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01-003
檢舉非法性交易
回覆次數:32026-05-01 17:22:22
王建文
由於朋友網路上有陌生人問他要不要去按摩,但我朋友去了後卻是性交易,朋友說他想要檢舉但不知道怎麼檢舉,所以請我幫忙。朋友檢舉內容如下:陌生人約去按摩,地址是彰化縣員林鎮南昌路77號4樓,到了後那個人跟他說旁邊的信箱內有磁扣,拿一個磁扣後進電梯上4樓,到4樓有個門把需輸入密碼”520741#”後開門,我朋友進入後裡面有很多放間,他進入了一間房間,他聽到了別房做愛的叫聲,他覺的很奇怪,房內的女生用英文跟他交談,他得知那一個女生來自泰國,是旅遊來台10幾天,但從事性交易,我朋友就發覺這跟新聞報導的一樣,非法來台性交易,我覺得不妥,便離開,所以想檢舉這種非法行為,希望能有長官重視此問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王建文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一、臺端反映員林巿南昌路77號4樓非法性交易案,本分局業已受理查處,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偵處作為,如涉有不法情事,將依法究辦。 二、另本分局莒光派出所員警前以臺端所留之jerry821215@gmail.com郵件信箱聯繫,仍未見回復,本案尚須臺端提供詳細之資訊,以利查處作為,今留予本案承辦人警員謝竣揚、聯絡電話04-8357857之資訊,煩請與其聯絡。 三、感謝臺端熱心提供不法資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上。
1150501-002
吊扣牌照何時能繳到監理站
回覆次數:32026-05-01 15:48:20
Vina
因家人無照被吊扣牌照已過2個禮拜, 我們已去監理站處理,也已繳清款項, 鹿港和興派出所尚未把牌照交給監理站, 影響到贖回的時間,請儘快處理,謝謝! 車牌:NVJ-5652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vIna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吊扣牌照何時能繳到監理站』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Vina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吊扣牌照何時能繳到監理站」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已派員查處,經查該車牌:NVJ-5652因無照駕駛須三個月保管期,迄今尚不得領回。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501-001
彰化交通檢舉網頁很爛
回覆次數:22026-05-01 00:07:17
賴家俊
你們彰化交通檢舉網頁很爛,上傳完一直旋轉到逾時,有夠誇張了爛到有剩,鹿港也一堆違停當沒看到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賴家俊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1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本案經本隊承辦人以個人手機及電腦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皆可正常上傳,另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1日271件,2日279件、3日336件、4日308件、5日302件,另本案承辦人(5)月1日至6日自行測試檢舉成功14次,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1150430-004
拖吊
回覆次數:22026-04-30 10:57:17
蔡佳晉
拖吊無寫字拖去那裏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於115年4月3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拖吊未寫拖去何處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本案經查本隊員警確有依據彰化縣警察局拖吊作業標準作業流程執行取締拖吊。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祝您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黃忠涼。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6。
1150430-003
營業工具佔用騎樓造成行人通行危險
回覆次數:32026-04-30 09:07:11
杜先生
機車行的營業工具 頂車機 抽油機 還有垃圾及廢輪胎等物品 長期佔用騎樓阻礙行人通行 機油洩漏 地上油污容易造成行人滑倒 地址 彰化市中山路三段218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山路3段218號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430-002
對話紀錄
回覆次數:12026-04-30 08:05:27
一般民眾
請問若學校老師與學生的私下對話(課堂),而給其他老師看及了解,沒有損害當事人的權益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在未對外公開、未侵害學生名譽或隱私權的情況下,提供其他教師了解,原則上不違法。
1150430-001
長期佔用露肩停車
回覆次數:12026-04-30 07:18:26
廖金原
一整排居民,把車輛停放騎樓就算了,更是故意將車頭/尾都凸出到露肩,甚至把摩托車停在車前方,再用三角錐圍起來,完全佔據了路肩空間,每次經過該路段,看到學生都必須走到道路上,和機車、汽車擦肩而過非常危險!麻煩單位進行勸說,還一個安全的路肩緩衝空間!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您所反映情形,因未具體提供違規地點,尚無法據以轉交相關單位查處。建議您於發現違規情事當下,立即撥打110報案,俾利派遣員警即時到場查處,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1150429-003
紅線停車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32026-04-29 16:48:27
一般民眾
彰化市南瑤路255號前紅線每天都有汽機車違停,曾撥打派出所電話和110檢舉,但都未開單,有一次甚至在現場等了2.30分鐘都未見到員警來開單,後來再打一通110才聯絡彰化分局來,想請問為何會派出所,110都叫不動,還要動用分局才會前往,但就算到了沒有開單? 意思是可以默許紅線停車嗎?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南瑤路255號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請轄區單位主管督同所屬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429-002
聊天
回覆次數:12026-04-29 10:42:41
一般民眾
請問若公車司機詢問乘客上次怎麼坐哪一班公車以及了解工作狀況被其他乘客聽到,是否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聊天不違法,但應避免在公共場合詢問或透露過於私密資訊。
1150429-001
對話紀錄
回覆次數:12026-04-29 10:31:04
一般民眾
請問若當事人與他人聊天對話紀錄,只有他人名字或大頭照,給共有友人看,但是未涉及人身攻擊及侵害他人權益,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出示紀錄是為了正常溝通、澄清事實或一般社交(非惡意散布),且對象僅為特定的共同友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侵權,可以視為合理的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