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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316-003

主題:

紅燈停,綠燈行,機車轉彎不可以壓過逆向的車線嗎?一定要90度才可轉嗎?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3-16 18:24:10

留言人:

康碧月

留言內容:

我經過八卦山排樓下那條路要轉公園路前的紅燈停,綠燈行但左轉時沒九十度直接壓過逆向車道因此被攔,後面也三個人以上被攔,可見一斑人不知道這條款,罰款很重嗎?我不知道有這限制可不可以通融不罰?除了我還有三個以上兩個警察爽翻了就抓這條,今天是三月十六號下午三點多發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彰化市東民街與公園路口左轉疑義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左轉彎時,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二、另該路口繪有分向限制線(雙黃實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 三、臺端對於舉發交通違規事實有疑義,應向監理機關陳述意見(申訴),由該機關依權責調查、回復。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316-002

主題:

我已經搬家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3-16 16:37:24

留言人:

王景川

留言內容:

但她們還,說要殺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如人身威脅、騷擾、職場霸凌等,可向當地警察派出所、或勞工局、公司性平會求助。

留言序號:

1140316-001

主題:

和美街上的雙黃線造成使用不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3-16 12:31:24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114年3月16日中午時段,有民眾騎機車從彰美路轉愛民路,要到左側買雞肉飯,結果被經過的警察攔下開罰單,原因是跨越雙黃線。我認為這違規處罰非常不合理,整條路是雙黃實線,若目的地在左側,難道要直行到紅綠燈處再左轉,然後再回頭嗎?這不符合常理呀!另外住家前的路也整條雙黃實線,出門根本無法直接左轉騎出,因為會跨越雙黃實線屬違規。希望有關單位將和美街路改成黃虛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315-001

主題:

申請黃線網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3-15 13:20:4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鹿港彰濱鹿工路跟吉安路路口是否可以申請畫黃線網(路口淨空),因為一到下班時間只要前面塞車就會停在那個路口,導致吉安路要轉往市區方向的車子都過不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314-002

主題:

路旁擺放禁止停車鐵板驅趕路邊停車是否違法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3-14 22:20:12

留言人:

杜存錦

留言內容:

陸籍女子在彰化縣田中鎮福安路68號租屋長期霸占66號騎樓當車庫停放自家紅色車輛,妨礙殘障車輛及輪椅通過。還在68號路旁擺設禁止停車標示當路霸。甚至還驅趕路旁停車。如有不從則對車主斥責 。妨礙駕駛車輛離開。本人於今年3月7日中午12時40分於福安路68號前福安路車道白線外停車。到隔壁用餐。用餐期間68號陸籍女子進餐聽要求移開車輛。本人告知用餐完畢就會離開。當本人用餐完畢出餐廳要開車。發現車輛前方被68號陸籍女子使用一部機車緊靠車前停放。車輛後方則被68號陸籍女子長期停放騎樓妨礙通行的紅色轎車緊靠車後停放。本人無法將車輛順利駛離。只好報警求助。地方員警到場後勸導68號陸籍女子將車輛移開。但陸籍女子拒絕移動前後車輛。後來該員警只告訴本人。她的車輛合法停放在路旁。無法處理轉身準備離開。本人告知員警她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罪行。該員警告訴我可以到派出所作筆錄對她提告。我提出要求車輛無法駛離。可否搭乘警車前往報案製作筆錄。該員警拒絕後離開。爾後又回來拍了兩張照片後離開。留下一個車輛被包夾卻只能看着處理員警毫無辦法就離開的用車人。該陸籍女子在去年也對本人用餐時拒絕馬上移動車輛讓她把車輛停進騎樓。在我用餐完畢前往開車時阻擋本人上車。還拉著車門不讓我關門。站在車前阻擋我離開。還報警說我妨礙她車輛通行。後來有兩名員警到場。我想提出控告陸籍女子妨礙自由強制罪行。男員警還教育我要我將心比心。如果自家門口被停放車輛。自己無法停車定然心情不好。天啊。到底誰是誰非。我想堅持要提告。男員警對我嗆說。已經報警處理期間就沒有強制罪行為。還告訴陸籍女子可以反控告我誣告罪。是否真是這樣。我不知道該陸籍女子身後有無很好關 係。為何當地警方從來不管擺放禁止停車標誌還能驅趕路邊停車佔據騎樓當車庫。請教育教育我這個用路駕駛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杜存錦 君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0314-002)電子郵件提及「田中鎮福安路66號及68號路旁擺設禁止停車標示,又驅趕路旁停車路霸行為」1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 一、 本分局很重視您的陳情事項,經派員到場進行交通違規行為執法取締未發現違規情事;再於114年3月21日上午派員至上揭地點取締,尚未發現違規即當場告知(誡)當事人,改進案揭交通違規行為,同時又宣導該住戶相關交通安全規定,維護用路人安全。 二、 若再遇有案揭情事及交通違規行為態樣,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依違規事實處理。 三、另查本分局田中派出所員警尚無拒絕(推諉)受理報案情事,惟對於現場違規停車態樣判定認知有誤,致未依規定告發違規,本分局業予以告發,並予以謝員適當行政處分。 四、 感謝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臺端指稱交通違規行為本分局將賡續加強巡邏、取締並宣導,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314-001

