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11-001
訂購商品
回覆次數:12025-03-11 13:29:35
一般民眾
請問若用家人名義訂購電視頻道,但一開始無告知家人,事後告知無表達意見,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果家人同意並授權你使用他們的名義來訂購,那通常不會有法律問題。最好使用自己的名義訂購,以免產生糾紛。
1140310-004
刑事案件無報案
回覆次數:12025-03-10 11:31:44
一般民眾
請問若物品失竊,觀看監視器發現嫌疑人,而有保存畫面,但無向警方報案,是否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不報案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因為報案是當事人的選擇,並無強制性要求。
1140310-003
車禍賠償
回覆次數:12025-03-10 11:30:01
一般民眾
請問若發生車輛擦撞,但無人受傷,而私下和解,而對方拿錢給當事人維修,但無告知剩餘金額無需歸還,以及若維修項目有誤植,是否兩造雙方協調同意即可。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果對方明確表示這筆錢是給你維修車輛的補償,且沒有約定多出的金額要歸還,那麼一般來說,你可以合理地認為這筆錢是全額補償,而無需返還多餘的金額。
1140310-002
事故聯單
回覆次數:12025-03-10 11:27:18
一般民眾
請問若提出交通過失傷害告訴,若案件已經移送偵查隊、地檢署、或是已經起訴,若要撤銷告訴,是否向法院提出,以及事故登記聯單,有雙方的車牌及電話,若給保險公司、公司或是調解委員、家人處理後續事宜,是否合理使用個資,是否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的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向法院提交「撤回告訴狀」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的範本可在司法院的網站上下載。交通事故當事人同意委由他人處理事故即無個資問題。
1140310-001
口角糾紛
回覆次數:12025-03-10 11:22:51
一般民眾
請問若發生口角糾紛,而動手推人,但是無受傷,是否會有強制罪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依據刑法第304條第1項明文指出,透過強暴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從事非義務之行為,或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行為。單純的推人行為通常不符合構成要件。
1140309-001
賭博
回覆次數:12025-03-09 18:10:55
蔡先生
員林南昌東路那邊嘉義臭豆腐旁邊有一間娃娃機 裡面都做賭博的台子 現在做賭博都那麼正大光明了警察麻煩管一下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個案檢舉賭博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1140307-003
員林基督教醫院旁莒光路人行道
回覆次數:22025-03-07 19:11:08
張先生
人行道到底是人在走的還是開放給餐廳停車了,根本沒人在管,一天比一天嚴重,尤其是用餐時間,直接違停一整排,警車路過也沒在管!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3月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莒光路人行道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日後如再發現類似違規情形,請撥打110報案電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40307-002
檢舉 關於員林市 鮮肉串燒烤店 持續違規設攤 情事
回覆次數:22025-03-07 14:03:37
林耕莘
承辦相關違規案件的長官們 您好~ 我乃一屆市井小民,每日安分守己掙錢過日子,可千金難買好鄰居,天不從人願~ 打自COVID-19疫情逐漸結束後,燒烤攤的營業時間由晚間11點默默地拉長至半夜3點,期間營業時間是商家的權力 無權干涉,可在約2年前開始,店家將用餐桌椅曾設置轉角道路紅線區域處 及 店門前臨路處,及危及到環境安全的瓦斯桶也擺設在 道路 上,近期更是以活動式三角錐占用道路空間,南昌東路與惠來東街口晚上11點後附近商家多數已打烊或是正在打烊,以前總聽常輩說道~三更半夜 地靈輕,終於體會到了,該店客人除了會在店外抽菸、聊天、甚至酒過三巡後的喧嘩,無不影響到附近住戶的安寧,最要不得的是竟公然在道路上 違規設攤 ,而且是持續的累犯行為,當然期間因為有報請110到場了解、處理,但是多次並無實際開出行為人為人違規之相關罰單,不經令我納悶,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既然違規設攤且實際也有客人在違規擺設的餐桌椅上吃吃喝喝,為何未立即開罰並因持續未改善而得以沒入其違規物件?難道是小民對於法規理解有誤,還望長官們給予指教。此違規設攤案外影響 客人隨地吐談、丟擲菸蒂、吐檳榔渣 檳榔汁、雖是半夜,客人車輛違規停車(紅線上、黃線上、機車停車格、甚至是占用車道)不勝枚舉,先前亦有發生客人飲酒後的互毆傷害事件,對於附近住戶安全埋下未爆彈般的隱憂,其中,店家正門前的2張餐桌與4張椅子,實屬紅線範圍內,也許店家會聲稱部分為私有土地,想請教,若是該處在營業期間因過午夜12點總是有 客人中意 戶外雅座 (店家自定的稱謂) 而影響的附近住戶安寧,請問是否可以請店家提出私有土地的證明或是要求其改善該處桌椅現況,還請解惑。 再次感謝承辦員警與曾經到場了解處裡的員警,大家辛苦了,真心希望能依法行事,店家也能奉公守法的作生意,還給社會一個和平共榮的相處模式,而不是讓受影響的人持續地遭受安靜的時空被少數人享受時給破壞,這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還懇請相關單位能伸出援手,在此 致敬 規矩生活的人們 得來不易~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南昌東路與惠來東街口燒烤店物品占用道路」,本分局已派員舉發違規在案,障礙物已清除,本案承辦人:員林分局第五組巡官方翊凝,聯絡電話:04-8358611。
1140307-001
光明街交通錐
回覆次數:22025-03-07 12:52:26
沈俊宏
光明街一堆商家 路口私自置放交通錐 這樣是可以的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光明街與民權街口商家置放角錐」,本分局已派員張貼限期改善通知書,屆時未清除,將報請權責單位員林市公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2項及廢棄物法令清除。本案承辦人:員林分局第五組巡官方翊凝、聯絡電話:04-8358611。
1140304-002
曾家路道路有施工材料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32025-03-04 20:15:20
當地居民
曾家社區故事牆往曾家路59號的小巷弄道路上,因為住戶施工,在路上堆放了施工用材料,甚至有時工作人員也會停放機車在道路旁。 巷弄本就狹窄,又是居民重要的進出通道,這樣佔用道路空間對進出車輛非常不便。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當地居民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事項本分局於114年3月8日派員查處,現場未發現施工用材料及機車占用道路,將列為重點複查地點,持續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疏導之關心,特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聯絡人員:警務員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當地居民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