近在路過的時候發現該輛機車的前後輪都不見了,不曉得是不是車主行為,還是有人刻意竊走輪框去變賣,可能要提醒發生事故的車主記得把車輛移置比較保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74甲線機車道疑似事故機車後輪遭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與巡邏,以維護轄內交通秩序與安全。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上述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11-001

主題:

巷內前面住戶曬衣架長期佔用出入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1 10:44:06

留言人:

陳俊偉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和厝路一段424巷 轉進來這裡,被前面住戶 長期用曬衣架佔用出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俊偉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俊偉君您好: 有關您反映事項本分局已派員查處,勸導行為人立即改善,恢復道路通行,將列為重點複查地點,持續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聯絡人員:警務員林博文,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09-004

主題:

傳班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9 19:26:1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轉傳公司主管已經排好的班表給同事看了解,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以及若拍攝自己的休假班表但忘記遮蔽其他的姓名,而之後收回,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係基於工作聯繫需要,將公司主管已排定之班表轉傳給相關同事知悉,一般屬正常業務使用範圍;至於拍攝自己的班表時不慎拍到其他同仁姓名,若僅短暫傳送後即收回,且未遭不當散布、利用或造成他人權益受損,通常不致涉及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50609-003

主題:

歛財詐騙恐嚇名譽誹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9 19:20:31

留言人:

Jhun

留言內容:

我兒子國3的時後班上有個自稱九龍太子乩身的同學,我兒子因好奇跟他說你可以幫我向太子問事嗎?需要給錢嗎?那同學說要。但過幾個星期後他開始跟我兒子要錢,我兒子一開始不給他,但陸陸續續有給他錢,我兒子現在已經是高二的學生了,他們還是同校同科同班的同學,到現在我兒子還是陸陸續續給他錢,最近因為他們在學校打架,我兒子跟我說了這些事情,當我知道後我說你為什麼要給他錢,他告訴我因為這個自稱九龍太子乩身的同學在學校,到處散播謠言說:我兒子欠他錢不還他,我跟我兒子說哪你不給他錢他有跟你說什麼嗎?他說這位同學說要找外面的人來處理這件事,有提到明仁會竹聯幫等....他因害怕恐懼還是陸續給他錢,就連我二兒子也無故被他恐嚇要錢,這次因為打架事件學校老師有通知對方家長,有跟他提到宮廟還有6000元的事情,自稱九龍太子的同學是跟他爸說:借我兒子6000元。但這與事實真相不符,打架的真相一開始也跟我兒子無關,那位同學因為倒垃圾跟其他同學起衝突,我兒子放學剛好經過那位同他突然講了一句髒話,就變成他們兩人扭打在一塊,另一位本來是要開打的人,看到那位同學摔捯在地好心去扶他起來,反爾跟他爸說另一位同學抓住他,讓我兒子打他且他們有去警局備案 。我跟兒子講說你跟他之前用FB通話的紀錄你有留下來嗎?他說那位同學封鎖他的帳號FB自然就會將對話內容刪除掉。請問我們如果要告這位自稱九龍太子乩身的同學,我們告的成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若對方確有以散布謠言、言語恐嚇、提及幫派勢力等方式,使您兒子因心生畏懼而持續交付款項,相關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強制、恐嚇取財或詐欺等罪嫌;至於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實際對話內容、匯款或交付款項紀錄、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綜合認定。建議您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如通訊紀錄、匯款紀錄、同學或師長證詞等),並可攜帶相關資料至轄區派出所或偵查隊報案,由警方依法受理並調查釐清案情。如涉及校園霸凌情事,亦建議同步向學校反映處理,以保障學生安全與權益。

留言序號:

1150609-002

主題:

鹿港鎮中山路騎樓亂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6-09 10:44:57

留言人:

鹿港居民

留言內容:

彰化縣鹿港鎮長興里中山路63號,騎樓堆滿雜物,行人走過去都有問題,甚至還在騎樓養雞,多次檢舉無效,鹿港警察局也不處理,是要造成重大危害才會處理嗎? 彰化縣鹿港鎮泰興里中山路64號,長期騎樓放置多個瓦斯桶,如造成氣爆算誰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鹿港居民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鎮中山路騎樓亂象』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留言序號:

1150609-001

主題:

提出告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9 08:20:1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被人家提出告訴,跟律師家人朋友講是被誰提告,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而言,若您遭他人提出告訴,向律師、家人或朋友說明是由何人提告,原則上屬於個人陳述自身案件情況的行為,通常不會因此違反法律規定。 如有具體個案情形,建議向律師諮詢,以獲得更完整的法律意見。

留言序號:

1150608-002

主題:

解除警示帳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8 15:32:08

留言人:

許宗丞

留言內容:

請問我要解除警示帳戶。需要去哪個地方辦理。還是需要回戶籍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解除警示帳戶事宜,無須返回戶籍地辦理,您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就近至各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至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二組洽詢辦理。感謝您的留言,祝您平安順心。

留言序號:

1150608-001

主題:

失智據點申請捺印指紋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8 12:49:42

留言人:

吳昭槿

留言內容:

您好:第一家據點位於鹿港教會另一家位於萬豐教會,幫長輩申請捺印指紋,麻煩請承辦人員跟我連絡,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反映協助長輩申請捺印指紋事宜,請逕洽本局鹿港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員辦理,聯絡電話:04-7770837。承辦人員將為您說明相關申請程序及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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