主題:

路口闖紅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3-14 09:13:40

留言人:

陳世燁

留言內容:

下班時由吉安路、鹿工路口停等紅燈轉綠燈要左轉彎時,遇上要從鹿工路往工業區裡面要上班的汽、機車闖紅燈,我們還要等他們闖完了才能順利通過,就連保全管制吹口哨也沒用,一樣闖紅燈,希望警察先生能夠去看一下、關心一下,就連外勞也跟著闖,每天下班都會遇到,麻煩您了! 由衷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世燁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3月14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路口闖紅燈』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鹿港及海埔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行的空間。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0313-003

主題:

檢舉網站一直當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3-13 21:30:14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如題,3/8在路上遇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欲上交通違規檢舉網站舉發,資料與影像都上傳,每次驗證碼輸入完畢後跑很久,然後就會顯示連線中斷,或是跳出黃色警告說網站有問題。 影像部分有用照片也有用影片嘗試,試了好幾次都送件失敗。不曉得原因為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小姐  您好 您於114年3月17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上傳,檔案如為一般通用檔案(格式),皆可正常上傳,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有大量使用網路流量造成網路塞車)而造成上傳錯誤。檢舉系統上傳檔案最大限制為60mb,如超過60mb建議您自行裁剪影片至60mb以下。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如上傳速度較慢,可能是當時檢舉系統上傳人數眾多,建議您稍後再進行交通違規檢舉。如遇上傳失敗建議您清除瀏覽器快取或重啟網路連線後再嘗試。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40313-002

主題:

他也網路偷窺我很多年計畫謀害我很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3-13 10:34:10

留言人:

王景川

留言內容:

當然還偷看我在這裡寫信,他們姊弟鄉間,他們跟我說,他們都死不要工作,一整天霸凌我為樂,也只想霸凌我為樂,想要我當他弟的性玩具跟她的霸凌玩具。她父母也縱容他們如此。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遭人身威脅、騷擾、職場霸凌等,可向當地警察派出所、或勞工局、公司性平會求助。

留言序號:

1140313-001

主題:

申請調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3-13 09:03: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對方申請調解因有事情無法過去,但後面可以過去,沒有跟對方講,是否會影響後續調解或是其他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來說,若對方未出席,調解委員會會再安排一次調解,並通知對方到場。如果對方第二次仍未到,可能會認定調解不成立,進入下一步法律程序。

留言序號:

1140312-005

主題:

霸凌者依舊猖狂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3-12 15:43:15

留言人:

王景川

留言內容:

有何證據說我說的是假的,有何證據說她們說的是真的,受害者還不是繼續受害。依然分秒受到騷擾啊。受害的不是你,當然隨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人身威脅、騷擾、職場霸凌等,可向當地警察派出所、或勞工局、公司性平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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