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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305-001

主題:

其他車輛於交叉路口十公尺內停車卻未見開罰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5 09:20:55

留言人:

李小姐

留言內容:

過年前於「和美鎮菊東路及東萊路81巷37弄口」處天橋下停車,看到中寮派出所員警在現場準備開單,家父剛好在家門口看到立刻上前表示立即移車,卻仍被員警開單,事後我們依規定繳交罰款!過年期間該地方仍有少數車輛停放遭開單,而現在過完年多輛車停放過夜,卻未見員警開單是否有失公平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小姐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小姐您好: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菊東路及東萊路81巷37弄口違規停車已交由中寮派出所派員前往查處;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將派遣員警立即到場處理。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敬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承辦人員: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第五組警員李芮嘉,聯絡電話:04-7570913。

留言序號:

1150304-001

主題:

同車牌號碼不同違規地點、路口,為何不能連續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04 09:26:2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2026-03-01上午11:03,在金馬路上遇到一台福斯汽車,經過建國東路路口後,一直開在機慢車道上違規超車,直到金馬路橋前紅燈才停下,為何檢舉網站同車牌號碼不同違規地點、路口,不能連續檢舉這樣的惡劣駕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3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檢舉無法重複檢舉」等情,茲答復如下: 有關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無法重複檢舉1事,請進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於違規事實內容勾選「其他」並於欄位填寫違規事實即可上傳。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警員周育駿。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04-002

主題:

闖紅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3-04 08:43:17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車號9786-XZ 新港路跟中山路口 建興路跟中華路口 新港路口是秒速剩10幾秒也一直往前(紅燈時已經越過停止線停在班馬路上)秒速剩5秒快結束也一直往前還沒路燈就闖紅燈 中華路口也是還有幾秒也是直接闖紅燈 當下只是看到 沒有帶手機錄影存證 事發大概在上午8:35左右 我希望有辦法能夠治止這方面的問題 以免發生意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感謝您對交通安全的關心與提醒,如發現交通違規行為,建議於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以拍照或錄影方式蒐證,清楚呈現車號、違規時間、地點及違規事實,並可至本局官網「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提出檢舉,以利警方依法查證及辦理。另本局亦將持續加強交通違規取締作為,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留言序號:

1150303-002

主題:

秀水國小人行道、家長接送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3 12:44:56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秀水國小門口幾乎每天早上送小朋友上課時都會塞車,明明就有告示上午7-8點不能停車,還是一堆攤販和逛市場民眾的車子停整排,有時還有對面衛生所施工車也會停,造成家長送小孩上課時反而沒停車位。以前偶爾會有警察關切,但自從聖誕節裝飾後就再也沒看過警察取締了。另外,聖誕裝飾把人行道整個封起來,造成小朋友下車後無法直接走上人行道,必須沿著路旁走到門口,沿路還要注意旁邊的車子和機車,以及裝飾立柱的突出物,真的很危險!請警察單位加強取締違停的車輛,以及相關單位立即拆除人行道的裝置,讓小朋友可以安全的上下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小姐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秀水國小人行道、家長接送區」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交通稽查,以維該路段交通秩序,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小姐先生/小姐您好: 您在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秀水國小人行道、家長接送區」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非常重視,已責由轄區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交通稽查,以維該路段交通秩序,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50303-001

主題:

建請針對北屯區「舊社橋」與「逢和橋」間路段,加強取締兩側妨礙交通之停車,以維護行人安全與行車順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03 08:32:4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反映位於社頭鄉「舊社橋」與「逢和橋」之間的路段,近期交通狀況嚴重惡化,影響用路人生命安全,具體情況如下: 妨礙車輛通行: 該路段路幅寬度原可容納雙向車輛輕鬆會車,然近期道路兩側白線內停滿車輛,導致有效路寬大幅縮減,雙向來車完全無法會車,時常造成交通癱瘓與對峙。 威脅行人安全: 由於兩側停滿車輛,導致行人(含長者與推嬰兒車之民眾)被迫走在道路中央與車爭道,險象環生,具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不得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之精神。 救災疑慮: 若發生火警或急難,消防車及救護車將完全無法通過該路段,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請貴單位派員現場勘查,針對「妨礙通行」之車輛加強勸導或依法取締。 若該處白線停車已實質影響公眾通行權利,建請轉知交通局等相關單位,評估將該路段改劃設紅線或實施單邊禁停,以確保道路暢通。 懇請 貴單位重視基層用路人的安全,還給駕駛與行人一個安心的用路空間。謝謝辛苦的執勤同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3月3日ERP系統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303--001),提及社頭鄉「舊社橋及逢和橋」交通違規駕駛行為情事,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有關臺端檢舉陳情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本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辦理檢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先予敘明。 二、 您的陳情事項本分局很重視,也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用心,本分局辦理如下: (一) 建議您爾後如有遇到交通違規行為,請撥打110報案由本分局派遣線上警力前往處理取締;另彰化縣警察局為方便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建請臺端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檢舉,惠請諒達。 (二) 陳情檢舉案揭路段地點疑違反「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之駕駛行為,本分局均依規定執法取締並加強旨揭路段巡邏強化用路安全。 三、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警務佐汪崇魁聯絡電話: 04-87569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302-001

