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623-001
檢舉頁面填寫完送出都無法成功
回覆次數:22026-06-23 14:56:15
李四槍
填寫完檢舉內容按送出都會轉很久然後就跳出網站出現問題 網站很爛到底有什麼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李四槍 君您好 您於115年6月24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6月24至26日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情形均正常。 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1150622-001
聊天
回覆次數:12026-06-22 19:14:19
一般民眾
請問若坐公車坐到哪一個司機的車,而私底下跟朋友或家人講他的車子跟車內名牌,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未涉及不實指控、侮辱、誹謗或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一般而言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1150620-001
橋面堆滿廢棄樹枝 公共安全存疑
回覆次數:22026-06-20 14:00:38
林志郎
您好! 我們這邊是田尾鄉南曾村,在光復路二段240巷跟順圳巷交接處的大水溝橋上被不知名人士放滿廢棄的樹枝,造成通行困難,實有安全疑慮,如果燒起來更加危險,煩請派人處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通知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田尾工作站卓處。北斗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19-001
檢舉後都不知道舉發還是不予舉發
回覆次數:22026-06-19 19:28:14
一般民眾
溪湖分局管轄內的交通違規檢舉都只會回已指派員警處理,根本不回是舉發還是不舉發,然後看到好幾個嚴重違規慣犯(違反43條)的車牌還是一直在路上跑,讓人對警方做事信心大打折扣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後都不知道舉發還是不舉發 ?惟並未敘明具體之違規時間、地點、車號,本分局於行政程序上無從調閱相關逕行處罰之紀錄。 本分局已責令第五組,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案件,除涉及個資安全外,均應明確回復審查結果。 感謝您留言反映,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18-002
路霸 未順向停車
回覆次數:32026-06-18 10:34:53
王耀熙
彰化市西興東路整條路到處都是放置私人占用道路占位,車輛未順向停,未緊靠右側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西興東路違規停車及占用道路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建議發現交通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分局將視勤務狀況派員前往查處。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18-001
馬路長期霸占
回覆次數:32026-06-18 10:19:41
王耀熙
彰化市平和三街六號前馬路長期霸占用車道違 停,請派人加強舉締制單並拖吊作業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平和三街6號前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建議發現交通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分局將視勤務狀況派員前往查處。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50617-002
彰化檢舉違規為什麼都收不到認證信
回覆次數:22026-06-17 22:04:26
黃鈺灃
彰化檢舉違規為什麼都收不到認證信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黃鈺灃 君您好 您於115年6月17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6)月(以下同)16日374件、17日316件,18日294件。 有關您所敘收不到驗證信,以下是幾個常見原因和解決方法 (以Gmail 為例): 請檢查垃圾郵件資料夾-郵件可能被自動歸類到「垃圾郵件」或「促銷」標籤。 請確認儲存空間-請自行前往myaccount.google.com查看Google帳戶儲存空間是否已滿(免費版上限15GB),空間滿了就無法收信。 請檢查篩選器設定-設定→查看所有設定→篩選器,確認沒有規則把郵件自動刪除或封存。 請確認轉寄設定-設定→轉寄和POP/IMAP,確認郵件沒有 被轉寄到其他地址。 請重新整理收件匣→按 F5或點重新整理。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17-001
田中派出所辦事效率問題
回覆次數:32026-06-17 14:06:28
葉永平
115/03/01報案,後約3月10要取消告訴,但員警告知已送件,4/5/6月都致電員林地檢署要詢問取消告訴,但都查詢不到送件資料...員警到底有無處理送件,還是只是隨便欺騙而已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葉永平」君您好: 有關您於115年6月17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本分局員警辦事效率等情,茲答復如下: 一、 本案因臺端留言資訊尚有不足,經本分局與您聯繫,尚未獲得回覆,且查無臺端報案紀錄,故無從查證臺端所陳情事。 二、 感謝您對警政及治安工作之關心,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二組 本案承辦人員:鄭先生 聯絡電話:04-8756902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請田中派出所派員儘速了解,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16-002
違停嚴重
回覆次數:32026-06-16 19:24:04
楊勝雄
在彰化市區中正路二段640~650號這路段,老是一堆高級車違停在黃線及機車道上,更誇張的還擋住住家的出入,請加強取締違規停車並開單,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正路2段640~650號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建議發現交通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分局將視勤務狀況派員前往查處。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50616-001
講電話
回覆次數:12026-06-16 06:05:48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拿電話給共同友人聽,而手機畫面有顯示姓名或號碼,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果是在正常通話過程中,將電話拿給共同友人聽,而手機螢幕剛好顯示來電者姓名或電話號碼,且沒有刻意散布、公開或不法利用個人資料,一般不會構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