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0503-003

主題:

閃黃燈故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5-03 17:40:34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溪湖鎮湖東運動公園前東興路旁閃黃燈定格,常導致汽車駕駛路口停車等紅綠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建議與編號1130503-002相同,不再回復。

留言序號:

1130503-002

主題:

閃黃燈故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5-03 17:36:20

留言人:

劉秉杰

留言內容:

溪湖鎮湖東運動公園前東興路旁閃黃燈定格,常導致汽車駕駛路口停車等紅綠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鎮湖東運動公園前東興路旁閃黃燈定格,常導致汽車駕駛誤認停車等紅燈。 本件本分局已聯繫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派員檢修,感謝您留言反映,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溪湖派出所報案電話04-8852404;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503-001

主題:

在人行道上私畫交通標線,並用交通椎佔用馬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5-03 10:28:47

留言人:

彰化縣民

留言內容:

彰化縣線西鄉金馬路與沿海路一段之空地,最近改成停車場,而為了停車場方便出入,將該停車場之臨金馬路部份人行道私自畫設黃色網格並在金馬路私自放置交通稚阻止其他車輛停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彰化縣民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彰化縣民 您好: 臺端於113年5月3日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線西鄉金馬路與沿海路1段之空地,最近改成停車場,為了停車場方便出入,將該停車場之臨金馬路部分人行道,私自畫設黃色網格並在金馬路放置交通錐,阻止其他車輛停車等情,本分局對臺端的反映意見甚為重視,業經指派專人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分局於113年5月11日派員現地查處,現場未發現私自畫設黃色網格及交通錐占用道路情形,臺端如有發現上述違規,得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查處。 以上答復供臺端參考,若仍有疑問或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信洽詢,本分局將為臺端提供更詳盡之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130502-001

主題:

女警勸導方式態度不佳,一臉跩樣,演變成個人情緒執行公務開罰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5-02 06:18:06

留言人:

劉思嘉

留言內容:

5/1 約21:35 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中山路一段 由於我要接一通主管電話 匆忙的靠邊臨停在紅線接電話,時間不到20秒… 女警走過來敲我車窗,跟我說此處不能停車,我回覆 不好意思我臨時要接電話 才靠邊停,我要離開了 女警接著說 紅線就是不能停車(口氣態度上給人感覺一臉超跩不屑樣) 我回覆 我要離開了,我又接著說 你剛敲我車窗沒必要這麼用力 女警回覆 敲車窗每個人的力道不一,我手也會痛、我是人生父母養的 我回覆 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阿 我說了這句話後… 女警叫我出示證件要查身份,我拿了駕照給她後,她開始查資料,經過約5分鐘後,她拍我汽車照片,接著走過來跟我說,取締我違規停車開單,叫我要簽名 我當下反應 無法接受這樣處理方式,我停不到20秒… 女警過來的講話態度跟我說是勸導, 在我回她這句「敲我車窗沒必要這麼用力」 女警的方式 疑似帶有個人情緒在處理公務了,叫我出示證件 說查身份,結果經過5分鐘,開我違停的罰單。 這位女警的行為,已造成人民的反感,像是仗著自己有權利樣,帶個人情緒處理公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113年5月1日21時35分許在彰化縣埔心鄉中山路一段,因交通違規遭本分局員警帶著個人情緒告發,導致台端對員警值勤態度反感。 經查臺端妤113年5月1日已向彰化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案號J01111305010591),本分局第二組已積極查處,俟查處情形再以書函回復。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501-002

主題:

關於車牌格式不正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5-01 22:45:47

留言人:

無言的人

留言內容:

為何檢舉系統可以接受車牌以"ABC-1234(x"的形式上傳檔案,為何到了溪湖分局卻以"檢視輸入車牌格式不正確"來不予舉發?同一牌號多個違規,上傳時若未編號系統會判定重覆上傳,此時需將車牌以"ABC-1234(2"輸入才能上傳成功,其他分局可以接受,為何溪湖分局會視為格式不正確?如果不想開單,可否請溪湖分局直接表明不接受檢舉?? 案號:20240407189、2024040719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陳情交通違規車牌格式不符,係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條例)第20條:「有本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敘明下列事項,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四、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相關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二項規定:「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依法須兩要件均成立得以重複檢舉),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綜合上述規定,臺端需檢據具體且明確交通違規資料供審查,審視案號(20240407189、20240407190)填入格式車牌格式ABC-1234(2或ABC-1234(X等格式均與提供影像內容之車輛不符,爰依處理條例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不予舉發。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501-001

主題:

埔心鄉正義路停車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5-01 13:34:31

留言人:

路人甲

留言內容:

自圖書館至埔心85度C咖啡館正義路路段,長期以來居民以雜物佔用路邊停車位。請公家機關介入協助清除。 另建議劃設路邊停車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埔心鄉正義路自圖書館至埔心85度C咖啡館路段,長期以來居民以雜物佔用路邊停車位,請公家機關介入協助清除。 本件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勸導取締告發。 感謝您留言反映,若再有違規停車情事,請逕打本分局04-8852026或埔心分駐所04-8291545報案電話;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分隊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430-002

主題:

待轉號誌綠燈變紅燈後左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4-30 16:07:19

留言人:

許小姐

留言內容:

你好,請問秀水鄉彰鹿路與民意街口,欲左轉進入民意街的汽車,因需禮讓對向直行車輛,等待左轉時,號誌變紅燈後,該如何行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分隊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本案問題與案號1130430-001相同,不再重複回復。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430-001

主題:

待轉號誌綠燈變紅燈後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4-30 15:39:52

留言人:

許小姐

留言內容:

你好,請問我行駛至秀水鄉彰鹿路與民意街路口時,路口有闖紅燈和測速照相機,當時號誌綠燈我欲左轉進入民意街,禮讓對向直行車先駛,待欲左轉時,號誌已變紅燈,我左轉進入民意街,請問這樣我算闖紅燈左轉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分隊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小姐您好:    您於113年5月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待轉號誌 綠燈變紅燈後左轉」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 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 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二)臺端所述個案,是否有違規,需依據相關事證各案認定, 臺端如有收到違規告發單,可依法向監理機關或舉發機關 提出申訴,再由原舉發機關針對個案審查。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復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 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30429-002

主題:

番花路與彰水路路口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4-29 13:27:18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從上禮拜開始,番花路口綠燈時間是否過短。上班時間車多,走沒幾台車就變紅燈,需等三次紅燈才能通過,能否派人差看是否燈號有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反映福興鄉番花路與彰水路口處交通號誌一事,路權單位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電話04-7325625),本局已函請該段研議卓處。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429-001

主題:

佔用公有土地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4-29 02:39:05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在中正路550號的營業場所 用路障占用大樓外兩側位置為私人停車位 不給予一般用路人使用權 是否有觸法 請相關單位調查 嚴格督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使用路障占用大樓外兩側為私人停車位」一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本分局未能尋得臺端所指地址(中正路550號)之營業場所,請提供具體地點,俾利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資料筆數【6419】頁數【90/642】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