主題:

去報案但員警服務素質及態度極差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3-02 16:44:07

留言人:

鄭小姐

留言內容:

去民族派出所報案,女警問我說要幹嘛,我說我要備案,女警:喔~,就繼續滑手機 過了大概5分鐘才又問我要備什麼案?我說完之後,女警就稍微查個資料,也沒跟我說要等還是幹嘛,就去滑手機、傳LINE、跟其他員警聊天,真的超級傻眼==讓我直接在派出所前面乾等了一個小時,原來去備案還要等一小時看著他們聊天滑手機、討論宵夜要吃什麼嗎? 後來外面進來一個男警跟我確認備案資訊,態度也一樣~問訊問到一半開始跟其他員警歡樂聊天、問的問題也沒有邏輯一直在跟我鬼打牆、甚至在問訊時還去打蚊子好幾次....我真的沒看過公家機關的服務素質這麼誇張的,就已經在擔心自己的安危了,但員警給予我的感覺卻是不以為意,對於警察的服務素質真的很是失望...也讓人感受到不被尊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民族路派出所員警態度不佳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反映情事,本分局將加強持續精進員警教育訓練,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301-001

主題:

馬路是可以圈地自用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3-01 13:39:1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北斗鎮奠安宮旁宮後街一段,其中一小段,長期被圈地占用當專屬停車場,還有該段從與中華路交叉口到與斗苑路交叉口這一段,"長年"停車擺放廣告物品及雜物,甚少近全無都沒看處理過,常常看到只要會車就險象環生,難道要等到有出人命才要處理嗎?我好奇的是,1.該段可以停放汽機車?2.可以圈起來專屬用?有廟會就算了,平日也是如此,是北斗派出所警察怠惰?還是有什麼特權??還是有我不知道的內幕,那是私產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提事項,本分局已責由北斗派出所加強取締該路段相關違規。感謝您對交通及警政之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227-001

主題:

為民服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2-27 06:45:21

留言人:

ray chen

留言內容:

是有一個問題 想要請教: 昨天因四哥過世 上個月21號四哥住院到至今為止都聯絡不到三哥。 早上有到戶籍地的派出所 請求幫忙 值班警員推說因為個資法無法協助 我回答(4年前我父親往生也是來拜託你們幫我聯絡的那時候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警察 還是堅持說不可以。 就跟警察講說: 比如 如果目前 我四哥只有我一個兄弟 但是我從頭到尾我都不理 然後我四哥在家裡死亡是由里長發現 然後里長一樣站在我的角度來拜託你們把我找出來 你們是不是也一樣說不行. 然後我哥就留給里長給政府處理是嗎? 結果還是說不行 請問能告訴我到底是法律問題? 還是為民服務有問題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反映相關情形。 有關您所詢警方協助聯絡親屬一事,說明如下: 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警方查詢或調閱個人資料,須具備明確之法定事由及程序依據,始得辦理。一般情況下,如僅為家屬間聯繫需求,警方無法逕行查詢或提供個人聯絡資訊,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倘若有失聯情形,建議可向轄區派出所正式報案辦理「協尋人口」,由警方依規定受理並啟動查找程序,方具備依法查詢及進行必要協助之依據。 敬祝 平安順心。

留言序號:

1150224-002

主題:

警員說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2-24 13:34:26

留言人:

陳禹霖

留言內容:

想問一下北斗派出所的警員現在是為了開單業績在欺騙民眾嗎 停在紅線去對面拿東西 看到警察當下也馬上過去 與警察同時在第一時間抵達 也沒有要繼續逗留的意思 警察卻說已經拍照 不讓走 但明明我就看著你走過來 甚至比你早到 你跟我說你已經拍照了?? 叫我留著 甚至才開始拍照 請問警察是可以為了業績這樣搞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相關單位查處中,感謝您對警政之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224-001

主題:

長期違規紅線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2-24 07:45:51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三民路356號 漢林鐵板燒門口 每天下午都有一台灰色休旅車停在紅線上 曾經簡訊報案檢舉違停 但是該車還是持續長期停在紅線上 請當地派出所 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民路356號前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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