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228-001

主題:

彰南路一之二段道路標線表示改善工程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2-28 01:36:31

留言人:

王依帆

留言內容:

可能勞駕派幾名員警驅趕早上上班時間跟下班時間路邊臨時停放車輛!跟指揮交通紓解壅塞情況!車道縮減成一車道外加早上接送小孩家長直接停在路旁或是買早餐讓車陣回堵到後方!懇請大竹派出所多用點心!完全沒看見有員警疏導交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彰南路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27-001

主題:

田中後火車站中山街周邊多條小巷許多車子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27 16:13:08

留言人:

陳宗炎

留言內容:

該區許多小巷雖然屬於雙向通行道路,但長期遭住戶違規停車佔用,導致原本應可雙向行駛的道路實際上變成單向通行。此情況不僅嚴重影響會車與通行,更造成轉彎處視線死角,駕駛人難以察覺對向來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此違規停車行為嚴重影響道路安全,請相關單位儘速處理,加強稽查與取締,以確保行車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宗炎先生您好 您以E-mail寄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案號:1140227-001)電子郵件提及「田中鎮後火車站(中山街周邊巷道)車輛違停」1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如下: 一、 您留言陳情,田中鎮中山街周邊巷道車輛違規停車,嚴重妨礙用路交通安全一節,有關陳情事項交通違規行為取締,說明如下: (一)本分局很重視您的陳情事項,已派員至上揭路段進行交通違規駕駛行為執法取締,並賡續加強巡邏,同時宣導民眾遵守停車相關規定,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二)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道交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如發現符合上揭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檢舉。本分局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依檢舉人佐證資料查證後依法辦理。 (三)建請您若再遇有案揭情事及交通違規行為態樣,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依違規事實卓處。 二、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臺端指稱交通違規行為本分局將加強巡邏、取締並宣導,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敬祝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第五組警務佐汪崇魁聯絡電話: 04-87569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26-002

主題:

檢舉系統異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26 20:19:19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的系統,只要同時上傳兩個mp4檔案就會上傳失敗,麻煩檢查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先生  您好: 您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三、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同時上傳2個mp4檔案均能正常上傳,本局檢舉系統上傳檔案最大限制為60mb,請查看您上傳的全部檔案是否合計超過60mb,如超過60mb請自行壓縮至60mb以內,及請檢視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如上傳速度較慢,可能是當時檢舉系統上傳人數眾多,建議您稍後再進行交通違規檢舉;如遇上傳失敗建議您清除瀏覽器快取或重啟網路連線後再嘗試。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40226-001

主題:

長期路霸把公有地當做自家使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2-26 10:42:25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建和街 2-6號對面路邊長期用車罩蓋住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第13條的規定處2400到4800罰則,當地莿桐派出所 未盡則舉締包庇嫌疑,管轄區﹝平和里﹞ ﹝ 向陽里﹞﹝崙平里﹞違停 ‧ 路霸一堆未見處理舉締開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耀熙君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建和街2-6號違規停車及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責由轄區莿桐派出所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225-003

主題:

路霸阻擋停車空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25 22:09:53

留言人:

洪俊誌

留言內容:

路霸阻擋停車空間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遇有停車糾紛,可撥打110請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警前來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25-002

主題:

不認識的不明男子猛開副駕車門試圖闖入車內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25 14:53:4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2/25 約13:10從停車場開車出來,經過彰化市華山路國泰世華銀行前面停紅燈時, 突然有一名不認識的不明男子猛開副駕車門,很大力連續開門,還好駕駛有上鎖沒讓他進入,否則後果不敢想像。 駕駛已飽受驚嚇,請警局務必重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行為,最好發生時立即撥打110報案;若當下不便報警,也可事後至所轄「八卦山派出所」報案,向警方說明時間、地點、該男子的外貌特徵、衣著、行為,以及車輛是否受到影響,如果車內有行車紀錄器,儘量保留影像,這對警方調查很有幫助。

留言序號:

1140225-001

主題:

長期霸占公有停車格擺攤,置放私人物品在人行道,多次驅離不開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25 10:05:52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鹿港鎮光復路27號(濠誠活海產),對面圍牆長期遭攤販違規佔用公有停車格營業,遇到多次外地遊客停車,攤販驅離遊客不給停(私人物品置放人行道),多次警察到場只見驅離未開單,攤販的處罰規定制定在82條1項10款,當場開單並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如經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攤棚、攤架得沒入之。另,攤販不在可勸導範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2月25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長期霸占公有停車格擺攤,置放私人物品在人行道,多次驅離不開單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行的空間;如再有類似案件,您亦可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本分局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李雅慧 聯絡電話:(04) 7751011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0224-002

主題:

佔用人行道,巷弄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24 16:41:40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莒光路沿線餐廳,用餐的客人長期不管假日平日,白天晚上,長期佔用人行道違規停車,行人根本無法通過,也未曾見過有員警取締! 巷道內也長期車輛違停超出白線,車輛根本無法會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2月2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莒光路人行道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日後如再發現類似違規情形,請撥打110報案電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40224-001

主題:

引擎號碼叫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24 09:26:2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騎家人的機車去機車材料行叫零件,用引擎號碼叫貨,若無損失當事人權益及個資,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車牌引擎號碼是否無法當下取得辨識車主的資料,是否適用個資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用引擎號碼叫貨,通常不會涉及個資法,因為這只是確認零件型號,不應包含車主資訊。

留言序號:

1140223-002

主題:

霸占馬路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23 20:30:02

留言人:

lin

留言內容:

員林市三和里和員林大道三段 交界 的(仁和街)(祥和街)j違規停車-現在進行式,直接在白線上停車 ,附近很多公有停車場不停, 隨時都亂停 , 請直接發文 請員林分局不定時開單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2月23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員林大道3段與仁和街(祥和街)口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員林派出所於2月27日前往查處,均未發現違規停車之情事。 本分局將持續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聯絡電話:04-8358611

資料筆數【7133】頁數【96/714】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