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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0609-001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09 11:57:39

留言人:

陳曉潔

留言內容:

員林成功東往大同國中方向幼兒園旁的許多住家用盆栽佔用馬路,龍大地的有家店面更離譜圍起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你好:臺端於113年6月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成功東路大同國中往幼兒園方向,擺放盆栽佔用馬路等情形」,本分局已派員前往處理,現場如再有交通違規,請撥打報案專線110,轄區分駐(派出)所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巡官曾嬿築,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130608-002

主題:

客訴系統太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08 22:24:54

留言人:

賴詠文

留言內容:

我個人很贊成網路化作業,但申請初步研判表 已經快2個禮拜還沒收到,以前在派出所申請馬上就能拿,系統應該要進步 更快速才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賴詠文先生您好: 關於您於「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事項,經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59點規定略以: (一)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警察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現場圖及現場相片於受理申請後10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初步分析研判表於受理申請後25日內製作完成並通知領件,案情複雜者,得延長至30日。 (三)同時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或現場照片資料者,處理期限依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期限辦理。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于仁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30608-001

主題:

撤回檢舉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08 14:25:40

留言人:

洪宏瑋

留言內容:

案件20240608061不檢舉了.麻煩幫取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洪宏瑋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請求撤銷交通違規檢舉(案號:20240608061)一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北斗分局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06-001

主題:

有關彰化母女進入大樓後失蹤16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06 15:33:06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我覺得她們應該是在案發大樓下面有一個下水道排水蓋下面,如果沒有的話,我就不清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一、臺端於113年6月6日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敬悉。 二、有關臺端陳情一案,本分局查復情形如下: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且經現場蒐證及勘驗,並啟動相關偵查作為,均未發現失蹤母女之蹤跡。 三、感謝您對警政議題的關心,倘仍有建議事項請與本分局聯絡。承辦人偵查佐林家宏,電話04-8320500。

留言序號:

1130606-002

主題:

秀水國小門口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06 07:57:14

留言人:

梁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秀水國小上課時間,門口停了整排的攤販或逛市場民眾的車子,造成接送小朋友上課的家長無停車位,嚴重影響交通,而且長期如此,希望警察加強取締,給小朋友和家長一個安全的接送空間。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6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秀水國小門口停車」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針對您反映問題已責請轄區派出所加強附近巡視,如遇有違規車輛、攤販將立即予於勸導取締;另民眾遇見類似狀況亦可直接撥打當地分駐(派出)所電話或110,警方將會派員前往取締,以維民眾用路之通行安全。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柯呈諭 聯絡電話:(04)777103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秀水國小門口停車』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05-001

主題:

到派出所報案沒有拿到沒有拿到受理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05 03:00:07

留言人:

湯來憲

留言內容:

6/4號 晚間8-9點去報案 沒有收到受理單 ! 6/5號 12點多運動完回家要順便去 為何要重新影印新的單字要給我簽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不明確,無單位、承辦人姓名,麻煩你敘明祥細。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04-003

主題:

長期違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04 23:07:0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建請員林分局: 員林市湖水路明湖國小前路口,長久以來被吊車違停(車號:367-X3) 妨礙當地交通安全已經反映多年仍然未解,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每天也會到明湖國小定點巡邏,明明看到該吊車違停明顯卻從來未開單舉發有包庇違停行為,希望員林分局督導林厝派出所應加強前往稽查開單,不應該包庇該吊車長年違停行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第1項第2款規定,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須提供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如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依該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2.經檢視旨揭檢舉未檢具違規證據資料,不予舉發,另已責請轄區林厝派出所加強該路段違規停車稽查,建請臺端如有發現車輛違規停車可隨時與轄區林厝派出所聯絡04-8313012或報110派員及時處置。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安哲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30604-002

主題:

員警下班回家後,機車長停社區內持分道路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04 19:17:46

留言人:

鄭先生

留言內容:

貴單位員警下班後隔三岔五的將機車停於社區公用道路(該員警並非住在社區內)一停就是3、5天,影響其他住戶上下班汽車出入,請貴單位多加觀念宣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本案與編號1130604-001重複建議,不再回復。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04-001

主題:

員警下班後機車長停社區內持分道路,影響住戶出入通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04 19:06:26

留言人:

羅順瀚

留言內容:

我居住社區有一員警(我不知他那個單位)住社區臨路邊(非社區內),常於下班回家後隔三岔五就將機車停在社區內路寬約五米的持分道路防火巷門邊(他防火巷門開口在社區內),臨停尚可理解接受,但他一停就是三、五天,嚴重影響到我上下班車子進出(每次都需閃過其機車),左右鄰居也竊竊私語,卻都因其員警身份,無人敢和其溝通。其身為員警理應該更加以身作則,殊不知毫無自覺,請貴單位能再加強轄內員警觀念宣導,若無法便民也不該擾民才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不明確,無單位、姓名、違規地點,麻煩你敘明祥細。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04-002

主題:

請林玉惠回電 打不通 謝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04 17:55:29

留言人:

陳奕全

留言內容:

請彰化分局第五分隊 林玉惠專員回電0937-70502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彰化分局無第五分隊單位,您可直接打電話到彰化分局勤務指揮中心110轉接承辦人。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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