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430-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進度疑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30 08:28:21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114/3/19日於彰化縣警察局網陳情交通違規案號20250319245迄今查詢案件狀態仍然在已分文,依照版上以往回覆_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依據規定於二個月內查處完畢。 所以依照陳情日起算最多兩個月內會有回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4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案號:20250319245)查處進度疑義」等情,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50319245)查處進度疑義1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已函請和美分局儘速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40429-001

主題:

時常有違規逆向騎在行人穿越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29 13:53:0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員林市莒光路180號前的(台糖舊鐵道),時常有機車橫越騎在行人穿越道上,到莒光路103巷,長期雙向橫越騎乘,不見員警取締;請派員加強取締,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4月2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 留言板檢舉員林市莒光路常有逆向行駛交通違規案, 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日後如再發現類似違規情形,請撥打110報案電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28-006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28 22:39:04

留言人:

王麗真

留言內容:

員林中正路一巷靠近八堡一圳 長期有摩托車佔用車位 一次擺放好幾台摩托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4年4月2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 留言板檢舉員林市中正路常有機車長期占用案, 本案責由轄區莒光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在案, 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日後如再發現類似違規情形,請撥打110報案電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40428-005

主題:

摩托車長期佔用多餘車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8 22:33:14

留言人:

王麗真

留言內容:

請問摩托車當路霸 長期佔用車位可以檢舉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提到摩托車當路霸行為,是否違規,建議撥打110檢舉,請警方到現場查看確認。

留言序號:

1140428-004

主題:

業務侵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8 22:22:2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別間客運司機跟其他客運公司服務台借該公司購買的雙面膠黏東西,而詢問是否需要買回去補還,告知不用,是否會有業務侵占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客運公司服務台的員工把雙面膠提供給別家司機使用,且明確告知「不用補還」,因為已經經過該公司服務台人員的同意出借或提供,這個雙面膠使用行為變成一種經授權的消耗行為,不是侵占。

留言序號:

1140428-003

主題:

為警員按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8 14:33:07

留言人:

盧阿彰

留言內容:

上周4(4/24)福興分局一名李姓警佐 一陳姓警員 為鎮平村一民眾領了60萬 怕民眾被詐騙 到村民家中來回找了幾次 感覺對工作的熱誠 對民眾關心 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與支持,您的肯定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未來如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請隨時與警方聯繫。祝您一切順心,平安喜樂!

留言序號:

1140428-002

主題:

違規攤販佔據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28 10:47:48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鹿港鎮民生路假日文開國小後門一側,人行道被違規擺攤的攤商佔用,造成行人只能走在馬路上,馬路還有車輛會通過, 造成行人的危險,請警察假日到現場取締違規攤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您在本分局分局長信箱反映「違規攤販佔據道路」案,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本分局將編排警力前往取締勸導,臺端亦可立即撥打轄區鹿港派出所電話04-7771214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承蒙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對於本案仍有疑問,請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員:李雅慧 聯絡電話:(04)7751011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28-001

主題:

業務侵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8 10:19:3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同事借錢,而同事先拿公司的預備金借,但是借錢的人不知道是公司的預備金或是沒有不法意圖占為己有,而有馬上歸還,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司預備金保管人不能私自拿來借人,借錢的人如明知這筆錢是公司的,那可能會被認為是共犯,如果借錢的人真的不知道這筆錢是公司的,且沒有想要侵占,又迅速歸還,基本上不會有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0427-002

主題:

這個路段非常多違規逆向騎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27 18:17:10

留言人:

李其義

留言內容:

彰美路一段285號這個路段時常逆向騎車的機車騎士非常多,請警員多派人力來管治! 早上到晚上都有非常多人逆向騎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彰美路1段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427-001

主題:

業務侵占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7 17:44:3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同事借錢,而同事拿公司的預備金借給人家,拿錢借的人會有業務侵占問題,口頭拜託借錢的人有歸還,無占為己有,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司預備金是公司財產,同事只是負責保管或管理,他不能私自拿來借人。這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借錢的人如明知這筆錢是公司的,那可能會被認為是共犯。

資料筆數【7133】頁數【83/714】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