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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0325-001

主題:

僑信國小鄰近區域路口紅線違停嚴重(育英路539.561.583巷)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5 09:45:29

留言人:

盧先生

留言內容:

僑信國小鄰近區域(法院街.僑信街與育英路539.561.583巷交叉路口)路口紅線違停嚴重.無論是餐廳.住家都往轉角紅線區域停車.接送小孩時總是要提心吊膽.會不會轉彎過來車速太快就撞上來.完全沒地方避.車道被違停車輛擋住.根本只能過一台車.甚至常有餐廳汽機車把路口堵住.實在很無言 為什麼常態式的有人違停在那邊.甚至餐廳客人直接轉角就當停車區域停.警方束手無策嗎?還是沒出事就讓他們停.等出事再說? 能否請貴單位增加巡查取締的次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3年3月25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僑信國小周邊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324-001

主題:

社頭鄉員集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4 17:29:39

留言人:

蕭蕭

留言內容:

社頭鄉里仁村員集路1段421巷110弄56號很多大型沙石車,及超速車輛都往這條小路跑,車速有50-60左右,沒人管車速越晚越快,旁邊又沒路燈,有時還有人在散步,實在非常危險,可否派人多加注意勸導。謝謝妳。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有關社頭鄉里仁村員集路1段421巷110弄56號,常有大型砂石車及超速車輛行駛該路段,車速有50-60左右,沒人管車速越晚越快,旁邊又沒路燈,有時還有人在散步,實在非常危險,可否派員多加注意勸導案。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本分局針對您提供問題,回復如下: 一、 本分局將派遣所轄社頭分駐所及交通分隊、警備隊,於該路段編排機動巡邏並加強取締砂石車及超速車輛交通違規行為,以維持交通秩序,提升用路人行車安全。 二、 誠摯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 本案承辦人:第五組 警員張永明 聯絡電話:04-8756906

留言序號:

1130323-002

主題:

罰單金鍰與開寫罰單時說的金額不一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3 20:08:3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警察開罰單時,有詢問警察所開的罰鍰是多少?當時警察有說是600以上至1800元,並有提供畫面(類似手機大小),畫面也是600至1800元,但是沒說法規是那一條那一款(本人也沒注意是法規哪一條哪一款),後來印出罰單讓本人簽名,並拿另一張給繳款用。 但是前幾天拿罰單要去超商繳,竟然罰款變成6000元,這警察大人是不是欺騙百姓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提供詳細資料本局方可受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323-001

主題:

無緣無故被外轄區的警察開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3 13:19:53

留言人:

黃元利

留言內容:

我是彰化市民.彰化大排水溝正在施工.於崙美路大排水溝橋上路口上面標示橋上紅燈直行.陸面上停等線亦刨除.於是我紅燈便直行..無故被一名鹿港交通隊員曾通凱攔下開闖紅燈罰單.我有表面橋上有標示紅燈直行為什麼要攔我.曾員:說我態度不用那麼差.我有說要開單嗎?那個牌子是政府部門立的嗎(經我向施工單位查証確實是政府部門設立的)我是否可以申訴 另外請貴單位對彰化市轄外對同仁加強宣導不要對當地規則不了解.是否為了業績胡亂開單照成我無孤市民不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元利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3年3月23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無緣無故被外轄區的警察開單」一案,本分局答復如下: 有關員警執法無所謂越區之問題,員警執行勤務中發現民眾違法違規之情形,依法取締逮捕係於法令付予之權責行為。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或可逕洽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依法申訴以維權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322-003

主題:

請改善紅綠燈燈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2 16:48:51

留言人:

羅凱凱

留言內容:

24.123802, 120.517996 ->品勝公司旁 這路口根本沒多少人進出且前後路口經常不連貫 , 經常24.127396, 120.513028 停一次 24.120629, 120.522414在停一次 很多人都受不了會搶黃燈或紅燈過去 請調整燈號秒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3年3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彰新路4段與彰新路4段444巷口與前後北連路及柑竹路口號誌未連鎖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本局將函請該處依反映內容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留言序號:

1130322-002

主題:

警員態度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3-22 16:37:58

留言人:

王家琁

留言內容:

3/22因未注意到對向有雙黃線遭警員開單,拿到罰單時,因未聽清楚警察說的話,所以很客氣的再詢問一次,但開單的員林分局員林派出所警察黃宇廷卻態度傲慢的回覆,我並無拒絕簽收,也沒有對警察態度不好,為什麼被開罰單還要被警察無理對待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13年3月25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警態度」案,本案於受理後,即指派專人查處,俟查處後即將查處情形予以回復。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二組巡官陳秉威,聯絡電話:04-8365986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本案員警舉發交通違規口氣不當,致使臺端觀感不佳,業核予適當行政處分,並責由該單位主管加強指導教育,俾免招致物議。感謝您的來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順心如意。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復。

留言序號:

1130322-001

主題:

黃線違規擺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3-22 00:28:39

留言人:

林林

留言內容:

彰化市民族路康是美旁邊(曉陽牙醫診所前面),有攤販在黃線處違法擺攤,3/21晚上18:40有撥打110 請警察先生派人驅離開單,警察先生電話中說會派同事到場處理,但我晚上七點多經過還看到攤販在原地,甚至叫喊推銷攬客,不知是否真的有警察同仁到場?? 此外,這攤販已經違規擺攤很久了,Google maps 上面甚至已有地標,有天甚至看到他們收攤後,把擺攤用的桌子放進康是美和診所中間的防火巷內(隔天才好繼續賣?!)。還有一台汽車疑似是攤主的,收攤的時候會違停在民族路和曉陽路的路口(轉角.紅綠燈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民族路 295 號(曉陽牙醫診所)前攤販占用道路」1 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321-003

主題:

黃網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1 12:40:23

留言人:

陳德安

留言內容:

我對於法律上有問題 請問黃網線是否可以讓行人通行 如果不行是否有罰則 謝謝解答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德安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3月2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黃網線」 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經查交岔路口劃設黃色網狀線(黃網線),依據「道路交通 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第1項,係用以告示車輛 在網狀線之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以保持路口淨空;據上 黃網線係屬行車管制標線,非屬行人管制標線。 (二)行人如違規穿越馬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復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 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321-002

主題:

請加強靜修國小靜修路校門口兩側的違規拖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1 12:35:5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靜修國小的靜修路校門口兩側明明都有規定停放時間,如果是便利家長接送倒是可以允許臨時停車,可是很多汽車都是長期停放的車輛,讓想臨停接送的家長都沒地方接送小孩。 明明放學時間都有警察站崗,警察局也不遠處,可是就是圖利這幾台車停放便利,不驅趕也不拖吊,真的有夠誇張,如果警察不作為,那會請議員或立委介入或是請記者朋友調查看看看是否有圖利特定民眾之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3年3月2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靜修國小前違規停車案,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莒光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30321-001

主題:

152線號誌燈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3-21 09:13:39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152縣道與彰178路口(竹塘鄉竹林路一段50號旁)號誌燈問題,原152縣號誌燈應該同步,該路口號誌燈時間已誤差,別的紅燈它綠燈,別的綠燈它紅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家平君您好:    您於113年3月21日ERP系統「民意信箱」暨本局113年3月22日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竹塘鄉152縣道與彰178路口(竹塘鄉竹林路1段50旁)號誌未連鎖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本局將函請路權單位交通處依反映內容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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