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0506-002

主題:

娃娃機彈珠賭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5-06 13:52:24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溪湖鎮全聯隔壁娃娃機,場內基本上都有刮刮卡,甚至還有非法更改檯面,還有球魔方與彈珠台,底下放的獎品根本是假象,積分可換現金,有人在回現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留言序號:

1140506-001

主題:

娃娃機違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5-06 13:45:5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一段302號(海豹選物販賣機) 娃娃機店台子上都有刮刮卡,上方擺放商品都有貼號碼, 疑似有賭博的嫌疑,且機台保證取物金額超出商品市場價格許多,不符合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已經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留言序號:

1140505-003

主題:

交通違規申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5-05 11:54:3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民眾若對交通違規不服,是否可在在收到罰單可以到監理機關申訴,以及民眾若交通違規遭警方舉發,而向警方求情無施壓或不法行為,若警方開立錯誤罰單而民眾簽收,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收到罰單後,若民眾認為自己未違規或罰單內容錯誤,於收到舉發通知單之日起30日內向監理機關申訴。警方確有誤開罰單,民眾可提出事證申訴,證明其未違規。警方若非故意濫權,一般不構成違法。

留言序號:

1140505-002

主題:

車輛加油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5-05 11:51: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公車若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加油站加油,除了會有內部規定處罰,詢問公司表示統一管理車輛加油,是否有牽涉刑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違反公司內規、未造成實質損害或不當得利者,一般僅屬於行政違規或內部懲處,尚不構成刑事責任。若駕駛刻意向公司申報虛假的油費、與特定加油站串通作假,則構成詐欺行為。

留言序號:

1140505-001

主題:

員警停車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5-05 11:49:3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家人是在職員警,而開員警的自用車輛,有擺放員警停車證,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以及若已退休,原服務單位沒有繳回,而駕駛車輛在路上,是否會處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在職員警私人轎車放置車輛識別證,一般用於進入警察單位停車場使用,於其他場所沒有作用,該識別證退休時繳回或自行銷毀。

留言序號:

1140504-001

主題:

非法停車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5-04 20:35:06

留言人:

留言內容:

精誠夜市-平安街停車場(民營收費) 500彰化縣彰化市平安街101號 該處未登記合法停車場 也未開發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私人停車場非警方管轄,請洽縣府建設處停車管理科(負責停車場相關業務)電話:04- 7222151。或直接撥打「1999」,說明違法設置地點與情況,會轉交相關單位處理。

留言序號:

1140503-002

主題:

商家違規堆放物品、佔用人行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5-03 13:43:14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縣田尾鄉的公路花園,公園路與民族路一段的附近,多家商家將盆栽等物品商品擺放在人行道販售,公器私用!讓行人無路可走、推娃娃車要推到車道上,請地方警察加強取締!務必定期巡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田尾分駐所前往了解並卓處。感謝您對交通議題的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陳情「田尾公路花園鄉商家擺方盆栽占用人行道」一事,本分局將針對周邊道路加強巡查取締,後續如遇是類阻礙交通通行情事,請您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置,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140503-001

主題:

彰化縣田尾鄉民族路一段185巷隆盛園藝資材行旁,居民長期使用盆栽廢棄物霸佔道路,報案無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5-03 13:22:52

留言人:

蕭先生

留言內容:

您好,於彰化縣田尾鄉民族路一段185巷隆盛園藝資材行旁,居民長期使用盆栽廢棄物霸佔道路,使道路無法會車,造成用路人權益受損,影響交通安全。與屋主溝通無果,反而放置越來越多,2023/7/23下午1:12致電110,無處置,2023/7/25至現場無任何處置。 至今2025/4/15更誇張,直接整排擺放貨物販售商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6項應視同廢棄物處理。是否官官相護? 當初明明已報案卻無人可管,是否背後有龐大勢力?請問要如何處理? 何時可以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田尾分駐所前往了解並卓處。感謝您對交通議題的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陳情「田尾鄉民族路1段185巷內(隆盛園藝資材行旁),盆栽占用道路」一事,經現場查察盆栽係放置於水利溝渠上方,本分局業於114年4月29日函請權責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處置在案,後續本分局仍將持續針對周邊道路加強巡查取締,感謝您對交通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140502-002

主題:

在彰美路一段285號長期有非常多違規逆向騎士,根本超級危險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5-05-02 22:50:51

留言人:

林一婷

留言內容:

彰美路上根本都沒有警察在巡邏,從早上6點到晚上8點一堆機車逆向騎車騎到路口闖紅燈,警察看到根本沒在抓違規的,也根本都沒有在巡邏,還一堆車違規並排停車停在車道上。下午時段更多違規逆向騎車的!交通亂象!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彰美路1段交通秩序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二、另臺端亦可提供違規採證影像,利用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檢舉交通違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502-001

主題:

彰美路一段277號門口花盆長期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5-02 22:42:28

留言人:

吳宜霈

留言內容:

百合花坊前門口雖然是白線內,但長期把私人物品放在道路上,導致一堆車違停在道路上,堵塞車道,用路人也無法使用道路,若警察只是勸導,根本不敢罰。確確實實的是把私人物品放在道路上,還用東西維起來,這樣不是占用道路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美路1段227號前,花盆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資料筆數【7140】頁數【82/714】
OPEN